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交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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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417
颗粒名称: 第九节 交通安全管理
分类号: D035.37
页数: 12
页码: 834-845
摘要: 民国20年(1931),国民党出于“围剿”红军需要,先后修通南昌至广昌、南昌至宜黄等公路。35年,江西省公路局在抚州城区设立交通管理站,负责交通稽查。新中国成立后,抚州专区设车辆监理所,负责办理车辆登记、驾驶员考核、核发牌照、证件及公路交通管理和征收养路费等事务,隶属交通管理部门。
关键词: 交通安全 抚州

内容

一、交通警察建制 民国20年(1931),国民党出于“围剿”红军需要,先后修通南昌至广昌、南昌至宜黄等公路。35年,江西省公路局在抚州城区设立交通管理站,负责交通稽查。新中国成立后,抚州专区设车辆监理所,负责办理车辆登记、驾驶员考核、核发牌照、证件及公路交通管理和征收养路费等事务,隶属交通管理部门。1959年5月,抚州市组建交通警察队,专门负责城市交通管理。专署公安处及各县公安局在治安科(股)各设立1名~2名民警兼管交通安全。
   1987年6月,抚州地区交通局车辆监理所划归抚州地区公安处,由公安处治安科选派4人,与新归属的车辆监理所全体人员组建公安处交通警察支队,内设办公室、交通秩序科、车辆管理科。交警支队为副县级建置,定事业编制29个,负责对域内城乡道路交通的依法管理,包括交通安全宣传、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车辆管理、检验、发牌、驾驶员考核、发证、路障以及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管理。同时,负责对下辖各县(市)交通警察大队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随后,域内12个县(市)相继成立交通警察大队。1989年,抚州地区增设10个交警分队,分别隶属于各县交警大队。1994年,地区交警支队增设财务科。1995年抚州市与临川县合并,两个交警大队合并为一。是时,域内有11个交警大队。1996年12月,抚州行署公安处交通警察支队改称抚州地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域内交警在编人员361人。1997年,交警支队增设交通安全宣传科。2000年10月,抚州地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更名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01年1月20日,交警支队成立交通安全教育学校。4月20日,临川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上划支队直接管理,分设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和直属二大队。
   2011年3月28日为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日,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抽调3名女民警组成“女警护卫队”正式上岗。年底,交警支队为市公安局内设副处级机构,支队下设办公室、政治处、装备科、网络科、财务科、宣传科、法制科、交通科、车辆管理所(行政审批科与之合署)、机动车检测站、考试科、指挥中心等12个科(室、处、中心、所、站)和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直属三大队,均为正科级机构。有政法专项编制201个(不含50个待置换事业编制),后勤事业编制23个。
   二、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建制 2004年9月26日,江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直属支队第十一大队(筹备组)成立,下设3个中队,有民警22人。大队管辖京福高速公路温沙段0千米至88千米路段,负责该路段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管理工作,管辖罗针、临川、东馆收费站和临川服务区。2005年11月,管辖路段调整为京福高速公路温沙段0千米至73千米路段以及黎温高速179千米至264.5千米路段。2006年5月10日,第十一大队正式成立,仍设3个中队,有民警20人。2007年年初,京福高速公路更名为福银高速公路。2008年1月1日,第十一大队划属省交通警察总队直属三支队,改名为三大队,设3个中队(事故中队、秩序一中队、秩序二中队),有民警26人,担任着福银高速公路温沙段425千米至525千米路段的交通秩序、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警卫和治安防范任务,所辖高速公路横跨进贤、临川、南城三县(区)。民警吕凯4年先后救助高速公路流浪人20余人,有11人在他直接帮助下找到回家的路。江西电视台、广西玉林电视台、江西日报、新法制报、河南开封日报等省内外媒体对吕凯的先进事迹进行了报道。玉林电视台记者还创作歌曲《雷锋歌》和《回家的路》,并做成MV发到网络上,引起网友的极大关注,吕凯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被亲切地称为“雷锋哥”。
