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治安行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36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治安行政管理
分类号: D035.34
页数: 13
页码: 809-821
摘要: 清代,政府腐败,国弱技穷,鸦片大量输入,域内鸦片烟毒弥漫。民国时期,国民政府把禁鸦片烟载入刑法,但由于地主、官僚和军阀靠经营鸦片烟毒发财致富,名禁实弛,烟毒泛滥。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大力开展查禁鸦片烟毒斗争。1950年2月24日,政务院颁布《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
关键词: 治安 行政管理

内容

一、禁毒、禁赌、禁娼 (一)禁毒 清代,政府腐败,国弱技穷,鸦片大量输入,域内鸦片烟毒弥漫。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把禁鸦片烟载入刑法,但由于地主、官僚和军阀靠经营鸦片烟毒发财致富,名禁实弛,烟毒泛滥。域内广昌县种植鸦片4000余亩,年产2万两。黎川、南丰、南城也有种植。民国5年(1916),省长公署派员抵南城县勘查鸦片烟苗,严令禁种。12年,因江西都督蔡成勋以寓禁于征为由公卖鸦片,南城亦设局公卖,激起民愤,迫其停办。22年,临川、崇仁等县奉令划入严禁鸦片买卖区域,建立戒烟所及戒烟分所,进行烟民登记,分期劝诫。崇仁县登记烟民313人,其中女7人。24年,各县设立禁烟分会和禁烟所,各乡镇设立禁烟分所。25年,南丰县戒烟所成立,登记烟民1446人,其中,进戒烟所的烟瘾者582人,在家自行戒绝烟瘾者578人,吸毒死亡者204人,逃走者82人。32年,东乡县警察局破获鸦片案1起,处决烟贩2人。35年,崇仁县查获烟毒案9件,缉禁烟犯66人。36年12月26日,南丰破获一宗大贩毒案,一车载运鸦片168两,另3车在逃,省府下令严缉主犯。至新中国成立前夕,广昌县仍有烟馆128个,种鸦片者5494名,吸鸦片烟者776名,贩运烟土者199名,贩卖烟土者85名。一些官吏勾结奸商为榨取民财,大量贩运毒品,甚至派武装押运,在城镇遍设土膏店、烟馆,致使吸食者比比皆是。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大力开展查禁鸦片烟毒斗争。1950年2月24日,政务院颁布《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1951年3月9日,中南军政委员会发出禁烟工作指示,5月8日又发布《中南区禁烟禁毒实施办法》。5月2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铲除种植鸦片烟毒的指示。至1952年7月底止,全省除宁都、瑞金、广昌等县留存32户种植6.38亩鸦片外,其他地区已禁种鸦片。但仍有毒犯将毒品偷运入境销售,传播瘾民。
   1952年7月11日,江西省公安厅下达禁毒指示。7月13日抚州专区召开公安处、局长会议,全面部署禁烟禁毒工作。各地成立禁毒机构,开展调查,进行专案侦察,为全面开展群众性禁毒运动作准备。7月27日,抚州专署公安处召开公安局治安行政股长会议,研究禁烟禁毒工作步骤和方法。8月8日,江西省公安厅召开全省禁毒紧急会议,下达《江西省执行中央禁烟禁毒运动的实施计划》,采取统一行动禁烟禁毒,历时3个月。8月10日,抚州专署公安处召开局长会议,将集体贩毒的主犯、惯犯、现行犯等作为禁烟禁毒的打击对象。8月14日至15日,临川、黎川、崇仁、金溪开始行动,逮捕毒犯31名。截至9月14日,域内逮捕毒犯82名。抚州对罪大恶极、非杀不足以平民愤的2名毒犯判处死刑,51名判处有期徒刑,管制10名。此次运动时间短,收获大,发展健康,一度根绝鸦片毒害。
   1980年后,随着国际贩毒集团的渗透,吸食毒品恶习沉渣泛起,途经抚州贩运毒品的案件时有发生,一些私种罂粟的违法活动重新出现。1988年3月中旬至5月底,抚州地区在集中打击盗窃、抢劫犯罪专项斗争中,缴获鸦片250克。1992年5月20日,广昌县公安局查获苦竹镇砾头村两村民私种罂粟800余株。1991年9月24日,抚州地委、行署联合印发《抚州地区1991年—1995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提出对贩毒、吸毒、种毒等予以坚决打击,规划要求5年内基本禁绝贩毒、吸毒、种毒等犯罪现象。但由于毒品买卖手段十分隐秘,种毒现象不多见,吸毒人员数量仍呈上升趋势。1992年11月21日,资溪县公安局侦破一起毒品案,缴获鸦片1.5千克。1996年,域内抓获贩毒犯罪嫌疑人2人,查获吸毒者40余人。1997年4月至9月,抚州地区部署开展禁毒专项斗争,各县(市)公安局在专项斗争中贯彻“禁贩、禁种、禁吸三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方针,重点打击制贩毒品和聚众吸食毒品的犯罪。为收集线索,域内设立禁毒举报电话20余个。同时,张贴禁毒标语、宣传画8000余张,禁毒通告2000余份。其间,破获毒品案件3起,抓获涉毒嫌疑人3人,缴获毒品海洛因5.4克,查获吸毒者6人,查处种植罂粟案件4起,铲除罂粟600余株,查清毒品来源主要来自南昌市和广东深圳的南头。同年10月各单位组织观看江西省禁毒法制教育巡回展览。1998年6月底至7月初,地区禁毒工作委员会和地区公安局举办以“珍爱生命、拒绝毒品”为主题的大型禁毒图片展,展出图片500余幅。1999年6月,域内公安机关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后,开展禁毒宣传活动。赣东大道图片展览持续6天,观看者5万余人,一些群众还向公安机关举报贩、吸毒犯罪嫌疑人线索。11月19日,地区召开全区公安局长会议,部署开展破案攻坚大会战,创造“无毒社区”等项工作。此后至次年1月,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
   2000年1月20日,成立抚州地区强制戒毒所,与地区公安局刑警支队四大队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在飞云阁居委会创建全市第一个“无毒社区”。2月27日至3月3日,临川市公安局连续抓获两个吸毒、贩毒团伙,成员21人,缴获海洛因18小包,缴获来复枪、小口径步枪各1支以及短铳、砍刀、秤、计算器等贩毒作案工具。5月11日,地区公安局抓获到抚州贩卖海洛因的广东普宁籍犯罪嫌疑人方锦松、黄宏斌,缴获海洛因22克。2001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场为期两年声势浩大的严打整治斗争。两年中,全市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1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2名,缴获毒品海洛因1900克,摧毁犯罪团伙13个,成员28名,抓获吸毒人员569名,强制戒毒474名,送劳动教养63名。2002年5月6日,市公安局缉毒民警在市区红茶馆一包厢查获抚州市首例吸食毒品“摇头丸”案件,当场查获吸毒人员7名。此后,吸食“摇头丸”“K粉”等新型毒品现象在全市内一些歌舞娱乐场所时有发生。9月28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缉毒大队会同西南农业大学在校社会调查组的学生,在抚州市区开展为期3天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举行大型图片展,散发禁毒宣传品。10月20日,缉毒大队又与临川二中联合,在二中校园内举行“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禁毒宣传,播放禁毒宣传片。2003年5月,市公安局组织开展“整治歌舞娱乐场所吸贩摇头丸”专项统一行动,破获歌舞娱乐场所贩毒案件3起,缴获“摇头丸”“K粉”等新型毒品200余克,抓获歌舞娱乐场所吸毒人员300余名。6月,又成功摧毁一个特大贩毒团伙,抓获云南籍和抚州南城籍犯罪嫌疑人欧阳忠、王翔等6名主要成员,缴获毒品275克。2004年4月,抚州地区强制戒毒所单列为市公安局工作部门,对外称抚州市强制戒毒所,业务归口市公安局监管部门管理。4年中,戒毒所共收治吸食毒品海洛因人员500余人次,治愈戒断吸毒人员300余人。2008年,抚州市强制戒毒所更名为抚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以及中央禁毒经费补助。