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486 |
颗粒名称: | 一、机构 |
分类号: | D921.14 |
页数: | 2 |
页码: | 891-892 |
摘要: | 民国时期域内审判机构经历行政司法合一、行政司法合一同分立并存、行政司法分立3个阶段。25年,国民政府公布《县司法处组织条例》,规定凡未设法院的县,其司法事务暂于县政府设县司法处处理。抚州各县至27年先后设立县司法处。此后,行政司法分立,废止县政府兼理司法的旧制。29年,江西省高等法院在黎川设立临时庭,管辖临川、崇仁、进贤、黎川、宜黄、南城、南丰等县上诉案件。 |
关键词: | 机构 法院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