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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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489
颗粒名称: (三)人民法庭
分类号: D926.2
页数: 1
页码: 892
摘要: 为保障社会秩序和人民政府的土地政策、法令的实施,1950年4月,政务院公布施行《人民法庭组织通则》。年底,域内临川、崇仁、宜黄、乐安、南城、南丰、黎川、资溪、金溪9个县,除资溪外,成立县人民法庭8个,分庭31个。法庭受县人民政府领导,是各县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土改运动结束后,人民法庭随之撤销。
关键词: 人民法庭 抚州

内容

土改人民法庭 为保障社会秩序和人民政府的土地政策、法令的实施,1950年4月,政务院公布施行《人民法庭组织通则》。年底,域内临川、崇仁、宜黄、乐安、南城、南丰、黎川、资溪、金溪9个县,除资溪外,成立县人民法庭8个,分庭31个。法庭受县人民政府领导,是各县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土改运动结束后,人民法庭随之撤销。
   三反人民法庭 1952年4月,根据政务院1952年3月公布施行的《关于三反运动中成立人民法庭的规定》,域内设立13个三反人民法庭,法庭受抚州分院的领导,担负三反运动中需要运用司法程序进行处理的贪污案件的审理任务,三反运动结束,三反人民法庭随之撤销。
   普选人民法庭 1953年,为配合搞好普选,域内各县建立普选人民法庭,普选结束后,普选人民法庭随之撤销。
   常设人民法庭 1953年在司法改革运动中,为方便群众诉讼,域内各基层法院普遍组织若干巡回人民法庭,走村串户为民排忧解难。1955年上半年,域内首批10个常设人民法庭设立。1968年始,常设人民法庭受“文化大革命”影响被撤销。1972年11月,人民法院恢复后,常设人民法庭亦随之陆续恢复并发展壮大。至2011年12月,域内常设人民法庭38个。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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