同年4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组建成立。4月29日,抚州市禁毒委专门成立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5月17日、8月1日、8月13日、10月3日、11月10日,先后对市区主要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共查获吸食新型毒品“摇头丸”或“K粉”违法人员108人。5月,根据省公安厅的统一安排,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对全市的涉毒人员进行全面的清查摸底,将全市的涉毒人员录入公安部禁毒局的涉毒人员资料库。该年6月,禁毒支队破获抚州首起加工、贩卖毒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邹伟勇、王钦祥,缴获整套加工毒品器材6件和高纯度海洛因90余克以及海洛因添加剂300余克。10月23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破获全市首起非法持有毒品“K粉”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章浩、吴忠红,缴获毒品“K粉”60余克。
   2005年,市禁毒支队在“4·20”禁毒宣传周和“6·26”国际禁毒日期间,会同市妇联、共青团等市禁毒委成员单位,围绕“参与禁毒斗争、构建和谐社会”的“6·26”国际禁毒日主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活动。2006年3月,乐安县公安局挂牌成立禁毒大队(正股级),配备民警4名。之后,南城县、金溪县也相继成立禁毒专业机构。同月,禁毒部门开始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购买、运输进行规范化管理,全年为市内企业办理发放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45件,企业共运输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黄樟油597吨。5月,全市首个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在市疾控中心开业就诊。截至年底,戒毒治疗吸毒人员40余人。2007年6月28日,市禁毒支队联合市公安局金巢经济开发区分局查处全市首例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重大违规案件,违法单位临川铀业有限公司在未得到公安机关许可的情况下,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98%的高浓度硫酸)13.76吨。2008年4月,市内尚未成立禁毒大队的县(区)公安局(分局)刑侦大队内设立禁毒中队。6月1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以市禁毒办名义首次创办禁毒专刊《筑起禁毒的人民长城》,并向社会公开发放。是年,禁毒部门先后破获汪琴姑侄贩毒案、陈晓华兄弟贩毒案、陈四新母子贩毒案、杨安荣夫妻贩毒案、许凯境外邮寄海洛因案等一批重特大涉毒刑事案件,一次性缴获毒品的种类、数量、毒资均创历年新高。2009年,市内公安禁毒部门以打击零星贩毒为重点,截至12月11口,全市共破获涉毒刑事案件44起,禁毒工作目标综合考评在全省排名位居第二。该年,禁毒部门加大对麻黄素等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销、运输、进出口等事项的监管力度。2010年5月20日,市禁毒支队组织各县公安局,临川、金巢分局有关人员实地参观南丰县人民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学习借鉴其工作模式,并督促各地尽快推进该项工作。此后,各县(区)相继在各城区范围基本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5月,南丰县获得“2010年全国禁毒宣传教育精品活动”先进县的荣誉称号。2010年6月,为切实改变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公安唱“独角戏”的不利局面,市禁毒委建立以宣传禁毒法为主要内容,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各禁毒委成员单位轮月宣传制度。2011年5月下旬,市禁毒支队在东华理工大学礼堂举办一场群众性的大型禁毒文艺宣传演出。通过寓教于乐的表演,极大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朋友的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同时确定市实验学校为“不让毒品进校园”试点单位,通过以点带面,将活动延伸到全市各县(区),在全市初步形成以青少年为主体的禁毒预防教育体系。是年,全市禁毒工作综合绩效考评首次在全省排名第一。
   (二)禁赌 清末,江西巡抚曾下令禁赌,但官吏乡绅充耳不闻,禁令成一纸空文。
   民国20年(1931),江西省政府颁行《江西省禁赌办法》,要求各县市查赌禁赌。但不少地方有令不行,将赌博作为取财之道,甚至官员带头设局赌博。每年春节或庙会、当圩日等,临川、南城、黎川等县赌摊布满街头,官府不究,青帮、地痞聚赌抽头。有城防团营区头目,邀人在家赌博,竟派人荷枪实弹站岗放哨。故因赌博而卖田、卖屋、卖子女、嫁老婆者不少,投井上吊或沦为盗匪者,亦屡见不鲜。民国时期的禁赌有纵无禁。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江西省人民政府即发布禁赌指示。1950年5月,抚州专署公安处制定《娱乐场所暂行管理办法草案》等法规性文件散发各地,明令禁止赌博,并对一贯聚赌抽头、赌头、赌棍提出处罚办法。是年,东乡县查获赌博案8起,抓获赌徒29人。1951年,广昌县禁赌与禁烟同步进行,对赌棍及窝赌、惯赌者绳之以法。其他各县(市)都开展查禁赌博行动。此后,赌博活动有很大收敛。1961年夏收夏种季节,乐安、崇仁、临川等县一些农村集镇和偏僻地区,赌博活动抬头。专区公安处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制止赌博活动的通知》,各县(市)以人民委员会名义发出布告禁止赌博,公安机关组织力量重点打击赌头、赌棍及为首聚赌的基层干部,并公开进行宣判。此后,赌博活动日渐减少。进入80年代,赌博死灰复燃。春节前后,赌风尤甚。广昌县公安局查知,参赌人员占全县人口12%0,赌额一次高达千元,个人输赢多至5000元以上。1985年11月上旬,抚州地区开展查禁赌博行动,各县(市)成立领导小组,由县(市)委副书记或县(市)长任组长,抽调专职干部589人,印发《禁赌通知》26410份、《宣传提纲》12270份,取缔赌场3881处,缴获赌具1530件,登记参赌人员3655人,逮捕赌头2人,拘留48人,收审4人。1989年11月至1990年2月底,域内统一进行扫除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私种吸食贩运毒品、聚众赌博、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的社会丑恶现象和犯罪活动专项斗争,缴获赌具等物品5560件。1996年,域内查处赌博案件354起915人。是年起,域内公安机关每年都部署开展禁赌行动。1999年8月,公安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禁娼、禁赌专项斗争。抚州地区公安局制定《1999年秋季禁娼、禁赌专项斗争行动方案》。域内“专项斗争”自8月25日始,至9月25日止,共查处赌博案件95起251人。
