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消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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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437
颗粒名称: 第十节 消防管理
分类号: D035.36
页数: 5
页码: 845-849
摘要: 古代,域内县城、大圩镇设有更夫昼夜巡逻,发现火警敲锣叫喊,向人们报警。民国有零散救火团体,临川、南丰县有专业消防组织,但消防设备十分简陋,抵御火灾能力极低。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和关心与国计民生休戚相关的消防工作,成立专门的消防组织,全面的消防工作尤其是城市消防工作卓有成效。黎川县由商会负责组织救火队,后改名为商会消防队。
关键词: 消防管理 抚州

内容

古代,域内县城、大圩镇设有更夫昼夜巡逻,发现火警敲锣叫喊,向人们报警。民国有零散救火团体,临川、南丰县有专业消防组织,但消防设备十分简陋,抵御火灾能力极低。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和关心与国计民生休戚相关的消防工作,成立专门的消防组织,全面的消防工作尤其是城市消防工作卓有成效。
   一、机构队伍 (一)机构 民国初,宜黄县由县城商人、居民组织义务消防队。黎川县由商会负责组织救火队,后改名为商会消防队。南丰县城有民间消防组织“水龙会”,民国23年(1934)组成消防队,从县政府非常经费项目中拨款添置消防设备。临川县警察局成立消防组,有消防队员21名,配备水桶、火钩、斧头、锯子、木梯等工具,负责羊城镇火灾的扑救,该组于36年解散。另有两个民间消防组织,一个是临川县民间自发组织的救火团,以扑救居民火灾为主;另一个是由临川庙会组织的消防组,以扑救商会火灾为主,也扑救居民火灾。该消防组初有11人,临川解放前夕增至20人,解放后由人民政府接管。南城县商会的救火会成立于民国27年,28年即解散。民国时期东乡县的消防事务由县公署内务科警察所、县警察局行政科管理,未设专业消防队伍。
   1949年底,抚州镇人民政府接管临川商会消防组,成立消防队,归市公安局领导和管理,有队员20人,队员供给由工商界捐助,消防器材从市政府附加税中开支。1965年5月1日,全国公安消防队伍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应征入伍的消防义务兵享受解放军现役军人同等待遇,各县消防队统称“某县公安消防中队”,中队以上干部不实行义务兵,称公安消防干部。1973年底全区成立消防队4个,队员78人。同年11月25日至12月18日,全区消防队相继脱离人民武装部代管,重新纳入公安机关接受公安部门的统一领导。1987年1月,武警抚州地区消防支队成立,下设防火科、战训科。1996年10月,各县(市)消防科改为消防大队。2000年10月,武警抚州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更名为武警抚州市消防支队。2011年底,支队总计官兵编制435名,其中警官编制159名、士兵编制276名,为五类正团城市支队,支队下设的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防火监督处4个处室均为副团级别,司令部下设办公室、警务科、战训科、信息通讯科、作战指挥中心5个正营级科室;政治处下设组教科、干部科、纪保督察科3个正营级科室;后勤处下设财务科、军需被装科、战勤保障大队3个正营级科室;防火监督处下设监督管理科、监督指导科、工程审核科、工程验收科、火调技术科、法制宣传科6个正营级科室。机关直属有:警勤分队(正连级)、培训基地(正营级)、卫生队(正营级)隶属于后勤处。
   (二)队伍建设 支队成立后,以“无亡人责任事故、无刑事案件、无自杀事件、无违反五条禁令、无严重违法违纪”创建活动为目标,通过不断地完善制度并狠抓贯彻执行,部队正规化建设、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2000年后,注重以岗位练兵为推动力,量化考核为标准,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2010年,支队深入推进打造消防铁军工程,积极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灭火和应急救援水平得到明显提升。2011年,市政府出台《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1—2013)三年规划》,市和各县(区)应急救援队伍全部挂牌成立,标志着抚州消防队伍建设向科学化、专业化的方向迈上新台阶。支队在警营文化建设和典型培育上取得新突破,崇仁消防大队连续5年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2011年又荣获公安现役部队优秀基层党组织称号。
   二、防火监督 1949年以前,抚州区域防火监督工作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没有防火监督专门机构,一些群众性和民间消防组织只管火灾的扑救。在1951年7、8月间,临川县以村为单位组织防火委员会,负责各村的防火工作。土地改革和土地改革复查时期,治安保卫委员会不定期地对一些重要单位和居民进行防火检查和监督。此后,防火监督工作逐渐由社会转向公安机关掌握和实施。1964年1月,地区公安处正式成立消防科,随后,各县(市)也相继设立消防股,至此,防火监督正式由公安消防职能机构领导和实施,一批专业人员充实到消防监督部门,防火监督工作走上监督治理轨道。武警抚州地区消防支队成立后,各县(市)相继成立公安局消防科,逐步配齐消防科科长和干部防火监督员,一改以前消防股由公安干警充实的体制。消防科由现役干警组成,直接受地区消防支队领导,体制和业务指导更趋合理完善。
