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访举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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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480
颗粒名称: 一、信访举报受理
分类号: D632.8
页数: 5
页码: 877-881
摘要: 民国时期,江西高等法院检察处设有密告箱、检举箱,“以便利人民以言词告诉、告发或自首”犯罪,并一直沿用至1949年。经过一系列政治运动,严厉打击反革命分子的各种破坏活动,反革命案件逐步下降,刑事犯罪案件增多。其次是检举反革命和刑事犯罪分子的信访,举报国家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贪污腐化、打人骂人,打击报复等违法行为。对检察机关作出决定的刑事赔偿案件进行复查、复核。
关键词: 信访举报 抚州

内容

民国时期,江西高等法院检察处设有密告箱、检举箱,“以便利人民以言词告诉、告发或自首”犯罪,并一直沿用至1949年。
   1952年,域内人民检察机关成立后,便开始接待人民来信来访。由于社会主义政权刚刚建立,阶级敌人仇视、破坏无产阶级政权的案件时有发生,而广大劳动群众政治觉悟不断提高,故这一阶段信访所反映的内容中反革命案件较多。经过一系列政治运动,严厉打击反革命分子的各种破坏活动,反革命案件逐步下降,刑事犯罪案件增多。1962年,域内检察机关确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并建立登记、立卷、审阅、调查、转办、复查、归档等制度,做到来信认真看,来访认真听,对属于检察机关受理范围内的控告、申诉信件,及时派员调查,严肃认真妥善处理;对不属于检察机关受理范围内的控告、申诉信件,转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告知来信人与承办单位联系。其间,由于全区遭受历史上罕见自然灾害,市场物资供应紧张,一些不法分子投机倒把,从中牟取暴利,故这一阶段反映投机倒把的来信来访较多。其次是检举反革命和刑事犯罪分子的信访,举报国家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贪污腐化、打人骂人,打击报复等违法行为。
   1979年域内两级检察机关重建以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得到不断加强,信访工作更加健全,由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凡是重要的信访由信访干部摘录,呈请领导批办,做到每一封来信、每一次来访都有登记,经办人有意见,领导有批示,处理结果有记载。这一时期要求平反在“文化大革命”中造成冤假错案的申诉信访较多。
   1980年,在整顿社会治安打击现行犯罪斗争中,对现行犯罪中的五类大案(即杀人、强奸、抢劫、放火和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广大人民群众敢于讲真话,敢于揭发坏人坏事。1983年,为配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和严重破坏经济犯罪活动,群众揭发刑事犯罪分子、经济犯罪分子的来信来访大量增加。7月至8月,省检察院派员会同分院到临川等7个县(市)检察院,听取汇报,查阅材料,提出问题,组织座谈,对信访工作进行全面考察、总结。是年,抚州检察机关受理群众信访量比上年增加52.4%,增加量居全省第一。
   1988年9月,抚州检察机关举报中心成立,设立举报电话和专用信箱,先归口办公室,后归口经济检察科。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举报经济犯罪案件增多。1990年8月后,域内检察机关成立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归口控告申诉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职责为:受理人民群众控告、检举、申诉、来信来访;调查处理属检察机关管辖的急访和集体上访案件;受理不服检察机关作出决定的不捕、不诉、免诉申诉案件的复查、复核;受理对已执行宪法院判决裁定可能出现错误的申诉案件;统一受理人民群众举报的信函、电话、来访和接待投案自首人员。对举报线索不明、难于归口的案件由举报中心负责初查。对检察机关作出决定的刑事赔偿案件进行复查、复核。
   1991年—1992年,域内检察机关认真贯彻第四次全国、全省控申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控申检察机构建设,不断完善和加强文明接待工作,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控申工作逐步完成由信访型向办案型的转变。1992年,受理举报503件,其中贪污163件,贿赂113件。经控申检察部门初查118件,移送反贪污贿赂检察部门立案46件,转有关部门处理72件。1993年,域内检察机关把举报工作放在反贪污贿赂斗争的“龙头”位置来抓。5月,抚州检察分院召开全区举报工作会议,总结5年的举报工作经验,研究举报工作,会同中级法院、行署公安处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分院检察长和县(市)检察院检察长相继发表电视广播讲话,公布举报电话,加强举报接待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接待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调动群众的举报积极性,举报的线索逐月上升。全年收到举报线索755件,比上年增加232件。举报涉及县级领导干部2人,科级干部43人,一般干部29人,企业单位负责人137人。
   1994年至1996年,域内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舆论工具,广泛开展举报宣传,1996年5月,检察分院在《抚州日报》设专版宣传举报工作,检察长刘志高、副检察长傅燕怀分别发表署名文章和电视讲话,公布举报范围、方式和电话。是年,4位正、副检察长共参与接待297天,接待来访163人(次),处理举报线索374件,参与举报初查64件。
