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468 |
颗粒名称: | 一、审查批捕与侦查监督 |
分类号: | D035.4 |
页数: | 4 |
页码: | 854-857 |
摘要: | 民国16年国民政府公布《地方法院检察官办事权限暂行条例》,规定检察官可以实行搜查处分、逮捕人犯。24年公布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官有权指挥司法警察逮捕人犯。检察机关没有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职能。全年提前介入公安机关重大刑事案件现场勘查、预审活动100余次。抚州市检察院率先与市公安局建立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联系制度。 |
关键词: | 审查批捕 侦查监督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