   (一)三级防火管理 域内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在坚持群众性防火工作的同时,逐步加强各项防火行政管理和建筑、电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技术管理工作。1963年10月,公安部颁发《关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草案》,提出“三级防火管理”是指分别为地(处)、县(局)、乡(所)公安机关所列管的单位实行防火管理。1987年,防火管理由各县(市)公安局消防科实施,此后逐步趋于科学化、专业化和法制化。1989年开始,抚州地区强调落实派出所这一级的防火管理工作。1990年8月,地区公安处制定《基层派出所工作标准》,从组织领导、防火制度、依法监督、防火宣传、火因调查五个方面,要求各派出所将消防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范畴。
   (二)高层建筑消防管理 1984年,抚州地区公安处规定:凡高度在5层以上或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建筑,防火设施由地区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核。1997年3月,公安部颁布《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后,全区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三)液化石油气消防管理 1982年,行署公安处消防大队对全区液化石油气用户就液化石油气灶与气瓶及可燃物的间距等几个方面作了六项安全规定,用户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才有所好转。1995年初,公安消防部门对全区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和以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的用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2001年后,全市液化石油气使用量大幅增长,市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在对液化石油气站的设计防火审检时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城市煤气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从液化气站的布局、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等方面认真进行审核。
   (四)地下建筑消防管理 2007年始,市消防支队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对建筑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防火防烟分区、安全疏散和消防给水等方面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
   (五)古建筑消防管理 抚州区域的古代建筑一部分毁于战乱,一部分年久失修自然倒塌,所剩的大多是些寺庙,文物及历史价值低。一些纪念馆如坐落在城区的王安石纪念馆,南丰县的曾巩读书亭等都是1985年前后重新修建的,文物价值不大。因此,消防监督部门只是个别地将这类建筑列为消防重点保卫单位,实行重点管理。而大多数这类建筑都没有特殊的消防管理措施,防火安全检查也没有将这类建筑作为一项专门内容。2010年后消防支队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对全市古建筑进行检查,并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灭火设施。
   (六)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 1957年,国务院和公安部提出,将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政治影响大的单位列为消防重点保卫单位,实行重点保卫。1979年,抚州地区共确立消防重点保卫单位1286个,其中城镇295个、农村991个。1988年,地区消防支队印制8000份重大火险隐患立案、销案表,分发到全区各县(市)消防科,对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实行立案和销案手续。2005年11月29日,支队举办一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采集、录入人员培训班。从2009年5月1日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及《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核定标准》要求执行。