   1997年,域内检察机关开展举报承诺服务。10月,检察分院在《抚州日报》上开设专版,刊登分院和县(市)检察长署名文章,开通分院及县(市)检察院举报电话网络,印制2万余份宣传材料散发给群众,并派员深入基层开展巡回宣传、接待工作,推动举报工作的开展。1998年举报中心成立10周年,检察分院于5月8日和10月23日分别在《抚州日报》和《江西法制报》上宣传全区举报工作成绩,公布举报电话,推出当面举报、电话举报、预约举报等举报形式,激励群众举报热情。7月22日,检察分院和县(市)检察院领导带领干警270余人,走向街头设立咨询点,开展举报工作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共散发宣传材料7710份,接待群众803人,受理举报材料46份。广昌县检察院以实际行动兑现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承诺,仅1997年、1998年共奖励举报有功人员12人,发奖金37729元。
   1999年3月8日,南城县检察院为方便群众举报,开通“178”举报专用电话,“178”取“要揭发”的谐音,电话号码简明、容易记、拨打方便。6月20日至25日,域内检察机关统一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散发宣传材料3万余份,接待群众法律咨询2000余人。检察分院根据群众举报立案查处赣东经济发展投资公司总经理吴英良贪污9万元,挪用公款70万元的经济案件。5月4日,崇仁县白露乡花园村一些农民到崇仁县检察院举报中心反映,村委会干部有贪污、挪用救灾款物嫌疑,表示如不及时查处就上访。县检察院干部及时赶到白露乡进行调查,发现花园村委会对救灾款物在发放前没有召开村民小组长会通报情况,又未张榜公布,以致引起群众的怀疑和不满,但村干部不存在贪污、挪用救灾款物行为。县检察院将调查情况向乡政府通报,并协助乡政府做好群众的说服教育、解释工作,从而平息一起可能发生的群体上访事件。
   2000年6月26日至6月30日,域内两级检察机关开展以“立案标准,举报须知,署名举报,件件答复”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检察分院和县(市)检察院有34位正、副检察长、106位干警参加“举报宣传周”活动,设立法律宣传咨询点36个,设置宣传展板152块,出动宣传车27辆,散发举报、立案标准材料32500份,接待群众法律咨询37200人,深入国有企业等单位宣传35次,召开座谈会14次。检察机关领导发表电视广播讲话25篇,在报刊上发表举报宣传消息5篇,形成了反腐倡廉积极举报,严厉打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氛围。广昌县纺织器材厂部分工人多次向县委、县政府、县检察院举报原厂长、经销人员的经济问题,并有越级上访引发群体事件的苗头,县检察院对此案极为重视,组织专案组清查账目,走访群众,在经费困难的情况下,两次派人到广州、南京调查取证。在查清案情后会同县审计局、经委于年底到厂里召开群众会,反馈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将被挪用的超利润奖金2万元当场交给工人代表,及时平息了越级上访的苗头。
   2001年,市检察院与县(区)检察院继续深化开展举报宣传活动,6月中旬举报宣传周活动中,围绕“责任重于泰山,依法惩处渎职犯罪”主题,宣传检察机关受案范围和立案标准,激发群众的举报积极性,扩大案件线索来源。“严打”斗争开展以后,控申部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窗口”作用,对有关举报、控告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暴力犯罪有关线索,及时分流、移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信息,反馈情况。高检院督办的以黄涛为首黑社会组织犯罪团伙案,市院控申处收到有关举报材料后及时移送到公诉处和渎检处,为及时有力打击黑社会组织团伙犯罪和“保护伞”提供线索。
   2002年,市检察院出台《首办责任制实施细则》,把推行首办责任制作为全面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认真处理好属于市检察院管辖的首次信访,对不属市检察院管辖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办理。首办责任人承担接待、联系、催办、反馈一办到底的职责。通过推行首办责任制,增强干警的责任心,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得到提高。是年初,全市检察机关先后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集中清理控告、申诉积压线索58件,经初查处理积压举报线索57件,其中反贪部门初查29件,渎检初查13件,举报中心初查11件,初查后立贪污贿赂案4件,办结一件久诉不息的老上访户案件。
   2003年,全市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围绕“强化监督,公正执法”工作主题,以创建文明接待室为契机,全面落实首办责任制,依法解决一批控告、举报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600万元。其中市院受理各种举报线索131件,初查31件,移送立案11件,其中立大案6件,立要案1件。南丰县紫霄镇农民罗某等6人到县检察院举报中心反映,他们因向镇纪委举报村干部王某经济问题,遭到王某及其家人殴打报复,县检察院立即与当地派出所、镇纪委取得联系,并派人到基层协助调查,在24小时内对王某治安拘留,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004年2月,市检察院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处理涉法上访问题领导小组,制定《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实施方案》,把处理群众涉法上访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全市受理涉法涉检上访案13件,全部得到妥善处理。