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级法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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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487
颗粒名称: (一)中级法院
分类号: D926.2
页数: 2
页码: 891-892
摘要: 1952年8月,广昌县法院因宁都分院撤销划归抚州分院管辖。同年6月,广昌县法院划归赣南分院管辖,抚州辖区增至10个法院。同年9月,江西省人民法院抚州分院更名为江西省抚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民事庭、刑事庭和办公室。1968年4月,抚州中院被撤销。同年3月,院址迁至抚州市福庆巷6号。1988年7月,增设调查研究室、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改为告诉申诉审判庭。
关键词: 中级 法院

内容

1950年4月,江西省人民法院抚州分院成立,属江西省人民法院派出机构,院址设在临川县城福庆巷,内设婚姻庭、民事庭、刑事庭、秘书室,下辖临川、崇仁、宜黄、乐安、南城、南丰、黎川、金溪、资溪9个基层法院。1952年8月,广昌县法院因宁都分院撤销划归抚州分院管辖。1954年4月,因抚州镇升为县级镇,增设抚州镇法院。同年6月,广昌县法院划归赣南分院管辖,抚州辖区增至10个法院。同年9月,江西省人民法院抚州分院更名为江西省抚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州中院),内设民事庭、刑事庭和办公室。1955年,抚州中院内部机构减为2个,即审判庭、办公室。1956年,审判庭复分为民事庭、刑事庭,办公室设秘书室、司法行政科。1957年,内设机构复并为审判庭、办公室。1958年审判庭又分为民事庭、刑事庭、办公室。1964年,院址迁至抚州市西大街75号。1968年4月,抚州中院被撤销。1972年,抚州中院恢复,院址设在抚州市三元楼1号,下辖抚州、临川、崇仁、宜黄、乐安、南城、南丰、黎川、金溪、资溪、东乡、进贤12个县、市法院,内设刑事庭、民事庭、办公室。1974年8月,院址复迁至抚州市西大街75号,1977年5月迁至抚州市兴鲁坊5号。1980年8月,增设经济审判庭。1982年2月,刑事庭分为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同年3月,院址迁至抚州市福庆巷6号。1983年7月,广昌县法院划归抚州中院管辖。1983年9月,进贤县法院划归南昌市中级法院管辖。1985年6月,设立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江西分校抚州分部。1988年7月,增设调查研究室、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改为告诉申诉审判庭。1989年8月,增设监察室。1990年6月,增设政治处,同年12月设立执行庭。1991年9月,设立纪律检查组,属中共抚州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机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1993年12月,增设司法警察大队和司法行政办公室。1995年1月,增设经济纠纷调解中心。1995年12月,经济审判庭改为经济审判第一庭,经济纠纷调解中心改为经济审判第二庭。1999年2月,刑事审判庭分为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增设司法技术处。司法行政办公室更名为司法行政处,法警大队更名为法警支队,政治处更名为政治部。
   2000年10月,江西省抚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不变。2001年9月,中级法院撤销告诉申诉审判庭,设立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2003年2月21日,抚州中院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第一庭、经济审判第二庭更名为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执行庭更名为执行局,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抚州分部更名为抚州市法官培训中心。同年4月14日,抚州中院综合审判大楼竣工,院址迁至抚州市金巢大道38号。2004年12月28日,执行局升格为副处级机构,执行局内设机构仍为副科级。2011年底,抚州中院共有内设机构15个,即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司法技术处、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处。另设有法官培训中心、监察室。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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