   三、交通规范与监测 (一)公路交通指挥 1960年,按交通部《公路交通规则》执行,公路交通用指挥旗或信号灯发出信号指挥通行车辆,信号包括注意、直行、通过、左转、停车、增速、减速等7种。1972年,按《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规定,管理人员值勤时右手持绿旗,左手持红旗,示绿旗准许通行,示红旗禁止车辆通行。1983年,交通部制发《交通监理员实用指挥旗、灯、手势的方法》,各地迅速组织驾驶人员学习有关文章和图解,让广大驾驶员迅速理解动作要领,弄懂指挥旗、灯、手势的示意方法,并认真遵守执行。1988年8月起,抚州地区公安机关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同时,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并利用驾驶员年检的机会,要求驾驶员购买条例及手势信号图解,认真理解并自觉遵守条例。1999年10月,在抚州市印机厂路口、西门口、玉茗大道路口、上顿渡五交化路口安装满屏红绿灯指挥交通。
   2000年1月至2005年10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加快科技强警的力度,在抚州城区增设智能交通科技与交通诱导设施,先后在抚州城区安装33个电子监控。主要道路口安装电子警察、箭头灯、红绿灯。同时在迅东广场路口、赣东大道的玉祥赣东宾馆路口、马家山路口安装交通诱导屏,每天交通高峰时开放,宣传交通法规和政策、文件,曝光交通违法车辆号牌,提示市民注意交通安全的警句、宣传标语,展示天气情况等,深受机动车驾驶员和市民的欢迎。
   (二)交通标志、标线 民国36年(1947)7月,国民政府公路总局《汽车管理规则》分交通标志为:禁令标志、警告标志、指示标志、声响号志。1955年至1983年4月,抚州公路交通标志按城市交通法规和《公路交通规则》规定执行,禁令标志:圆形,黄底、黑图案共12种;警告标志:等边三角形,黑边、黄底、黑图案共7种;指示标志:圆形,黄底、黑图案共8种;1983年5月1日,江西省开始执行交通部《公路标志及路面标线标准》,标志包括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等4种。指示标志采用圆形和矩形,蓝底、白色图案共25种;警告标志采用等边三角形,黑边框、黄底和黑色图案共24种;禁令标志采用圆形红色边框,白底、黑色图案共28种;指路标志除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碑外,其他为矩形,蓝底、白字和白色图案共9种。另外还有辅助标志。1989年4月1日起,抚州地区执行《道路交通标志和路线》,将警告标志分为33种,禁令标志为35种,指示标志为25种,指路标志为53种,辅助标志为15种。
   2000年始,为适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交警支队先后在抚州城区划人行横道斑马线和车辆停车线。2011年,抚州市城区停车泊位达到2600多个。在市城区主要街道路口重新规划设置交通标志1200套,其中指路标志300套、禁令标志100套、警告标志200套、减速让行标志200套、人行横道标志400套。
   (三)交通监测 对车辆的监测和违章检查,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是靠眼看、耳听、手摸。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域内车辆大量增加,交通监测技术在80年代中期开始改进和提高。1984年,交警支队购置JQ型数字式饮酒检测器,对驾驶员酒后开车进行检测。1989年,抚州交警装备雷达测速器,对车辆行驶速度进行监测。1994年初,交警支队添置486型COMPAJ计算机存储检索车辆和驾驶员档案。1995年,抚州交警配发JPC微机用于驾驶员管理。此后,陆续配发其他型号微机和打印机。1997年底,交警支队配有486、586、联想、海星等类型微机12台,EPSOM打印机7台,用于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及其他管理工作。2000年5月,临川市交通要道口开始使用电视监视设备记录车辆违章情况。至2000年底,交警支队微机增至20台;全市交警共有微机56台。2001年以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城市“畅通工程”,为全市各交警大队装备交通巡逻车、交通事故勘察车、道路清障车、酒精检测仪、雷达测速仪、防暴头盔、防弹背心、反光背心以及数码照相、摄像等一系列警械装备。
   2005年,支队为规范路面执勤,为全市12个交警大队配置执勤用的“停车检查”设备各1套,反光锥筒300个;为每个大队配置1至2套电子移动诱导屏,全市交警共有电子移动诱导屏30余套。省交警总队及支队还配置给全市交警大队一定数量的勘察交通现场用的警械带、橡皮警棍、“停车示意牌”以及手铐等警用装备。2005年底,全市交警有反光背心419件、防暴头盔419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关有警车24辆,直属一大队23辆,直属二大队26辆,机关和两个直属大队共73辆。各县交警大队有警车135辆,其中,南城县交警大队17辆,南丰县交警大队16辆,广昌县交警大队14辆,黎川县交警大队10辆,宜黄县交警大队13辆,乐安县交警大队14辆,崇仁县交警大队15辆,资溪县交警大队10辆,金溪县交警大队10辆,东乡县交警大队16辆。全市共208辆,其中,道路清障车9辆,交通事故现场勘察车12辆。2005下半年,交警支队购买7辆电瓶助力车用于城市交通管理。是年底,全市交警部门有雷达测速仪20台,其中,支队机关1台,支队直属一大队2台,支队直属二大队1台,南城县交警大队4台、南丰县交警大队1台、广昌县交警大队4台、黎川县交警大队1台、乐安县交警大队1台、宜黄县交警大队1台、崇仁县交警大队1台、资溪县交警大队1台、金溪县交警大队1台、东乡县交警大队1台;有酒精测试仪25台,其中,支队直属一大队1台、支队直属二大队3台、南城县交警大队2台、南丰县交警大队2台、广昌县交警大队3台、黎川县交警大队2台、乐安县交警大队2台、宜黄县交警大队2台、崇仁县交警大队2台、资溪县交警大队2台、金溪县交警大队2台、东乡县交警大队2台。支队在支队机关和各交警大队配置手持对讲机和车载通信设备,达到支队上与总队、下与各大队的无线通信畅通。至2011年12月,支队机关现有灯控路口43个,卡口4套,电子监控设备18处,电子警察125个,电子诱导屏3个;辖区各大队有测速设备17台(含车载),酒精检测设备41台,摄像机26个,数码照相机63个,警用巡逻车65辆,其中轿车26辆,皮卡26辆,另有现场勘察车13辆,摩托车20辆。
