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470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经济检察 |
分类号: | D035.4 |
页数: | 6 |
页码: | 863-868 |
摘要: | 1959年,对贪污案件的查处,执行党委审批制度,不论是党委交办的还是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凡需要依法逮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均报请党委批准后再实施。“文化大革命”运动使经济检察工作中断10余年。1978年12月中共中央批转《第七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纪要》,指出各级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开展经济领域里检察工作。继而把经济检察的触角伸向国营企业和其他经济领域各部门。 |
关键词: | 经济检察 抚州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