是年,市检察院在市、县(区)检察院先后开通举报电话自动受理系统、举报绿色通道“2000”专用举报信箱和抚州检察网站“JC2000”电子举报信箱,形成电话、信件、英特网三位一体的立体举报网络,为群众举报犯罪提供一条方便、快捷、高效、安全的绿色通道,凡寄到市、县(区)检察院“2000”信箱的举报信件免付邮资。市检察院经检察委员会审议制定《关于职务犯罪举报线索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奖励和保护举报人的规定》《文明接待制度》。南丰县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侦破白舍镇党委副书记危伟挪用公款30万元案。市检察院举报接待室和临川区检察院、南城县检察院举报接待室,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
   2005年5月,金溪县浒湾镇农民20余人集体到市检察院上访,举报镇党委书记洪某涉嫌贪污救灾款、收受他人贿赂等,副检察长马武金接待后,从控申处、反贪局抽调干警组成办案组,会同金溪县检察院到浒湾进行初查,经5天的内查外调,侦破洪某、县交通局长黄某、副局长王某共同贪污10万元大案。3被告人起诉后,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月,临川区检察院受理受害人李某不服区检察院2002年作出的不捕王某涉嫌诈骗罪决定的涉检信访案件,办案人员通过复查发现,王某诈骗已构成犯罪,原不批准逮捕决定确有错误。检察长听取汇报后,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撤销原作出的不捕决定,重新批准逮捕王某,王某后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是年全市共接待涉法涉检上访21件,其中涉检13件均办结,息诉率100%,实现涉检进京“零上访”。市检察院《创阳光息诉工作机制设绿色涉检信访通道》被高检院转发,《抚州涉检上访做到进京零上访》被省检察院转发。市检察院和临川、南城、乐安、金溪、崇仁等县(区)检察院获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市检察院控申处胡善庆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集中处理涉检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2007年,市检察院被省检察院指定为全省唯一一个进行下访、巡访工作市级试点院。为此,市检察院制定《抚州市检察机关开展下访、巡访工作试点实施细则》,以定期下访、预约下访、专题下访、联合下访、上门回访等六种形式开展下访、巡访工作。通过下访、巡访,一批信访案件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年,全市共接待各类涉法涉检上访77人次,办理赴省涉检信访案件11件,办结9件,办结率82%;息诉8件,息诉率89%。清理重点涉检信访案件2件,办结2件,办结率100%。南城县检察院在一次例行巡访中,从村民中了解到浔溪乡石磺村村干部涉嫌集体贪污的线索后,组织力量查处以刘某为首的4名村干部贪污村民退耕还林款案件,接着又在该乡召开退赃动员大会,敦促侵吞退耕还林款的村干部在规定时间内讲清问题,积极退赃,短短一个星期,近20名村干部退款15万元。
   2008年,为迎接奥运会和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等大型活动的举行,市检察院制定《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奥运期间来信来访接待制度》,启动《抚州市人民检察机关群体访应急预案》,集中时间、人员、精力开展2次矛盾纠纷排查专项活动,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实行逐案落实,定领导、定人员、定措施、包调查、包处理、包息诉的“三定三包”责任制。市检察院领导对中央政法委、高检院交办的4件信访件进行包案,并做了相应的调查和息诉工作。4月,高检院交办的陈岩信访件,由市检察院检察长刘炽包案,分管副检察长陈才生亲自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协调,认真听取陈岩的诉求,耐心细致做其思想工作,解决其合理诉求,仅用7天的时间就使一起上访十多年的老案息诉罢访。是年,全市受理首次举报线索542件,首次受理申诉54件,受理控告申诉案件132件,其中首次受理控告77件。
   2009年9月,全市检察机关统一开通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09”,举报中心对举报线索实行微机管理,定期清理,加强分流后线索的跟踪督办,防止积压,提高线索利用效率,同时对实名举报做到件件答复。全市共接待各类涉法涉检上访人员495人,同比上升79.3%。2010年,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涉检信访风险评估及检察信访联络员制度,从源头上有效地治理涉检信访,减少检察机关的信访压力,工作成效获得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2011年,市检察院制定《抚州市检察机关信访接待文明用语基本规范》及《抚州市检察机关信访接待行为规范》。是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首次举报职务犯罪线索348件,其中举报县处级以上干部13人。受理首次控告申诉139件。共接听“12309”举报电话100次,其中举报电话66件;受理民生热线电话152次,其中法律咨询68次,民生帮助44次。接待群众来访1360人次,其中市院接待群众来访231件476人。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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