   三、高速公路交通监测 2006年,三大队在福银高速496千米+300米处设置一台安徽铜陵测速仪(拍摄南昌往抚州方向)。2008年8月20日,又在福银高速496千米+300米处(拍摄抚州往南昌方向)设一台沈阳天泽测速仪、同日将安徽铜陵测速仪移至485千米+680米处(拍摄南昌往抚州方向)。2009年1月7日,将沈阳天泽测速仪更换至福银高速511千米+410米处(拍摄南昌往抚州方向),安徽铜陵测速仪更换至485千米+680米处(拍摄抚州往南昌方向)。2010年5月27日,将新购置一台合肥文康测速仪设在493千米+800米处(拍摄抚州往南昌方向),同时撤销安徽铜陵测速仪。
   四、机动车管理 机动车分类 民国36年(1947)7月,国民政府公路总局抄发《汽车管理规则》,以汽车载重量大小为标准,将汽车划分为小型车、大型车和机器脚踏车3类。该划分方法一直沿用到1960年初。
   1960年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布《机动车管理方法》,将车辆分为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二轮机动车、三轮机动车、拖拉机5类。根据交通部规定,对领有号牌和行车执照的车辆,每年进行总检验,合格后在行车执照上予以签注。年度总检验制度一直延续执行。1985年交通部下发《关于使用新的机动车号牌的通知》和《机动车类型区分》,以汽车的总重量和乘坐人数作为标准,将车辆划分为汽车、拖拉机、摩托车、专用机械、挂车5类,使汽车分类更具准确性、科学性。
   2002年1月起,交警支队简化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确定机动车所有人员只要出具合法有效身份证、车辆来历凭证;车辆检验合格证,即可核发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2004年5月1日起,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和核发临时行驶证号牌、停驶、复驶、更正和撤销、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机动车登记相关业务中,按照公安部规定,全部机动车登记资料均及时存在机动车档案和录入机动车管理登记系统。2005年根据江西省公安厅〔2005〕167号文件规定,拖拉机(四轮、三轮变型机)牌证及驾驶证业务由农机部门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办理此项业务。《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抚州市超标非机动车临时通行标志管理办法》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
   机动车检验与年检 民国23年(1934)10月9日《江西管理汽车及司机暂行章程》规定检验项目8条,均为机动车外表性的安全技术检验。28年全国统一执行《汽车管理规则》,机动车检验项目增至13条,均为机动车外表性的检验。35年9月13日公布的《江西公路处行驶车辆总检验办法》将检验项目扩展到四大类23项。直到80年代中后期,域内检验车辆手段一直以手摸、眼看、耳听为主。检验工具包括卷尺、汽缸压力表、电压表、电流表、轮胎气压表等。检验范围逐步从外表延至机件运转精微度和汽车的电系、车身、设备等。
   1960年2月起执行交通部《机动车管理办法》,车辆检验的主要项目包括车体丈量和机件检验。根据交通部规定,对领有号牌和行车执照的车辆,每年进行总检验(年检),合格后在行车执照上予以签注。号牌或行车执照如有遗失或损坏时,向现籍车辆管理机关申请补发或换发;发生转籍(车辆由甲地迁移至乙地)或变更(与初次检验的登记项目内容有变动)等异动情况,由车辆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现籍车辆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此后,年检制度一直延续执行。
   1964年,执行《江西省机动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案)》,机动车检验项目有17项。对年度总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损坏部分影响安全不大的,暂扣行驶执照,发给待理证,限期修好复验;损坏情况严重足以影响安全者,扣留行车执照,未经复验合格前不准行驶。如机动车号牌和行车执照遗失,应登载《江西日报》声明遗失,持报向原牌照机关申请补发。
   1982年8月9日,江西省交通厅制定《江西省机动车检验标准》,将检验项目增至七大类36项,分别对机动车的传动部分、发动机、转向、行驶、制动、电器等各个部分作出规定。1986年5月2日,江西省交通监理处对车辆改型、改造审批、汽车报废、更新标准等手续作明确规定,强调凡报废车辆一律不准复活使用。1987年9月21日,公安部规定从1988年1月1日起,全国各地的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统一执行国家标准局批准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87。
   1988年11月起,执行江西省公安厅《关于方向设在右侧的机动车使用问题的通知》,对现有方向盘右置的机动车,不准其过户、转卖、改造和改型;此后方向盘右置的新车及从外地转入的新、旧方向盘右置的车辆不准办理落户。
