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434 |
颗粒名称: | 六、交通事故处理 |
分类号: | D035.37 |
页数: | 2 |
页码: | 842-843 |
摘要: | 1991年,抚州地区主要公路干线上开始建立事故报警站。此后,报警站逐年增多。1992年1月1日开始,各地执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为: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根据该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勘验照相按GA50—93标准进行。 |
关键词: | 交通 事故处理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