   2000年4月至5月,抚州地区开展一次电子游戏机市场整治活动,查处利用游戏机进行赌博的32家,捣毁赌博窝点3处,缴获赌博机58台,电脑板块81块,电脑游戏机7台,并将这些赌博工具统一销毁。7月至9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暨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全市共查处各类案件218起,查处违法人员602名,共收缴赌资9.6344万元,清退、收容陪侍人员87名,收缴用于赌博的电子游戏机150台,电脑板块129块,电脑主机64台,显示屏16台。该年5月24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非法彩票等赌博活动专项治理行动。2005年1月至5月,全市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共查处赌博案件398起,查处赌博违法犯罪嫌疑人1787名,收缴赌资227万余元,罚款196万余元,缴获赌博机729台。2007年,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赌博案件437起,查处赌博违法犯罪人员1841名,其中,治安拘留429人,罚款1360人,警告9人,移交其他部门处理6人。2008年1月至10月,全市公安机关共受理各类赌博案件296起,查处294起,查处赌博违法犯罪人员1212人,其中,拘留366人,治安罚款839人,警告7人。2011年3月15日至10月15日,在全市开展以打击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的集中整治活动。共捣毁20个窝点、打掉11个团伙,共查处聚众赌博案件212宗,对抓获的9名涉赌人员予以刑事拘留、305名涉赌人员处以行政拘留,257人处以警告,并收缴销毁赌博机、老虎机1830余台。
   (三)禁娼 域内娼妓由来已久。民国初北洋军阀统治江西,娼风渐盛。娼妓有土帮(本地)和扬州帮之别,临川、黎川、南丰等县都有人开设妓院。凡开设妓院处,妓车往来如梭。南城县妓院集中在天一山和北门外一带,有江苏扬州人开设妓院5家,本地人开设7家。民国12年(1923)1月,江西省议会咨请省长禁娼,遂指令省警务处办理。省警务处命令各区署转告娼家,限期出境,但均未按规定执行。14年,北洋军阀为筹军饷,在临川县妓院征收“花捐”。此后,凡乐户、妓女只需报名注册,由警察局收取“花捐”后即获准营业。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明令取缔妓院,禁止从事卖淫活动。1950年5月,抚州专署公安处制发《公共娱乐场所暂行管理办法草案》,规定禁赌、禁毒、禁娼、禁拐带妇女幼儿及处罚办法。各县(市)均进行“四禁”。域内县城、圩镇中有娼妓214名,虽经几年的收容、取缔和教育改造,仍有部分流散社会。
  1954年3月,对娼妓活动又集中进行打击,将搜捕的老鸨、惯妓进行公开审判,将暗娼交群众管制。之后,禁娼工作转入日常治安管理。至1964年,域内娼妓活动禁绝。1980年后,域内卖淫嫖娼活动死灰复燃。1989年11月至1990年2月底,域内开展扫除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私种吸食贩运毒品、聚众赌博、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的社会丑恶现象和犯罪活动专项斗争,缴获一批淫秽物品。1991年6月下旬开始,抚州地区公安处再次组织为期3个月的打击取缔卖淫嫖娼活动专项斗争,查处卖淫妇女98人,嫖客202人,收容卖淫嫖娼人员24人。此后,公安机关针对一些宾馆、旅店,特别是路边店和出租汽车上卖淫活动较突出的情况,进行认真整治。1996年,域内查处卖淫嫖娼案件144起242人。1999年8月,域内开展秋季禁娼、禁赌专项斗争行动。此次行动查处卖淫嫖娼案件29起48人。2000年8月4日,抚州公安机关开展以“打击黄、赌、毒”为主要内容的统一行动,查处卖淫嫖娼案件18起,查获提供、组织营利性陪侍案件32起,涉案人员139人。200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查处卖淫嫖娼案35起,查处卖淫妇女28人,嫖娼人员42人。2004年1月初至2月底,全市组织打击“黄赌毒”专项整治行动,共清查各类娱乐服务场所861家,发出整改隐患362份,取缔不符合要求的12家。共查获卖淫嫖娼案39起,抓获卖淫女54名,取缔卖淫窝点8个。
   2011年12月10日至13日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零点行动”的要求,市公安局采取异地用警,分组行动,对市城区和各县存在涉黄、涉赌、涉毒的场所进行集中清查,依法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行动中全市共出动警力1000余人次,出动警车228辆次,检查场所170家(歌舞厅17家,洗浴场所7家,游戏动漫城12家,宾馆134家),捣毁并取缔涉黄场所6个,现场抓获卖淫嫖娼人员38人。
   2000年至2011年,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对出版物市场、印刷业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取得较大成绩,文化、音像、出版市场经营规范、秩序正常(详见本志卷二十四《文化旅游》第十章《文化市场管理》)。
   二、公共场所管理 车站、码头、商场、公园、影剧院、文化宫(馆)、体育馆、舞厅、音乐茶座、游艺厅以及演出场地等,常有各种违法犯罪人员混杂期间进行活动。这些场所也易遭受攻击,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为加强管理,抚州专署公安处于1950年5月制发《公共娱乐场所暂行管理办法草案》等法规性文件,严格禁止公共场所的赌博、卖淫、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各公共场所的秩序,基本上按派出所的辖区范围,由其进行管理。平时加强治安巡逻,遇重大节日、大型集会、庙会时,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1959年10月1日,抚州市举行3万余人的庆祝国庆集会和游行,各县亦举行大规模庆祝活动,由于安全保卫工作部署周密,社会治安秩序良好,未发生任何事故。进入80年代,抚州各种文化娱乐场所大量增多,公安机关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管理力度,积极协同有关部门,认真检查安全设施,防止发生各种灾害事故。各公安派出所组织群众性的联防队,进行治安巡逻。1994年4月,市公安局设立巡逻警察。巡警除每日进行巡逻外,还先后在赣东宾馆、抚州饭店、荆公商场等地设立巡警岗亭,维护公共场所的社会治安。1996年2月15日,临川市公安局开通“110报警服务台”,承接群众报警电话。“110”民警接到报警后,城区一般在5分钟内赶到报警现场,服务项目由盗警、匪警逐渐扩大至抢救、邻里斗殴及至夫妻间吵架、丢失钥匙进不了房门等。临川市110报警服务台开通2天,出动警车23辆次,警力91人次,处置警事22件,受到群众好评。随后,各县相继开通“110报警服务台”。至1997年6月28日8时,域内各县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系统全部建成开通,比公安部、省公安厅要求的时间提前4个月零5天。1999年7月2日,中共中央宣布“法轮功”为邪教组织,予以取缔。7月22日始,域内公安机关一律停止请、休假,每天凌晨派出300名民警,分成41个组到各练功点巡视,禁止“法轮功”练习者聚众活动。同时,另派人上门对“法轮功”练习者做思想劝导工作,使部分练习者主动上交有关“法轮功”书籍1239本,录音带616盒,录像带134盒,VCD92张,图片125幅,条幅16幅,“弘法”旗8面,宣传材料598份。
   2000年10月,抚州撤地设市,开展一系列庆典活动。市公安局将安全保卫任务分解到每一岗位,落实到每个民警身上,确保庆典期间安全有序。2001年10月12日,抚州市公安局、监察局、文化局及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出台歌舞娱乐服务场所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整治行动自10月15日始,至12月底结束。其间,全市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由650家减至562家,取缔擅自设立场所49家,吊销证照39家;责令停业整顿82家,责令限期整改86家;查处案件128起,查处人员378人,全市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朝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2002年9月20日,抚州市公安局组建治安巡防队。治安巡防队按照“政府出资、社会资助、公安管理”的模式运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公安民警的组织下,开展巡逻、堵截、检查、守候等工作,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并积极收集、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派出所在辖区开展以防盗、防火、防毒、防爆炸等治安灾害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公安派出所接受群众报案,保护刑事、治安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现场,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三、特种行业管理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民党、反革命分子为逃避镇压和打击,有的采用伪刻印章或伪造证明、文件等手段混入人民政府机关、学校等单位,有的借旅栈为掩护,以店主、从业人员的面目出现,暗中进行破坏活动。盗匪、小偷、流氓、暗娼以及其他不法分子,也以旅栈为聚会和从事非法活动场所。为稳固刚刚建立的政权,公安机关首先将旅栈业、印铸刻字业和无线电器材列为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以防止和打击不法分子的破坏活动。