   1989年底,交警支队与地区林业车队建成抚州车辆检测站,对域内汽车的轴重、制动、测滑、车速表、噪声、废气、烟度、灯光、车身底盘等项目进行定期检查。为方便车户掌握车辆定期检验的日期,地区交警支队规定按机动车号牌尾数对相应的月份为送检时间,尾数为0、1、2的应加10,即分别为10月、11月、12月。同时还规定:车辆送检前,应进行二级以上技术保养,凭保养合格证、行驶证、定期检验表到检测站进行检验。
   2000年底,交警支队兴建机动车检测房,购买一台新式检测线。之后在南城、南丰开辟两条新的检测线。2005年再次更新一条机动车检测线,车辆检验工作日趋规范化和现代化。同年,交警支队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低速载货汽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机动车(原四轮、三轮农用车)一律在交警支队检测站和南城检测站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各县车管站不再负责此类车辆的检测,从而结束低速载货汽车人工检验的历史。机动车检验合格后,由交警支队车管所按规定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之前必须由牌证管理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行驶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以及对该机动车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等情况,属于延缓报废的机动车第一次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还需提交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表,确定符合规定后,予以核发)。凡检验不合格和应参加年度检验而未参加的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行驶。是年,全市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检测站检验各类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35992辆,占应检汽车的88%。2008年4月,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监测站全部社会化、支队驻站民警全部撤出。2011年12月,交警支队监测站开通机动车远程监控系统,检测现代化水平得到进一步增强。
   牌证管理 车辆牌证管理包括牌证的发放、补发、换发和异动登记等。
   民国时期至50年代末,域内无单独牌证管理业务,由省统管或全国统一管理。1950年5月,江西汽车号牌为5位数,车号前冠以“赣临”为江西省代号。同年11月,交通部规定汽车号牌五角星前的数字“5”代表中南区,中南区公路总局规定五角星后的第一位数字“5”代表江西省。车号牌由五角星和6位数字组成。
   1960年,执行交通部《机动车管理办法》,凡有机动车的部门、个人申请领用号牌执照,均应填写“机动车检验异动登记表”,送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审查。车辆管理机关检验车辆(新车可酌免检验)认为合格后,发给号牌和行车执照。同年,按交通部规定,车牌上前“12”两位数代表江西省。江西省交通厅规定“12”后面5位数的首位“5”为抚州地区机动车代号。号牌后4位数分段为:专直0001至0500;抚州市0501至1000;临川县1001至1500;南城县1501至2000;南丰县2001至2500;黎川县2501至3000;广昌县3001至3500;资溪县3501至4000;宜黄县4001至4500;崇仁县4501至5000;金溪县5001至5500;东乡县5501至6000;乐安县6001至6500;721矿和261队6501至7000;抚州市增补7001以上。1964年2月17日,《江西省机动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稿)》规定江西汽车编号自12-00001号起用,左首“12”代表江西省,右边数字为省内机动车真实编号。大小型汽车及二、三轮机器脚踏车,拖拉机的编号右边均为5位数;试车及临时行驶证右边均为4位数,并在右边竖写标明“试车”或“临时”二字。1975年4月8日,交通部、公安部规定新增“42”为江西省机动车代号。
   1986年5月12日,江西省交通厅决定更换机动车号牌,规定抚州地区号牌代号为“35”。表示形式为:江西35-×××××。大型货运汽车和所有挂车,必须在后栏板处将本车牌号按原式样、字体喷写放大2.5倍。各县(市)号牌分段为:地直00001至09999;抚州市10000至19999;临川县20000至24999;南城县25000至29999;南丰县30000至34999;广昌县35000至39999;黎川县40000至44999;资溪县45000至49999;金溪县50000至54999;东乡县55000至59999;宜黄县60000至64999;崇仁县65000至69999;乐安县70000至74999。1995年始,抚州地区启用“92式”新号牌,号牌前两字由汉字和字母组成,分别代表江西省和车牌所属地区,抚州地区号牌前二字为“赣F”。“92式”号牌各县(市)分段为:地直00001至09999;抚州市10000至19999(与临川县合并后为文昌桥区号码段);临川县20000至24999(与抚州市合并后为上顿渡区号码段);南城县30000至39999;南丰县40000至49999;东乡县50000至59999;崇仁县60000至69999;广昌县70000至74999;黎川县75000至79999;资溪县80000至84999;金溪县85000至89999;宜黄县90000至94999;乐安县95000至99999。
   2004年抚州市各种机动车号牌实行电脑自动选号,前期为2选1,2006年3月改为6选1,机动车号牌管理日趋规范化。
