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490 |
颗粒名称: | 二、队伍建设 |
分类号: | D921.14 |
页数: | 4 |
页码: | 892-895 |
摘要: | 晚清时期审判官吏一般是通过科举的途径选拔和任用。民国时期审判人员属文官,选任时歧视女性。21年国民政府颁行《法院组织法》,规定推事的11种任职资格,符合条件者报请司法行政部门任命。33年国民政府颁行《县司法处组织条例》,规定审判官遴任的6种资格,符合条件者,由高等法院院长提请司法行政部核派为审判官。一个司法处有审判官二人以上时,则以其中一人为主任审判官。 |
关键词: | 队伍建设 法院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