   1950年5月,抚州专署公安处制定《旅店管理规则草案》下发各县。1951年,公安部公布《城市旅栈业暂行管理规则》后,抚州公安机关按“规则”管理旅栈业。1957年后,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的管理范围作适当调整,私人经营的各行业由商业、服务部门管理。1973年2月,地区公安局对各县(市)特种行业进行整顿,做好登记、发证工作。1985年3月,抚州公安机关将旅店业、刻字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业、信托寄卖业纳入特种行业管理范围。修理业、收购一般生活废旧物品行业,则不再属于特种行业管理范围。1986年3月下旬,行署公安处采取统一行动,对全区104个废旧收购店(点)进行检查,查缴绝密文件3份、机密文件71份、内部资料146本、生产性金属2.5吨。同年5月,南城、崇仁、临川等3县对旅馆业、刻字业、旧货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制定《“三业”管理实施细则》,培训“三业”从业人员,完善管理制度。3县在“三业”中建立治保会172个,物色治安耳目18名,利用耳目提供的线索2条,破获盗窃案9起。1987年11月,抚州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指导旅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旅馆业的管理制度包括开业审批制度、住宿登记制度、财物保管制度等,并对职工进行安全业务培训。开业前,对开业者的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合格者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安全许可证》。同年,根据国务院规定,印刷业纳入特种行业管理范围。地区公安机关加强对印铸刻字业的管理。经营印铸刻字业须做到3条:刻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印章须持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到地、县(市)公安机关办理手续,凭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到指定厂、店刻制。刻制厂、店须登记有关情况备查;印制企业须建立承印的登记、制作、检验、监印、监销、保管、取货等管理制度。印刷机密材料、重要票证和刻制重要印章,应在指定的保密厂、店、车间制作,并由委托单位派人监制;半成品、余品应交委托单位处理,承制单位不准留样、仿造、翻印。公安机关对废旧收购业进行管理,严禁个人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对个人出售捡拾的生产性旧金属,实行专点收购,且对专点的确定、收购品种、单位和个人出售有关物品等有严格限制。1996年3月,抚州公安机关按省公安厅通知要求,将桑拿浴室纳入特种行业进行治安管理。凡桑拿浴室开业,须经县(市)公安局、行署公安处批准,由工商部门发营业执照。所有桑拿浴室不准设置单间、包厢,每室必须有3张以上按摩床,门不得装锁,窗要透明,室内不准熄灯,从业人员必须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登记。1997年2月,将音像制品业列入特种行业管理。具体范围包括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音像制品的单位。1998年,抚州地区公安机关将机动车修理、拆解业作为阵地控制的特种行业,列入严格治安管理范围,预防利用汽车报废进行犯罪活动。2000年10月5日至11月10日,抚州地区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查缴邪教“法轮功”宣传品的专项斗争,期间共收缴各类邪教“法轮功”宣传品33种93份,邪教“法轮功”各类经文81份。
   2001年,抚州市公安机关对废旧金属市场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抚州市废旧金属收购业的经营秩序。该年10月29日全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网络正式开通。2002年9月20日,市公安局组建治安巡防队。
   2004年4月5日至15日,抚州市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制贩假证件、假文凭等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共清理印刷业16家,印章刊刻店7家,打字复印店10家,共下发整改通知书150余份,限期停业整改4家,依法取缔4家无证经营复印点。2005年8月1日至8月31日,市公安机关开展为期1个月的打击制贩假印章、假文凭、假证照等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查破制贩假证案件3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人。
   2007年1月25日,在全市启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8月底,全市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经营单位407家,已安装治安信息系统的274家,安装率67.3%。2008年3月,并对全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住宿登记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及检查,全市有旅馆412家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与省厅联网。此后,全市公安机关切实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至2011年,全市715家宾馆、旅店全部纳入旅业治安信息系统管理。
   四、危险物品管理 枪支弹药管理 域内解放前后,社会上流散有大量枪支弹药,对人民政权和人民群众安全构成威胁。1949年5月19日,人民解放军临川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收缴枪支弹药成为军管会主要任务之一。7月,抚州专署公安处成立,接续军管会收缴枪支工作,一面限令私存枪支弹药者报缴或登记,一面制定剿匪计划,主动出击,收缴土匪枪支。至是年底,共收缴长短枪支3055支,机枪40余挺,火炮1门,六0炮1门。
   1951年7月,政务院公布《枪支管理暂行办法》,域内公安机关严格执行该办法,做法是: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制造、买卖枪支弹药;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持有枪支弹药,凡是未经批准持有的枪支弹药,必须送交当地公安机关。