  五、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分类 1960年2月交通部《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分为:职业驾驶员、非职业驾驶员、实习职业驾驶员、学习驾驶员。1996年9月1日起,将机动车驾驶证分为驾驶证、学习驾驶证、临时驾驶证3种。其中,根据准驾车型分为:A(准驾大型客车及B、C、G、H、J、M、Q),B(准驾大型货车及C、G、H、J、M、Q),C(准驾小型汽车及G、H、J、Q),D(准驾三轮摩托车及E、F、L),E(准驾二轮摩托车及F),F(准驾轻便摩托车),G(准驾大型拖拉机及H),H(准驾小型拖拉机),K(准驾手扶拖拉机),L(准驾三轮农用运输车),J(准驾四轮农用运输车及G、H),M(准驾轮式自行专用机械车),N(准驾无轨电车),P(准驾有轨电车),Q(准驾电瓶车)。2004年5月11日起交警支队执行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申请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P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申请牵引车A2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申请大型客车A1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可以申请城市公交车A3、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普通三轮摩托车D、普通二轮摩托车E、轻便摩托车F、轮式自行机械车M、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机动车驾驶证。
   (二)驾驶员培训 新中国成立至80年代,域内驾驶员培训为“以运代训”和学校训练形式并存。1964年2月始按有关规定,初次应试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介绍信,有2年或3万千米安全驾驶经历,或经正式驾驶培训学校训练的学员。1975年8月始执行《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试行)》规定:以运代训形式培训的,应测验交通规则,及格后发给学习驾驶证;专业学校培训的,由学校负责讲授、测验交通规则,及格后发给学习驾驶证。1981年后,执行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应专业培训或单位、系统组织集体培训,逐步取消以运代训的培训方法。1986年7月1日起,停止以运代训的培训办法。1987年1月1日始,未经专业或集体培训的学员不准报考。同日起,执行公安部《城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暂行规定》,除1987年6月30日以前办证的学习驾驶员在1987年内仍按原规定考试、实习、转正外,一律按该暂行规定办理。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后,抚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全面实行社会化,并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市交警支队贯彻国务院五部委联发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和《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从源头抓起,与交通运管部门配合,坚持经常检查督促各驾校工作,切实保证培训质量,提高驾驶员素质。2005年6月1日起在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启用驾驶员培训记录,全市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的有:东华理工学院、嘉庆、汽运公司、现代和黎川县、东乡县、南城县、崇仁县、金溪县以及临川区等13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三)驾驶员考试 1964年起,执行《江西省机动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稿)修改本》,要求机动车驾驶员身高:驾驶大型汽车的155厘米以上;驾驶其他类型车的150厘米以上。视力:两眼视力各为国际视力标准0.7以上,或矫正后达到这一标准。辨色力:无赤绿黄色盲。听力:左右耳距音叉50厘米能辨清声源方向。要求无神经病及足以妨碍驾驶机动车的其他疾病或身体缺陷。规定驾驶员须考试的机械常识包括:机械的简单原理;主要机件的组成和作用;车辆保养常识及工艺程序;安全驾驶操作规程;行车故障的检查和排除;轮胎和蓄电池的使用和保养;仪表的用途和区别;使用燃料、润滑油的基本知识。1981年,执行江西省交通厅《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暂行办法》,规定驾驶员必须考试机械常识题目70道。要求机动车驾驶员:身高155厘米以上;两眼视力应在0.9以上(包括矫正视力),无赤绿黄色盲、全色盲或色弱盲;两耳距音叉50厘米能辨明声音方向;心、肺、血压正常;无神经病或其他影响驾驶员操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1989年,江西省交警总队编发《机动车驾驶员常识问答》,规定驾驶员必须考试机械常识题146道。1996年9月1日起,执行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对驾驶员的身体条件规定为,身高:申请大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驾驶证的,不低于155厘米;申请其他车型驾驶证的,不低于150厘米。视力:两眼矫正后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0.7或对数视力表4.9。辨色力:无赤绿色盲。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身体运动能力:四肢、躯干、颈部运动能力正常。2003年7月在对驾驶员理论考试实行无纸化的基础上,根据江西省交警总队《关于全面启用红外线汽车桩考系统进行驾驶员考试工作的通知》,交警支队新建一所红外线新考试场,采用一套先进的红外线桩考设备。同时,交警支队的考试员一律为经江西省交警总队培训合格,并领有机动车驾驶技术考试员证的民警。
