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治安保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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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379
颗粒名称: (一)基层治安保卫
分类号: D035.34
页数: 1
页码: 818
摘要: 1951年8月30日,域内以乡为单位成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治保会下设管制小组,负责反革命分子的管制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基层保卫组织瘫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基层保卫组织逐步恢复。
关键词: 治安 基层

内容

1951年8月30日,域内以乡为单位成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治保会下设管制小组,负责反革命分子的管制工作,由5人至15人组成,乡长、农会主席、治安员、民兵队长为委员,受区政府和公安局领导。1952年6月,政务院批准发布《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域内治保会成立后,密切配合公安工作,积极帮助城市双职工和农忙季节无人看家的农户,组织群众互相关照,看门护院,发现群众中因恋爱、婚姻、奸情、财产等问题发生纠纷,则积极协助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避免矛盾激化。遇重大节日或重要时刻,组织群众值班巡逻和守护,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加以制止,将现行犯罪人扭送公安机关。同时,组织日常安全防范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加以清除,或向有关单位反映加以解决。许多犯罪苗头被消灭在萌芽状态,为预防犯罪发挥重要作用。至1956年3月,域内共有公安特派员73名,乡治安员、农业社和手工业社保卫员2121名。
   “文化大革命”期间,基层保卫组织瘫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基层保卫组织逐步恢复。1980年8月,江西省公安厅通知各地:1952年6月政务院批准发布的《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继续有效,须贯彻执行。
   1981年8月始,抚州地区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建立健全群众治保组织和调解组织,建立治安责任制。1986年12月,域内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宣传活动,张贴条例1.5万份,印发《宣传提纲》1.36万份,各种法律文书62.66万份。基本做到家喻户晓。此后,各级政府先后成立综合治理办公室,做好社会治安的群防群治工作(另见本志卷四《政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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