   “文化大革命”初期,公安机关受冲击,枪支管理制度遭严重破坏,大量枪支弹药流散社会,群众组织之间频频发生枪战,治安形势严峻。1967年11月10日,抚州专区政法临时领导小组与驻抚“支左”部队联合颁发《关于收缴武器、弹药的命令》,将流散的枪支弹药收回。
   1975年4月22日,抚州地区公安局下发《关于颁发猎枪持枪证的通知》,加强对猎枪的管理。
   进入80年代后,犯罪嫌疑人窃取枪支进行犯罪活动成为社会治安一个突出问题。1981年至1990年10年间,发生枪支被盗案件8起,被盗手枪23支,冲锋枪1支,子弹2463发,手榴弹8枚。
   1981年4月25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扩大枪支管理范围,将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枪列入管理之列。抚州地区公安机关依法收缴违法佩带和散失在社会上的枪支。同时,还破获一批盗窃枪支案件。
   1994年2月至5月,域内开展收缴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统一行动,共收缴非法持有枪支1584支,其中长铳1292支,短铳133支,小口径枪15支,钢珠枪1支,小口径手枪2支,气枪120支,麻醉枪1支,猎枪3支,其他枪5支。
   2001年4月20日到12月30日,抚州市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治爆缉枪”战役,共收缴各类非法枪支9033支,子弹681发,其中军用枪支8支,小口径枪17支,猎枪70支,仿真枪8支,火药枪8777支,其他枪支153支。共销毁各类收缴的非法枪支9729支。是年10月24日至11月2日,抚州市公安机关开展全市公务用枪集中清理检查工作,对涉枪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2002年3月20日至4月5日,全市公安机关联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严厉打击制造、销售仿真枪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先后开展3次统一清查收缴行动,共收缴到各类仿真枪80余支。
   2006年3月,抚州枪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行,实现枪支单位、持枪人员、枪支、持枪证件、日常管理的信息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至2007年8月,全市枪支管理信息系统共采集枪支信息2191条,持枪人员信息2196条,系统运行良好。2008年4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会同市公安局督察处,对所有配备公务用枪单位的枪支弹药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公务用枪及弹药的数量、种类和型号,逐一核对确认。然后对各配枪部门符合配枪范围的人员进行审查、填表,统一换发新持枪证。
   爆炸物品管理 1957年12月公安部公布《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后,抚州公安机关对爆炸物品的制造、销售、购买、使用、储存、运输等制定管理措施。直至“文化大革命”前,域内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上述规则,爆炸物品管理十分严谨,有关爆炸物品案件极少。
   70年代初期,爆炸物品生产有所发展,爆炸事故增多,仅1977年至1989年间,域内发生爆竹厂爆炸案11起,炸死52人,炸伤66人,经济损失25万元。
   1984年1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之后,域内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提出的“积极预防,从严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方针,对域内的爆炸物品管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3个方面安全管理。由于措施到位,域内爆炸事故发生数呈下降趋势。
   2000年,抚州地区公安局于8月8日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布置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此后至2011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专业化道路,全市未发生有影响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集中整治危险物品 2002年6月,市公安局开展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对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启动民爆物品计算机管理信息化建设。2004年11月,在全市各县、区全面推行民爆器材购销“统一调配、统一价格、统一结算”改革,为抚州民爆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开创新局面。2006年3月,全市公安机关加快推进民爆物品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2007年6月市公安局开展雷管生产编号管理抽查检测工作及农用硝酸铵和硝酸铵复混肥生产企业调查摸底工作,严厉查处打击各类利用农用硝酸铵和硝酸铵复混肥私炒炸药等违法犯罪行为。同年7月,市公安局组织各级公安机关将印制的《致涉爆涉枪等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一封信》发放到每个厂矿及涉爆涉枪单位,宣传告知到所有从业人员;将印制的《2007年全国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十大宣传标语》悬挂张贴在各县、区城乡集贸市场、社区村组、厂矿、学校、街道,大张旗鼓地进行涉枪涉爆安全宣传。8月一10月,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
   2008年3月,全市公安机关开展非法矿点排查整治工作,会同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煤监等部门,加大对非法开采违法犯罪的查处打击力度,彻底取缔非法矿点,消除诱发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的利益因素,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爆炸物品,消除社会治安隐患。同时,审批爆破作业单位购买淘汰的导火索、火雷管、铵梯炸药,并对生产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销售出去的淘汰导火索、火雷管、铵梯炸药进行集中统一销毁。3月至10月,全市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严格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安全管理,严厉整治涉爆涉枪突出问题,确保奥运火炬接力传递途经江西省和奥运会举办期间全市民爆物品“不炸响、不打响、不流失”,确保全市不发生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重大涉爆涉枪案件、事故,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12月,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清理销毁废旧弹药工作。
   2009年5月至11月,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民爆物品安全监管“三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8月,全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统一行动,全面收缴流散在社会的各类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及制贩窝点的制造设备、工具、产品及其原材料。
