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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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46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人员
分类号: DF214
页数: 3
页码: 850-852
摘要: 18年5月,临川法院检察处成立,管辖区域为临川县,至25年临川法院检察处配备首席检察官1人,检察官1人,候补检察官1人。26年8月,因日军入侵,江西省高等法院在临川设临时法庭,受理附近地区民、刑上诉案件,28年南昌沦陷后移驻黎川,改为江西高等法院黎川临时庭,临时法庭设检察处。
关键词: 机构人员 抚州

内容

民国元年(1912)江西设置高等审判厅及检察厅。其下设地方厅、初级厅,管辖初审案件。2年5月,抚州设地方检察厅,临川县设初级检察厅。同年,省司法改组,将地方厅、初级厅合并为一,于赣州设立高等审检分厅,于南昌、九江各设立地方审检厅,其余各县由县长兼理司法,设承审员办理民刑诉讼。18年5月,临川法院检察处成立,管辖区域为临川县,至25年临川法院检察处配备首席检察官1人,检察官1人,候补检察官1人。26年8月,因日军入侵,江西省高等法院在临川设临时法庭,受理附近地区民、刑上诉案件,28年南昌沦陷后移驻黎川,改为江西高等法院黎川临时庭,临时法庭设检察处。29年4月,黎川地方法院检察处成立。31年,临川地方法院检察处配员:首席检察官1人,检察官2人,主任书记官1人,书记官2人,候补书记官2人,录事5人,检验员2人,法警长1人,法警12人,公丁4人,合计32人。34年金溪县地方法院设检察处,配首席检察官。36年12月,江西省高等法院第六分院成立,设署于南城,内设检察处,辖区包括南城、南丰、广昌、金溪、黎川、宜黄、石城、崇仁等县。37年1月,江西省高等法院第六分院改名为江西省高等法院南城分院,第六分院检察处更名为南城分院检察处。38年5月,金溪县地方法院检察处编制总数12个,实到职5人,设置检察官、主任书记官、书记官、检验员、录事。
   一、地(专)区(市)机构人员 1952年10月成立江西省检察署抚州专区分署,有兼职检察长1人,干部2人,与专区公安处合署办公,1954年与监察处合署办公,有副检察长1人,干部3人。1955年3月,江西省人民检察署抚州专区分署更名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抚州分院,有正、副检察长各1人、干部9人,1956年增至18人。1957年,分院检察长等10人调离。1958年底配有正、副检察长各1人,干部数人,实行“一员顶三员”(预审员、检察员、审判员中的任何一员可代三员)、“一长顶三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中的任何一长可代三长)的组织形式,公、检、法三机关以各种方式进行联合、合署乃至合并,检察干部大幅度精简。1961年分院定编8个,实有7人,即正、副检察长各1人,助检员3人、书记员2人。1962年增至12人。1963年增至19人,即正、副检察长各1人,检察员2人,助检员6人,书记员4人,干部2人,职工3人。是年,分院开始设内部机构,时设侦查审判监督科、劳改监督科、违法乱纪监督科和办公室。1965年减至17人,1966年为15人。
   1967年,域内两级检察机关被群众组织夺权而停止工作,检察干警有的被调离,有的被下放。随后建立的军事管制小组和保卫部,代行公检法三家职权。1973年初撤销保卫部恢复公安、法院两机关,检察工作职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1979年3月,分院重建,内设办公室和一、二、三、四科。有干部13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1人。1980年8月增设经济检察科。1983年设4科1室(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和办公室)。1984年10月,增设人事科。1990年,人事科更名为政治处;经检科更名反贪污贿赂检察处。同年,增设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控告申诉检察科、监察处。1993年2月,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1994年11月,反贪污贿赂检察处更名反贪污贿赂工作局。1996年3月和5月,分院在抚州地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建立检察室。
   1998年,分院成立法警处,对外称法警支队,编制8个,并设立干部教育训练处,负责域内检察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2000年3月,分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下设综合科和侦查一科、二科、三科。10月,抚州撤地设市,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抚州分院更名为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简称市检察院),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未变。年底,市院有干部72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
   2002年10月,法纪检察处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处。
   2003年2月,成立抚州市检察官培训中心,为市检察院下属科级单位。2004年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定为副处级。2006年抚州市检察院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更名为抚州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副科级)。是年,市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更名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2008年设立市检察院驻抚州市看守所检察室(副科级)。
   2010年市检察院增加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职数2名,为院领导副职级格。是年成立市检察院信息中心,为市检察院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至2011年9月,市检察院共有112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4人,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1人,检察员59人,助理检察员21人,书记员8人,法警7人,职工8人,其他3人。市检察院有内设机构17个,即: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处、司法警察支队、计划财务装备处、检察官培训中心、驻抚州市看守所检察室、信息中心,另外设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
   二、县(市、区)机构人员 1954年,临川、东乡、南城县人民检察署相继成立,编制各3个。1955年6月,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成立,设检察长1人,检察员4人,助理检察员2人。1956年,临川、东乡、南城县等地人民检察署更名人民检察院。乐安、南丰、广昌、资溪等县和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成立。1958年,各县(市)检察干部大幅精简,仅有资溪县、抚州市保持原有机构,独立办理检察业务。
   1962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在新乐农场劳改单位设有派驻检察室,1973年1月因抚州地区劳改场所全部撤销而撤销。1964年6月,设立东乡县人民检察院驻江西磷肥厂检察室,1968年,因检察机关被撤销而取消。
   1967年,各县(市)检察机关停止工作,随后建立的军事管制小组和保卫部代行公检法三家职权,原有检察干部有的被调离,有的被下放。1973年初撤销保卫部恢复公安、法院两机关。
   1978年9月至1979年3月,域内12个县(市)检察院恢复重建,内设刑事检察科、法纪检察科、办公室。1987年上半年,各县(市)检察长由科级干部升格为副处级干部。1988年7月20日,抚州分院、地区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区县(市)税务机关建立检察室的联合通知》。是年,设置税务检察室6个。同时,域内组建乡、镇检察办事处2个,建立检察室2个。1990年,各县(市)检察院经济检察科更名反贪污贿赂检察处。1994年底,各县(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检察处更名反贪污贿赂工作局。1995年3月,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和临川县人民检察院合并为临川市人民检察院。是年,抚州分院对85个检察室进行全面整顿,撤销24个不符合设置条件的检察室。1997年随着新修改的刑法、刑事诉论法颁布实施,公、检、法三家的受案范围相应作调整,对各类检察室进一步整顿,至1998年,大部分检察室被撤销,未被撤销的检察室在随后几年也自行停止工作。
   1998年底,临川、南城、乐安3个县(市)检察院组建法警大队。随后两年,各县检察院都成立法警大队,共有法警37名。
   2011年,各县(区)检察院设立的科室有:办公室、政治部(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法警大队。部分县(区)检察院还设有职务犯罪预防科(局)、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室、检察技术科、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检察科等科室。是年底,各县(区)检察院干部配备情况:临川区94人、崇仁55人、广昌40人、宜黄39人、乐安46人、东乡50人、南丰43人、南城47人、资溪34人、金溪49人、黎川39人,合计536人。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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