   (四)核发执照 1955年8月始执行《城市交通规则》,新驾驶员必须由车辆管理部门按照标准严格考试合格后发给实习驾驶证,实习6个后由车辆所属单位鉴定,报经车辆管理部门审定合格的,发给正式执照。1960年始按《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除应符合规定的身体条件外,年满18周岁以上者方可申领学习驾驶证,持有学习驾驶证经考试合格后发给实习驾驶证。1981年执行《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暂行办法》,初次办理学习驾驶证的人员为年满18周岁至30周岁(摩托车可放宽到35周岁),经审查批准并经县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后办理。对驾驶员的审验每年进行一次。未经审验驾驶证不准继续驾车。1996年9月始执行公安部《驾驶证管理办法》和《驾驶员考核办法》,终止驾驶的年龄由男60周岁、女50周岁改为70周岁。对大多数驾驶员(除大客车、大货车、营业性小汽车驾驶员外),审验周期改为两年。2002年,驾驶证审验工作下放到各县(区)交警大队车管站,每年审验1次,但驾驶证审验表要汇总报支队车管所存档。
   2003年《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除应符合规定的身体条件外,年满18至70岁的,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方可申领驾驶证。2004年以后,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增加准驾车型、补发或换发驾驶证等业务时,交警支队严格按照公安部交管局下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执行。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驾驶证无须审验,但驾驶员必须到交警支队车管所提供本人驾驶证原件和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持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C2、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普通三轮摩托车D、普通两轮摩托车E、轻便摩托车F、轮式自行机械车M的驾驶人不须每年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有效期满换证时再提交当年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旧式A、B、N、P证和持有新式A1、A2、S3、B1、B2、N、P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必须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天内,提供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后未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计算机将自动注销驾驶证。驾驶人审验只需车管所出具审验回执单,驾驶证副本上不再加盖任何印章。
  六、交通事故处理 1955年8月起域内实施《城市交通规则》,把违章处理分为:批评教育、警告、罚款、扣留驾驶执照、拘役等5种。1964年2月17日起试行《江西省机动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稿)》,将交通违章分为一般违章、重要违章、严重违章3类,对车主和驾驶员所犯的3类违章给予分别处理。江西省交警总队编发交通违章处罚一览表,各地操作。1991年,抚州地区主要公路干线上开始建立事故报警站。此后,报警站逐年增多。1992年1月1日开始,各地执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为: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根据该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1998年2月1日交警支队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快速处理事故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制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下发各县(市)交警大队,要求各大队在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时,应按GB11797—9标准和GA49—93标准绘制交通事故现场图;提取现场痕迹、物证时,应先静勘查,后动勘查。勘验照相按GA50—93标准进行。痕迹物证勘验按GA41—92标准进行。对因技术鉴定检验需要,滞留肇事车辆的期限为20天,因案情复杂,需延期的由大队申请,经支队批准后,方可延长20天。责任认定书的下达期限为:轻微事故5天内,一般事故15天内,重、特大事故20天内。至2000年底,抚州境内有事故报警站32个,为事故的及时报警和及时抢险提供有利条件。
