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464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队伍建设 |
分类号: | D035.4 |
页数: | 2 |
页码: | 852-853 |
摘要: | 检察院重建后,分院的检察长由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各县(市)检察院的检察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分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省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其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职务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当地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任免。经与地区纪委商定,检察联络员的聘任对象由纪检干部兼任。 |
关键词: | 队伍建设 检察院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