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460 |
颗粒名称: | 第二章 检察 |
分类号: | DF214 |
页数: | 41 |
页码: | 849-889 |
摘要: | 民国时期,检察权归省,检察机构设法院内。新中国成立后,抚州专(地)区检察机关经历过1952年至1954年初创、1955年至1966年发展和波折、1967年至1977年瘫痪、1978年至2011年恢复和发展时期。1955年,域内两级检察机关开始承担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任务,行使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权。此后,刑事检察、经济检察、法纪检察等工作得以加强,但在办案实践中,存在受案多、立案少现象,即一般违法多,构成犯罪少,被判处刑罚更少。 |
关键词: | 检察 抚州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