   2010年8月,市公安局对全市民爆物品配送情况进行调研,对在使用环节配送中存在的收费不合理、服务不到位、强行配送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开展缉捕“涉爆”案件在逃人员会战,抓捕辖区内涉爆在逃人员1名。同年11月至12月,全市公安机关从严审批向广东或途经广东运输民爆物品,确保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广州等赛区城市的绝对安全。
   2011年5月,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严厉打击涉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同年8月,市公安局对涉爆涉枪重点地区治爆缉枪工作开展专项督查行动。10月,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治爆缉枪破案攻坚会战。11月,开展爆炸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防止各类爆炸事故案件的发生。
   五、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新中国成立初期,对镇反运动和土地改革查划出部分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等4类人员(简称“四类分子”),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后,在政治上分别冠以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称之为“戴帽子”。从1953年开始,域内城镇以居委会为单位,乡村以村为单位成立监督改造小组,对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实行教育、监督、改造,让其参加生产劳动,贯彻“经济上与社员同工同酬,政治上区别对待”的政策,使之逐步改变思想和立场。对其在被监督改造中的表现,监督改造小组和人民群众按季、按年进行评审。遵守《守法公约》,进行思想、劳动改造,成为新人的,由乡(街道)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人民群众评议通过后摘除帽子,报县(市)公安局审查批准,下发解除管制通知书。摘帽后如有违法活动,则戴回帽子,重新接受监督改造。
   1960年10月开始,域内公、检、法3家对四类分子的监督改造,落实“十个好人夹一个坏人”“三包一保证”(包劳动生产、包监督改造、包守法教育、责成四类分子写守法保证书)的改造措施,推行《劳动改造手册》制度。
   1979年2月6日,抚州地区公安局发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宣布对多年来遵守政府法令、老实劳动、不做坏事的地主、富农分子以及反、坏分子一律摘掉帽子,给予农村人民公社社员待遇。对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农村人民公社社员,其本人成分一律改为公社社员,享有社员待遇。此后,各县(市)公安局认真做好摘帽工作。4月30日,域内四类分子摘帽工作结束,共摘帽27281人,占四类分子总数98.3%。其中,地主分子13311人,富农分子9175人,反革命分子2917人,坏分子1878人;纠正错戴四类分子帽子的168人;地富子女定为社员成分的50745人;地富第三代改变出身的79863人。6月,地区公安局派出工作组,会同黎川、南丰、南城等3县公安局对四类分子摘帽工作进行调查,摘帽后绝大多数四类分子表现好,有翻案和表现坏的只是极少数:黎川7名,南丰5名,南城6名,分别占摘帽总人数的4.7‰、2.5‰、3.3‰。
   六、劳动教养工作 1957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9月16日,抚州专区成立劳动教养工作委员会,由1名副专员任主任,公安处处长任副主任,委员5名,办公地点设在专署政法办。劳动教养审批程序不同时期有所不同。域内劳动教养由专区劳动教养工作委员会授权公安处审批,具体由公安处治安科办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该时期域内对4种人实行劳动教养,即:不务正业,有流氓行为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盗窃、诈骗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屡教不改者;罪行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分子,受到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开除处分而无生活出路者;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内有劳动力但长期拒绝劳动或破坏纪律、妨害公共秩序,受到开除处分而无生活出路者;不服从工作分配和就业转业安置或不接受从事劳动生产的劝导,不断地无理取闹、妨害公务、屡教不改者。1958年12月底,临川县重点试办民办劳动教养场所,以农业社为单位,收容不服从监督改造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1517名进行劳动教养。1959年1月21日,撤销劳动教养场所。从1960年7月1日起,域内批准劳动教养的人员一律送省劳教单位执行。
   1961年8月,专区政法三家成立“三类人员清理办公室”,对劳改、刑满留场就业和劳动教养人员进行清理。清理工作分为审阅档案、摸清情况,确定清理对象;整理清理对象材料;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地委批示;办理释放手续等步骤进行。专署公安处提出一批有家可归、劳动教养6个月以上的劳教人员,经地委批准解除劳教,送回原籍参加农业生产。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劳动教养工作处于停滞状态,“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恢复。劳动教养审批仍由地区劳动教养工作委员会委托地区公安处审批,具体由公安处治安科负责。
   1979年11月29日,域内开始执行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劳动教养的期限为1年至3年,必要时延长1年;劳动教养人员解除劳教后,就业、上学不受歧视;对其家属、子女不得歧视。检察机关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实行监督。
   1982年1月21日起,开始执行国务院转发的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对6种人进行收容教养,即:罪行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等犯罪团伙中不够刑事处分的;有流氓、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事处分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分的;有工作岗位,长期拒绝劳动,破坏劳动纪律,而又不断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妨碍公务,不听劝告和制止的;教唆他人违法犯罪,不够刑事处分的。按照该试行办法规定:被决定劳动教养者,对主要事实不服的,由审批机关组织复查。经复查后,不够劳动教养条件的,则撤销劳动教养。经复查事实确凿,本人仍不服的,则坚持收容劳动教养;对决定劳动教养的职工,因有特殊情况原单位请求就地自行负责管教的,则酌情批准“所外执行”。负责管教的单位,定期将管理教育情况和本人表现向本单位的保卫组织和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表现不好的,则收容劳动教养。劳动教养期满时,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理解除手续;对劳动教养人员中原是职工的,在劳动教养期间一般保留公职,但不计工龄。1983年6月起,域内公安机关负责的劳教工作移交司法行政部门,对劳动教养的审批权限不变。1992年8月10日以后,劳动教养的审批办理改由地区公安处法制科负责。执行权归司法行政部门行使。
