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381 |
颗粒名称: | 保卫机构 |
分类号: | D035.34 |
页数: | 1 |
页码: | 818 |
摘要: | 1951年12月1日,江西省委发出关于加强经济保卫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工、矿企业单位用半年时间建立健全群众性治安保卫委员会和相应的安全制度,较大的工、矿企业单位,要建立与健全专门保卫工作机构,设公安局、经保科或股,有必要的工、矿企业建立武装部,担负厂、矿区安全等。时抚州专区无大工矿企业,财经企业多但规模不大。至1953年,域内有61名经济警察。1958年,大王山钨矿与309矿分别设立保卫科,配专职保卫干部6名。 |
关键词: | 保卫机构 抚州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