   2002年,市内各交警大队配备交通事故施救专用车辆。公安部根据《公共行业标准》要求,设计规范交通事故现场图、事故现场勘查、当事人询问和讯问、肇事车辆鉴定表格、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协议书、调解终结书等32种法规文书及表格。交警支队、大队为事故处理科室配备专用电脑处理交通事故信息。2004年4月30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同步施行。这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的出台,构建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法律体系框架,标志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走向法治化。
   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5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指挥中心建成,在全市形成较完整的智能交通管理与治安防控体系,大大提高交警接警能力和快速反应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规定,各交警大队、中队在城区内接警后,5分钟内赶赴事故现场,在公路沿线20分钟赶赴事故现场。10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各县交警大队,直属一、二大队从事事故处理的交通干警分初级、中级连续举办两期交通事故处理培训班,参加人员127名,全部通过考试合格,分别获得交通事故处理初级、中级资格。通过培训,交警在事故处理工作中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做到公开、公正、便民、效率高。11月19日,交警支队印发《抚州市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百日竞赛活动的实施方案》,2006年2月28日,在全市开展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百日竞赛活动。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实施。
   2007年始,交警支队积极联系各有关职能部门,整合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保险机构资源,组建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至2011年,全市共调解交通事故矛盾纠纷6497起(含重大事故88起,一般事故987起,轻微事故5422起),其中26起调解不成功,占总数的0.39%。2009年6月,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批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09)。
   2011年6月开展“清网行动”暨集中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专项行动,至12月,全市交通肇事逃逸案18名网上在逃人员全部归案,清网率达100%。
  七、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新中国成立至60年代,域内汽车少,交通安全宣传范围小。70年代汽车渐增,会议和标语等安全宣传教育增多。1974年12月,地区公安局与交通局联合下文,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1977年10月,域内开展整顿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的群众性活动。1978年2月,地区组织对12个县(市)交通整顿情况进行检查。抚州地区交警支队成立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成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组成部分。1987年开始,集中在各汽车队、运输队、厂矿内部建立安全学习小组,对驾驶员的安全学习进行指导和监督。最多时域内建立安全学习小组1000多个。
   90年代后,域内普遍采取宣传标语、宣传画、宣传车、过街横幅、橱窗、图片展览、幻灯、群众性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交警部门每年召开驾驶员会议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派人到中、小学上交通法制课,沿域内国、省道附近村庄对村民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地区交警支队1992年制作首部电视短剧《高墙下的忏悔》在域内播映;1993年制作28起重、特大事故案例宣传图片在域内巡回展出;1994年制作20集《交通与法》专题片在抚州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1996年4月在全国首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周”活动。