   七、基层治安保卫与内部保卫 (一)基层治安保卫 1951年8月30日,域内以乡为单位成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治保会下设管制小组,负责反革命分子的管制工作,由5人至15人组成,乡长、农会主席、治安员、民兵队长为委员,受区政府和公安局领导。1952年6月,政务院批准发布《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域内治保会成立后,密切配合公安工作,积极帮助城市双职工和农忙季节无人看家的农户,组织群众互相关照,看门护院,发现群众中因恋爱、婚姻、奸情、财产等问题发生纠纷,则积极协助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避免矛盾激化。遇重大节日或重要时刻,组织群众值班巡逻和守护,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加以制止,将现行犯罪人扭送公安机关。同时,组织日常安全防范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加以清除,或向有关单位反映加以解决。许多犯罪苗头被消灭在萌芽状态,为预防犯罪发挥重要作用。至1956年3月,域内共有公安特派员73名,乡治安员、农业社和手工业社保卫员2121名。
   “文化大革命”期间,基层保卫组织瘫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基层保卫组织逐步恢复。1980年8月,江西省公安厅通知各地:1952年6月政务院批准发布的《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继续有效,须贯彻执行。
   1981年8月始,抚州地区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建立健全群众治保组织和调解组织,建立治安责任制。1986年12月,域内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宣传活动,张贴条例1.5万份,印发《宣传提纲》1.36万份,各种法律文书62.66万份。基本做到家喻户晓。此后,各级政府先后成立综合治理办公室,做好社会治安的群防群治工作(另见本志卷四《政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二)内部保卫工作 保卫机构 1951年12月1日,江西省委发出关于加强经济保卫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工、矿企业单位用半年时间建立健全群众性治安保卫委员会和相应的安全制度,较大的工、矿企业单位,要建立与健全专门保卫工作机构,设公安局、经保科或股,有必要的工、矿企业建立武装部,担负厂、矿区安全等。时抚州专区无大工矿企业,财经企业多但规模不大。至1953年,域内有61名经济警察。1958年,大王山钨矿与309矿分别设立保卫科,配专职保卫干部6名。1959年,域内拥有经济企业227个,其中,工矿112个,基建企业18个,财贸企业52个,交通企业41个,原子能企业4个。经济企业共有职工31309名。为巩固与发展经济,域内新建治保委员会81个,有委员567人。另建立治保小组284个,有治安员1101人。1960年,域内华东608地质队、七二一矿和华东地质专科学校相继成立保卫科。1961年,金石山电厂保卫科成立。至此,域内共有厂矿保卫科7个,经保股6个,治保会173个,治保小组368个,人员2824人。1982年域内566个经济文化保卫列管单位中,建有保卫处、局、科、股570个。1997年,域内经济文化保卫列管单位366个,建有保卫科366个。至2000年底,域内一批厂矿停业,保卫机构数量减少。
   各时期工作任务 20世纪50年代初,经济文化保卫工作主要任务是结合民主改革与镇反运动,发动与组织广大职工群众深入对敌斗争,肃清内部反革命分子,保卫生产建设事业,保卫要害部门,保卫财经机密,有重点的在机要、要害部位和反革命分子周围,积极而慎重地物色、建立一批特情,以逐步地开展侦察工作。
   1955年至1960年,内保工作重点是以“反右倾、鼓干劲”为纲,以保卫工业基本建设、交通运输生产为中心,以科研和高、中等院校和医疗卫生部门为重点,深入开展隐蔽斗争和安全运动,开展防范和反灾害事故斗争,加强侦察,加强群众性防奸保密,不断地清理纯洁内部,使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保卫首脑机关和文化建设事业的安全,确保工业、基建、交通、财贸建设事业顺利进行。1955年4月1日,抚州专署公安处制发《经济、交通保卫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开展对经济部门与海外有联系的可疑分子进行调查;加强隐蔽力量建设;对经济各部门的人员摸底清理;确保苏联专家和实习队的绝对安全;保卫新人民币的发行和旧币回收;鹰厦铁路资溪段沿线的保卫;经济警察的整顿;交通部门纯洁内部的工作。5月21日,专署公安处再次发出《关于对保卫苏联专家、各级首长的绝对安全,及实习队工作顺利进行的指示》,强调把保卫专家、首长的安全作为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教育保卫人员增强组织性和纪律性,克服麻痹轻敌思想。
   1961年至1967年,内保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生产中心,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进一步贯彻从严方针,密切结合“五反”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认真进行内部政治清理,预防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更好地维护内部治安秩序,大抓调查研究、侦察和保卫业务建设,大力加强基础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以确保域内企业生产建设安全。
   1969年至1980年,是内保工作受到冲击后逐步恢复时期。1973年初域内公安机关恢复后,厂矿企业急剧增多,经济文化保卫工作突显重要位置。该时期的主要任务是以保卫“四化”建设为中心,整顿内部治安秩序,狠抓侦察破案,打击敌人的现行破坏,积极开展各项业务活动。1981年至1985年,经济文化保卫工作在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的同时,切实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建设,不失时机地推动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生产、科研、首脑机关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使内部治安进一步好转。1986年至1990年,内保工作重点以保卫、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为中心,坚持“打、防、建”相结合,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推行和落实安全承包为主要形式的责任制,积极开展隐蔽斗争,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加强首脑机关、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保卫,加强基础工作,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加强内部保卫队伍的自身建设,为经济文化建设保驾护航。
   1990年后,内保工作把维护稳定放在首位,不断强化内部治安防范机制,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完善网络建设,加强对经济文化保卫干警的教育。
   重点保卫 确保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是经济文化保卫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
   1954年,抚州公安机关配合人事、组织部门审查域内行政机关工作成员,对交通运输、邮电、金融、粮食等部门进行审查,共清洗5个方面的敌人70名。