   (七)火灾原因调查 在公安消防部门成立以前,一般火灾都是由公安部门或当地政府部门调查及处理。公安消防部门成立以后,一般火灾都是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调查。主要是调查火灾的原因及损失,分清肇事责任,根据情况向公安部门和当地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对于重大和特大或认为有必要进行联合调查的火灾,一般都成立联合调查组,由公安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和火灾发生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组成,除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经济损失外,分清责任,根据情节对肇事者和责任者进行处理,并写出调查报告向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火灾原因的调查,公安消防部门主要是依据现场群众的观测、火灾发现人的叙述和肇事者的供述来判断,受群众的认识水平、火灾调查者本人的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的影响。1988年,地区消防支队购置部分火因勘探仪表,如炭化深度探测仪等,对科学准确地调查火灾原因起到一定的作用。
   (八)防火宣传 防火宣传在公安消防部门建立以前基本是处于空白状态,没有专门机构管理和负责。1965年公安处消防科成立后,这项工作便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1990年7月,消防支队防火办公室摄制《火与法》电视教育专题片,形象表达《江西省消防管理处罚办法》的内容。8月,共有20余条反映消防部队生活和防火工作的电视新闻在抚州电视台和江西电视台播出。2009年,消防支队购置一辆消防宣传车,消防宣传由以前的摆摊设点宣传转为流动式宣传,宣传工作真正步入“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轨道。2011年“清剿火患”战役开展后,中央电视台等多家中央级媒体连续报道抚州消防的新闻。
   (九)建筑设计防火审核 1974年,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公安部和燃料化学工业部对国家建委和公安部1960年颁布的《关于建筑设计防火的原则规定》进行修订,重新颁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984年5月24日,地区行政公署向各县(市)人民政府和行署各部门批转行署公安处《关于切实贯彻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报告》,规定凡属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一律呈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核。1988年,地区消防支队义重新作了补充规定:凡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或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的其他民用建筑及地下工程、生产或贮存类物品的厂房和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等均由地区公安消防部门审核。2009年5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颁布,对建设工程的审核、验收、备案抽查、监督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三、火灾扑救 (一)消防装备 新中国成立初期,抚州镇消防队有人力水泵2台、水枪6支、火钩13把、铜质头盔11顶、大平水桶16只等手动灭火工具。1957年,新购消防器材有机动泵等。1960年1月8日,抚州市公安消防队购置解放牌敞开式水灌消防车1辆,结束全区无大型消防车的历史。1982年5月,抚州市消防中队购进黄河牌CD15型泡沫水灌车1辆,是为全区第一辆大功率消防战斗车。1985年,南丰县消防中队率先装备东风牌消防战斗车。1989年底,全区有80个义务消防队配备机动水泵。1997年3月,临川市消防中队购进贝菱格牌平台登高车1辆,是为域内第一辆登高车。1998年12月,东乡消防中队添置水罐泡沫两用消防车1辆。1999年3月,临川市消防中队购置斯太尔牌(12吨)水罐车1辆,是为域内载重量最大的消防车。2000年,黎川、南城、广昌等县消防中队先后添置水罐消防车,至年底,域内公安消防中队共有各种执勤战斗车33辆;企业专职消防队有消防车8辆。
   (二)火场通讯 1975年,抚州市消防中队购买两台手持式对讲机。1978年2月购买两台步话机,进行火场与基地的通信联络。1977年始,乐安、南丰、崇仁、抚州等消防中队及地区消防支队机关,先后分别购置调频、调幅手持式对讲机,用于火场联络。后由于对讲机质量问题,全区停止使用对讲机,各中队在火场与基地通讯方面仍采用有线电话为主。2000年,全区消防中队共投资45万元建立350兆无线通信指挥系统;装备基地台11个、车载台18个、手持台60个,用于火场通讯联络。2002年在分别在抚州市工商银行、南城县麻姑山顶建成2座无线通信转讯台。2007年对全市消防部队无线通信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共装备无线基地台4个、车载台8个、手持台25个。2011年,对现有两座无线通信转讯台进行修缮,同时在南城县麻姑山顶再建无线转讯台1座。
