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398 |
颗粒名称: | 一、管理机构与森林警察 |
分类号: | D035.34 |
页数: | 2 |
页码: | 826-827 |
摘要: | 1964年4月6日,江西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抚州专区在重点林区设立3个林业派出所,配备干警17人,列入事业编制,由省统一掌握。2003年6月,市森林公安局列入市公安局机构序列,为市公安局第二十一处(对外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为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查处森林刑事和治安案件的职能部门。 |
关键词: | 管理机构 森林警察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