   域内华东608地质队与七二一矿刚成立时,其工作性质属于国家机密。1959年,域内公安机关加强华东608地质队、七二一矿和邮电通讯部门保密机构的建设,建立保密委员会3个;设保密室3个,专职保密员4名,兼职保密员30名。还加强对职工进行保密教育,开展保密大检查,建立健全保密制度。
   1961年,抚州公安机关对域内首脑机关、国防尖端工业、尖端科学研究部门和邮电、银行、交通运输等要害部门,以及有关国计民生的粮油和其他重要物资部门进行清查,凡是不适应在要害部门工作的人,坚决清除。1962年6月7日,专署公安处制定《关于抚州市首长住地警卫工作方案》,规定首长、外宾到抚州视察、访问时,住地警卫工作必须在地委领导下,由民警大队和市公安局组织力量担任,公安处负责指挥。依不同职级,分别实施甲、乙、丙三级警卫方案。1965年11月16日,专署公安处发出《关于加强崇仁永胜、星火机械厂保卫保密工作意见》,强调军工机械厂的保卫保密工作由当地党委、公安机关负责。此意见发出后,永胜、星火两厂及域内其他重点企业对机密要害部位人员进行审查,保证领导层和机要部位人员的绝对纯洁。1975年8月,抚州地区按省公安厅部署,以抚州市和铁路沿线为重点整顿社会治安。1984年,抚州地区在原有秘密力量的基础上,大胆、慎重地开展秘密力量建设,形成一个分布区内,结构合理的秘密力量网络,当年秘密力量提供有价值线索401条,破获刑事案件194起,查处治安案件264起,挽回经济损失18.1万元。1989年,地区公安处加强域内要害部位的整顿工作,对银行系统、博物馆、文管所等处的安全检查226次;对首脑要害部位安全检查18次,并将3名不适应在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调离。1992年,对域内内部单位保卫组织进行检查、考核后,再次调出不适应要害部位工作人员29名。1994年10月,抚州地委、行署两大院配备保卫人员4人~6人,专职负责院内的值班、巡逻及安全检查。两大院的机要、档案、财会等重点要害部位安装报警器。1997年6月,地区公安局和各县(市)公安局加强值班备勤,保证香港回归祖国期间社会稳定。1999年2月,域内公安机关以“五个严防”为目标(严防各类重点对象制造事端,发生全国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严防发生进京上访闹事事件;严防发生全国有影响的重特大刑事案件;严防发生枪支弹药、雷管、炸药等丢失、被盗事故;严防发生恶性火灾和交通事故),组织52个工作组赴企业、大中专院校、农村重灾区、治安复杂地区和非法宗教活动严重地区进行不稳定因素大排查,将发现的13名有制造事件苗头的重点对象逐个进行预防控制,防止其进京上省闹事。5月8日,以美国为首的北约集团轰炸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域内公安机关进入紧急临战状态。地、县(市)公安局派出360名民警,深入机关、学校、团体、厂矿做法制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群众的各种抗议活动。7月22日,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的决定公布后,域内公安民警一律停止请、休假,每天除派民警到各练功点巡查、防控外,还组织300名民警分成34个组昼夜保卫首脑机关安全。
   2000年10月,抚州撤地设市期间,公安机关布置力量加强对重点部位保卫,11天的庆典活动各重点部位安然无恙。至2011年,共完成警卫任务316批次,其中,一级加强警卫2批次,一级加强专列警卫2批次,一级路线警卫1批次,一级警卫2批次,二级警卫3批次,三级警卫11批次。
   安全防范抚州公安机关每年都要利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组织人员对域内大型厂矿、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下达整改通知书。同时,在有条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建立安全小组,开展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活动。1958年发动群众开展安全大检查,大王山钨矿检查出不安全因素561条,立即进行整改,修订与健全156项规章制度。1959年,为加强隐蔽斗争和安全防范,根据“需要和可能”的原则,加强对政治嫌疑分子情况的掌握。1961年,域内大张旗鼓地进行安全宣传,增添各种安全设备5356件。1973年10月30日,地区公安局发出《关于开展对苏修在华社会基础调查的通知》,域内清查一批“修正主义”可疑分子。1974年9月,域内公安局长会议部署检查对中共中央(1974〕21号文件中“关于充分发动群众,坚决打击破坏批林批 孔、破坏工农业生产及交通运输的阶级敌人”指示的执行情况。1975年8月,域内进行社会治安整顿,摸出打击对象219人。在调查中破获政治案件2起,刑事案件25起。1980年5月,响应国务院号召开展安全月活动。此后,安全月活动每年进行。1982年始,地区公安处在部分单位试行安全保卫责任制,做到:加强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取得各部门支持;严格考核,奖惩兑现;调查研究,分类领导,推动责任制的全面实行。1984年,地区人民银行金库安装红外线报警器。此后,金融系统的金库、保险柜陆续安装防盗警报器。1987年9月12日,抚州行署颁发《抚州地区厂矿、企业、机关、学校安全保卫责任制暂行规定》,要求按比例配备保卫干部,且要相对稳定,对保卫干部应负的责任等作明确规定。这是全省最早以地方政府名义颁发的保卫责任制方面的法规性文件。此后域内各有关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执行该规定。1988年,域内列管的内部单位共542个,已落实责任制的单位532个,占列管单位总数的98.15%;公安机关于重大节日前后对列管单位进行各种安全检查5962次,发现安全隐患542处,提出整改意见935条,当年整改109处。1990年1月16日,抚州地区物资大楼发生特大盗窃案,地区公安处就此通报域内各有关单位,要求克服麻痹思想,加强安全防范和内部保卫工作,认真执行现金管理规定,堵塞漏洞。1991年,域内公安机关组织5次安全大检查,查出隐患漏洞393处,下达整改通知书135份。1992年“六四”期间,域内各县(市)加强对内部单位的重点人员来往、请假外出进行控制,减少不安定事件的发生;通过已建立的120名信息员获得各类情报信息32条,为内部单位的稳定起重要作用。是年还加强对文物的保护与管理。1993年8月抚州公安机关加强对内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进行安全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134条。1997年,域内组织护厂、护校队78个273人。内部单位创建安全小区62个,保障域内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1999年3月至11月,域内金融和邮政相关单位进行治安整治,目标是确保金融系统不发生金融网点、运钞车被盗、被抢案件;确保不发生内部职工携巨款外逃案件。2000年,域内公安机关对金融单位钞票押运人员的操作程序进行全面检查,预防重大问题发生。
   2001年8月至12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企业及其周边地区治安整治专项行动。2003年7月,开展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专项行动。2006年至2008年12月,全市开展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达标工作。2007年6月至12月,市公安局开展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阅读

相关人物

章浩
相关人物
吴忠红
相关人物
汪琴
相关人物
陈晓华
相关人物
陈四新
相关人物
杨安荣
相关人物
许凯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江西省人民政府
相关机构
江西省公安厅
相关机构
资溪县公安局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东乡县
相关地名
崇仁县
相关地名
广昌县
相关地名
资溪县
相关地名
抚州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