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驾驶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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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431
颗粒名称: (二)驾驶员培训
分类号: D035.37
页数: 1
页码: 840
摘要: 新中国成立至80年代,域内驾驶员培训为“以运代训”和学校训练形式并存。1964年2月始按有关规定,初次应试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介绍信,有2年或3万千米安全驾驶经历,或经正式驾驶培训学校训练的学员。1975年8月始执行《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试行)》规定:以运代训形式培训的,应测验交通规则,及格后发给学习驾驶证;专业学校培训的,由学校负责讲授、测验交通规则,及格后发给学习驾驶证。
关键词: 驾驶员 培训

内容

新中国成立至80年代,域内驾驶员培训为“以运代训”和学校训练形式并存。1964年2月始按有关规定,初次应试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介绍信,有2年或3万千米安全驾驶经历,或经正式驾驶培训学校训练的学员。1975年8月始执行《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试行)》规定:以运代训形式培训的,应测验交通规则,及格后发给学习驾驶证;专业学校培训的,由学校负责讲授、测验交通规则,及格后发给学习驾驶证。1981年后,执行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应专业培训或单位、系统组织集体培训,逐步取消以运代训的培训方法。1986年7月1日起,停止以运代训的培训办法。1987年1月1日始,未经专业或集体培训的学员不准报考。同日起,执行公安部《城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暂行规定》,除1987年6月30日以前办证的学习驾驶员在1987年内仍按原规定考试、实习、转正外,一律按该暂行规定办理。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后,抚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全面实行社会化,并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市交警支队贯彻国务院五部委联发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和《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从源头抓起,与交通运管部门配合,坚持经常检查督促各驾校工作,切实保证培训质量,提高驾驶员素质。2005年6月1日起在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启用驾驶员培训记录,全市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的有:东华理工学院、嘉庆、汽运公司、现代和黎川县、东乡县、南城县、崇仁县、金溪县以及临川区等13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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