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484 |
颗粒名称: | 第三章 审判 |
分类号: | D921.14 |
页数: | 34 |
页码: | 889-922 |
摘要: | 清代,抚州区域沿袭行政司法合一旧制,由行政长官兼理司法。审理案件实行纠问式和控告式两种诉讼程序,刑民不分,诸法合体,以刑讯逼供作为法定原则,屈打成招,指名画供作为法定证据。坐堂问案,刑讯逼供审判,知府和通判,知县和典史沆瀣一气,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草菅人命,民谣“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是对封建司法审判的真实写照。 |
关键词: | 审判 抚州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