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502 |
颗粒名称: | 二、审理普通刑事案件 |
分类号: | D921.14 |
页数: | 4 |
页码: | 898-901 |
摘要: | 新中国成立后,除反革命案件之外所有其他刑事案件被称为普通刑事案件。经审理查明,被害人聂甲是恶霸分子。崇仁县法院判处聂万祥有期徒刑20年;聂漾生有期徒刑3年;聂熊生有期徒刑1年;聂木生、聂能生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聂路生、聂连生、聂冬生、聂长郎、聂清春等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抚州中院相继审结4件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办或单独督办的重大刑事案件。 |
关键词: | 审理 普通刑事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