1997年,地区交警支队增设宣传科,专门负责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各县(市)交警大队成立驾驶员协会,各乡、镇、街道居委会成立驾驶员分会,负责组织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学习。各交警大队还聘请1名~2名义务报道员,向报刊媒体投稿,宣传报道交通安全教育成果。是年,临川市交警大队首次制作40件印有违章字样的黄马褂,让违章者穿上在城市路口值勤,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1998年5月1日,地区交警支队《抚州交通安全报》创刊,每月一期,广为散发。1999年,抚州交警部门在域内国、省道沿线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村”活动。该做法取得的成果得到中央政法委的肯定。2000年12月,中央电视台录制《抚州交通安全村》在《今日说法》栏目中播放。2000年底《抚州交通安全报》停刊,改在《抚州日报》周末版编发“交通安全专刊”。
   2001年,交警支队对资溪县各中小学校实行路队制的先进经验进行挖掘策划,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就此进行专题报道。2003年交警支队创办《交警快报》。是年,交警支队紧扣“安全伴你行”的宣传主题,与抚州汤显祖实验剧团联合成立抚州市交警艺术团;成立全省第一个市级交通安全协会,发展会员单位13个,会员6000多人;交警支队与团市委联合举办抚州市少年儿童平安行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和全国电视交通安全知识竞赛。2004年,全市开展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月”活动。其间,交警支队组织万人游行和签名,设立交通咨询服务台解答群众提问,开展交通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宣传活动。全市共举办大型宣传教育活动30余次,制作交通安全宣传展板40余块,散发各类宣传资料20余万份,出宣传栏、板报上百期,为群众授课500多课时,创建和巩固交通安全村266个、交通安全社区42个、交通安全学校153所。2006年,交警支队策划“告别十大交通陋习”,以跟踪采访、现场以案说法等形式在抚州电视台《周末说法》连续播放。2007年,交警支队与抚州交通音乐广播电台合作创办《交通在线》栏目,后经多次改版,成为抚州市关注度最高的出行咨询类便民服务栏目。同年,与《临川晚报》合作创办《交通安全周刊》,2010年改版为《交警在线》专版,刊载警讯新闻、交警工作动态,为交通参与人答疑解惑。2008年,交警支队与抚州电视台合作创办《安全伴你行》栏目,宣传交通法规,报道典型案例,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是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的“迎奥运文明出行”知识竞赛活动获得由中宣部、公安部联合颁发的全国“迎奥运文明出行”优秀组织奖。2010年,交警支队创作报送的《你敢挑战无人驾驶吗》获得公安部组织的全国文明交通宣传作品设计大赛挂图类三等奖。是年,交警支队牵头发起第一届全市中小学生文明交通漫画大赛。大赛吸引全市300所中小学校,30000名学生踊跃参加。是年,交警支队试点施行交通安全情景教育法:学生们在民警和老师的指导下,在专用实景场地内,通过“角色扮演”的方式来模拟正常通行、交通违法甚至事故现场等各种情景。这种方法突破过去传统教学模式“纸上谈兵”的局限,通过有现场、有情节、有角色的动态演示,将“言传”与“身教”紧密结合,实现寓教于乐,让学生们在快乐中学到交通安全知识与技能,并能灵活变通运用,教学效果得到明显提升。该方法在抚州市实验学校一经试点实施,迅速引起全国各地各级媒体的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就此事进行公开报道。
   2008年1月1日,省交警总队直属三大队第三大队(简称三大队)成立交通安全宣传机构,负责辖区交通安全宣传。2月与抚州交通音乐广播台联合开播“路况连线”专栏,为广大驾驶员及时播报路面交通信息,并定期与驾驶员交流;次年2月,在罗针小学建立“交通安全小学”,将交通安全宣传转移到阵地常态化上。12月,开展“金盾——高速路网”;2010年1月,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11年11月,在网上开通“平安话交通”微博专栏,将交通安全宣传扩展到互联网上,以动静结合的方式带动宣传的全面开展。
   八、交通安全保卫 在2008年抗冰救灾工作中,高速公路女民警冯雅琴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优良作风,舍小家顾大家,夜以继日奋战在抗灾保畅第一线,千方百计帮助伤者脱离险境,尽心竭力帮助乘客战胜饥饿与寒冷,尽最大努力维护辖区道路的安全畅通。2008年2月18日,新华社播发冯雅琴抗冰救灾先进事迹的新闻稿,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2月19日进行报道。
   2010年6月21日,抚州唱凯堤决堤,大批受灾群众携家带口涌上福银高速491千米附近,造成高速公路严重拥堵,安全形势严峻。危急时刻,三大队全体民警投入抗洪抢险工作中。短短22个小时,辖区高速公路转移群众6万余人,民警自行转移群众100余人。在48小时内共指挥疏导救援车辆1万辆次,转移受灾群众10万余人,挽回损失150余万元。与此同时,大队出动警力500余人次做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等中央领导以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交通警卫工作。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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