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500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刑事审判 |
分类号: | D921.14 |
页数: | 7 |
页码: | 895-901 |
摘要: | 光绪六年乐安县审理一起通奸夫妇合谋杀害本夫的命案,奸夫胡绍香与奸妇胡谭氏通奸3年,被本夫胡椿四发现并指责、管束。奸夫提起犯意用毒药谋杀本夫胡椿四,奸妇实施,将毒药投入中药煎熬,送与本夫服用,胡椿四服毒身亡。经审判,对奸妇胡谭氏凌迟处死,对奸夫胡绍香处斩立决。清政府对为首的符歪俾判处刺字、斩立决;对跟随者符叫化判处充军、刺字、杖100;同时县衙赔偿被烧毁的教堂。 |
关键词: | 刑事 审判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