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395 |
颗粒名称: | 往来港、澳、台的管理 |
分类号: | D631.46 |
页数: | 1 |
页码: | 825 |
摘要: | 1951年8月至1954年11月,域内华侨或居民申请前往香港、九龙、澳门者,由县、市公安机关批准,发给出入境通行证。1954年2月至1957年底,省公安厅将华侨或居民赴香港、九龙、澳门出入境通行证的签发权收回,由省公安厅统一签发。1958年1月1日始,将往来港澳出入通行证由专区(市)公安处签发。1962年至1963年9月,抚州专区批准2人去港澳。 |
关键词: | 香港 澳门 台湾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