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武装警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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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351
颗粒名称: 二、武装警察机构
分类号: D631.1
页数: 1
页码: 798
摘要: 1949年7月,南下冀察热辽中央分局警卫队部分战士组建抚州分区警卫队,隶属抚州专署公安处,担任剿匪、巡逻、警卫、看守、押解人犯等任务。1949年5月至9月,抚州地区全境解放。随之各县市建立公安队,直属县(市)公安局。1952年1月改为县(市)公安中队,1955年7月改为县(市)武警中队。
关键词: 武装警察 机构

内容

(一)抚州武警支队
   1949年7月,南下冀察热辽中央分局警卫队部分战士组建抚州分区警卫队,隶属抚州专署公安处,担任剿匪、巡逻、警卫、看守、押解人犯等任务。1950年4月改为分区公安队。1952年1月,域内驻军开展整编工作,军分区独立营转为公安队伍,归地方领导。专区成立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江西省抚州专区公安大队。1955年8月,抚州专区公安大队改为人民武装警察大队。1963年2月,根据军委、公安部《关于改变武警部队的名称》的电令,抚州专区人民武装警察大队改名为抚州公安大队,隶属关系不变。1966年7月,根据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关于撤销中国公安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决定,抚州专区公安大队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省抚州军分区独立营,隶属抚州军分区领导。1976年3月,地区公安局增设武装民警科。1983年1月,以地区公安局武装民警科和军分区独立营为基础,组建成立抚州地区武警支队。1984年8月,行署公安处警卫科全体人员转为现役,纳入武警序列。2000年10月地区武警支队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抚州市支队,下辖14个中队和1个教导队。支队机关驻抚州市临川大道828号(详见本志卷九第二章第四节《驻军》)。
   (二)县(市、区)武警中队
   1949年5月至9月,抚州地区全境解放。随之各县市建立公安队,直属县(市)公安局。1952年1月改为县(市)公安中队,1955年7月改为县(市)武警中队。1963年2月起,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名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建制和隶属关系不变。1966年8月,县(市)公安中队由县(市)武装部领导。1975年12月,改为县(市)武装民警中队,隶属公安局领导。1983年1月,改为县(市)武警中队,隶属抚州地区武警支队。2000年10月,改隶武警抚州市支队。县(市、区)武警部队主要担负看守、守卫勤务、反恐处突、抢险救灾、城市武装巡逻、武装押运、押解、协助公安机关抓捕逃犯等任务。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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