   (三)组织指挥灭火 火警受理 1980年,抚州按全国统一规定号码“119”开设火警电话,受理火警以电话为主。接警人员迅速准确受理报警,问清发生火灾或者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危险程度、有无人员被困或者伤亡、发生灾害事故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报警人姓名等情况,同时启动录音计时设备。受理报警后,根据灾情、预案和调动方案,迅速调派力量,及时了解灾害事故现场情况,并立即向全勤指挥部和值班首长报告,根据需要和指挥员的命令通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技术专家到场配合作战行动。当接到消防安全重点地区、重点单位报警或者在重点时段等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政治社会影响的灾害事故报警时,加强首批出动力量,及时启动执勤战斗预案,并通知值班首长或者全勤指挥部遂行作战。
   火场组织指挥 抚州消防部队组织指挥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迅速调集作战力量,启动指挥决策系统,侦察掌握现场情况,制定作战方案,部署作战任务,指挥战斗行动,落实战勤保障。坚持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的原则。紧急情况下,指挥员可以实施越级指挥,接受指挥者应当执行命令并及时向上一级指挥员报告。对于灾害事故规模大、参战力量多、作战时间长、现场情况危险复杂、灭火与应急救援难度大的灾害事故现场,及时成立现场作战指挥部,统一指挥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灾害事故,需要调动多方面力量协同作战时,公安消防部队现场最高指挥员及相关人员参加由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以及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灭火与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公安消防部队适时建立现场作战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的指挥工作。
   灭火战术 在组织火灾扑救工作中,消防支队贯彻执行公安部1962年制定的《公安消防灭火战斗规定》(该规定1980年修订为《公安消防灭火战斗条令》,2009年修订为《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执行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按照“第一时间调集足够警力和有效装备,第一时间到场展开,第一时间实施救人,第一时间进行排烟降毒,第一时间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的要求,组织实施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在灭火战斗中,按照先控制、后消灭,集中兵力、准确迅速,攻防并举、固移结合的作战原则,果断灵活地运用堵截、突破、夹攻、合击、分割、围歼、排烟、破拆、封堵、监护、撤离等战术方法,科学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行动。
   火场纪律 抚州公安消防部队从建立之日始,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不懈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自觉遵守人民解放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在灭火战斗中,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不擅自破拆群众房屋,发扬不畏艰险、勇敢顽强的作风,抢救人民群众和国家的财产。
   四、抢险救援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8.0级大地震,抚州消防支队紧急组织53名官兵成立抗震救援突击队,于5月14日奔赴地震灾区参与救援任务,经过一周的艰苦奋战,抗震救援突击队成功营救被困群众17人,转移被困群众279人。
   2010年5月23日凌晨2时左右,由上海南开往桂林的K859次列车行驶到抚州东乡县境内K699+700米处孝岗镇河坊村时造成机头脱线及1至9号车厢脱轨。消防支队接警后,迅速调集东乡县消防大队和临川区消防大队5辆消防车4辆指挥车60余名官兵赶赴现场救援。经过16个小时的奋战,成功解救被困人员25人,搜寻遇难人员13人,安全疏散转移被困群众100余人。副省长洪礼和亲临救援现场,并称赞消防部队是一支能连续作战、不怕辛苦,有着大无畏精神的队伍。
   同年6月21日晚18时30分,抚州市临川区抚河唱凯堤发生决口,直接造成临川区湖南、罗湖、唱凯、罗针和云山等5个乡镇14.5万群众被淹。支队接到上级指挥部的命令,立即启动《抚州市消防部队抗洪救灾应急救援预案》。支队官兵在抗洪救灾过程中,充分发扬“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精神,克服洪水淹没地形复杂、夜间能见度低、水流湍急、水道狭窄等不利因素,经过2昼夜的连续奋战,共解救被困群众7640名。6月24日,温家宝总理视察灾区时亲切慰问奋战在抗洪救灾一线的消防官兵和其他参战部队,并指出:“在危急关头,你们不怕牺牲,发挥了突击队、战斗队的作用,在48小时内抢救了10万群众,没有发生一人死亡,创造了历史的奇迹。”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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