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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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34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队伍
分类号: D631.1
页数: 5
页码: 796-800
摘要: 清代,域内2府11县,府配府制,执掌有关治安、司法事务,县设巡检、典史,辅佐县令掌管缉捕刑狱。光绪三十二年(1906),南丰县、黎川县首设警察局,随后各县相继设立。
关键词: 机构 公安

内容

清代,域内2府11县,府配府制,执掌有关治安、司法事务,县设巡检、典史,辅佐县令掌管缉捕刑狱。光绪三十二年(1906),南丰县、黎川县首设警察局,随后各县相继设立。
   民国元年(1912)废府、州,县直隶于省,省、县间设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和区保安司令部,专员公署内设4科,其中第二科负责治安行政管理事务;县设警察署,4年改城区警察所,16年设公安局,24年撤公安局成立保安队、处,26年设县警察队,30年改称警察所,31年改警察局,38年复改警察队,办理催征送达、侦缉调查等事项。
   民国19年—23年(1930—1934),域内苏区县设有保卫机关,即肃反委员会(又称政治保卫分局)。县政治保卫分局为与县苏维埃政府平行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其职责与任务是负责苏区肃反工作,保卫苏维埃政权,安定社会秩序,审理反革命案件及侦察敌情,负责拘捕、看守、押解犯人。政治保卫分局内设侦察、执行、保卫、看守、总务等机构,各内设机构有若干人。各苏区县所辖区设特派员。红军长征后,苏区失陷,其政治保卫机构停止活动。
   1949年7月,抚州分区督察专员公署公安处成立,内设2科、1股、1所、1队,有干警18名。随后,域内各县(市)相继建立人民公安机关,共有干警42名。至2000年,地区公安局内设机构23个科(室、支队),干警189名(含交警、干校),域内有干警2783名。2000年10月,抚州撤地设市,抚州地区公安局更名为抚州市公安局。2011年,市公安局内设机构35个科(室、支队),有干警604名,全市共有干警3984名。
   一、公安机构 (一)地区(市)公安机构 1949年6月,冀察热辽中央分局辽西大队进驻抚州,大队直属队队长李如皋受命组建抚州人民公安机关。辽西大队中做过公安工作的部分干部和中央分局警卫队部分战士成为域内公安机关班底。7月,抚州分区督察专员公署公安处成立,下设人秘科、侦审科、总务股、看守所、分区警卫队(随后改为分区公安队),在临川城大公路174号民生药房办公。公安处下辖临川市、临川县、崇仁县、宜黄县、乐安县、金溪县、资溪县、南城县、南丰县、黎川县10个公安局。是年冬,公安处增设秘书室、指导科、治安科。此后,其内设机构渐增,且时有撤并,名称多变。至1966年,内设包括政治处、政保科、经保科、治安科、技侦科、劳教科、消防科、预审科等。1967年2月,“造反派”夺权,夺走公安处公章,由“造反派”接管委员会掌权。3月,军分区成立地区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简称军管会)。6月下旬,军管会与一派群众组织成立接管小组,从“造反派”手中接管公安处领导权。1968年2月,抚州专区革命委员会成立,下设保卫部(简称专区保卫部),随即成立抚州专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专区保卫部与军管会合署办公,下设政工组、办事组。1970年4月,专区保卫部设第一组(办事组)、第二组(政保组)、第三组(治安组)。1971年10月增设第四组(政工组)、第五组(审判组)。1973年1月,专区保卫部改为抚州地区公安局,设秘书、政保、治安、内保、技侦5个科,9月,恢复预审科,增设政工科、警卫科。1975年9月,增设收容审查所。1976年3月,增设武装民警科。1978年4月,增设消防科;12月,增设刑侦科。
   1980年11月,抚州地区公安局改为抚州行署公安处。1981年11月增设森林治安科。1982年4月成立抚州地区公安干部学校。1983年1月撤销武装民警科,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抚州地区支队(简称抚州武警支队)。1985年3月设立纪律检查组,通信科改称第九科,森林治安科改称第十科。同年5月,抚州地区公安干部学校改为抚州地区公安干部中等专业学校(副县级)。1986年6月通讯科并入秘书科改为秘书通讯科,增设行政科。1987年1月成立中国人民消防警察部队抚州地区支队(简称抚州消防支队)。同年6月地区交通监理所划归公安系统管辖。同年12月森林治安科改为地区林业公安局。1988年6月成立交通警察支队,同年12月恢复通信科,秘书通信科改为秘书科。1990年2月增设监察室。同年3月增设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5月成立地区保密局,增设法制科;6月增设户政科;10月秘书科改称办公室。1994年11月增设出入境管理科。
   1996年12月,抚州行署公安处更名为抚州地区公安局。机构设置为:政治处、办公室、指挥中心、第一科(政保)、第二科(经文保)、第三科(治安)、第四科(技侦)、刑警支队(副县级)、第六科(警卫处)、第七科(预审)、第八科(消防支队)、第九科(通讯)、法制科、户政科、看守所、刑科所、监察科、审计科、警务督察办公室、计算机管理监察科、行财科、装备科、信访科、出入境科、交通警察支队、抚州公安中专学校、地区保密局、地区林业公安局、地区武警支队。下辖临川市、崇仁县、宜黄县、乐安县、金溪县、东乡县、资溪县、南城县、南丰县、黎川县、广昌县、七二一矿12个公安局,崇仁巴山镇、东乡孝岗镇、南丰琴城镇、乐安公溪镇4个公安分局,11个县(市)林业公安分局,170个公安派出所,36个林业公安派出所,9个企业派出所。1999年12月1日,地区公安局经文保科更名为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正科级);不久,各县公安局先后内设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2000年10月,抚州撤地设市,抚州地区公安局更名为抚州市公安局。
   2004年12月,市公安局内设的政治部、指挥中心、治安警察支队、巡逻(防暴)警察支队升格为副处级机构。治安支队增设副科级的一大队、二大队,巡逻(防暴)支队增设副科级的综合科、特警大队和巡逻处警大队。交警支队增设正科级的信息网络科。2006年1月,市公安局巡逻(防暴)警察支队予以撤销,组建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副处级)。特警支队内设政治处、综合科、作训科、2个特警大队和1个巡逻大队,均为正科级。同月,抚州市公安干部中等专业学校更名“抚州市人民警察学校”和“抚州市初级警察训练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班人马。8月,设立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大队,为市公安局内设正科级机构。同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设正科级机构。同月,单独设立抚州市拘留所,为市公安局下属正科级单位。11月,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大队更名为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治安警察支队。2007年11月,设立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为市公安局正科级派出机构。设立市公安局金巢经济开发区分局行政中心派出所。2009年9月,设立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廖坊水利枢纽派出所;市公安局临川分局水上派出所变更为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抚河派出所;设立市公安局临川分局抚北工业园区派出所。
   2010年11月,市公安局内设办公室、综合处、人事处、宣传处、教育训练处、审计处、信访处、警务保障处、装备财务处、户政处、出入境管理处、法制处、信息通信处、警卫处、指挥中心、治安警察支队、刑事警察支队、特警支队、人民警察教导支队、情报信息研判支队、警务督察支队、反恐处突工作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技术侦察支队、禁毒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监所管理支队、交通警察支队等职能处(支队、室、中心)和抚州市看守所、抚州市拘留所、抚州市强制戒毒所、消防支队、监察室。保留市公安局政治部,暂保留市公安局保安服务管理中心牌子,人民警察教导支队与市人民警察学校两排牌子一套人马。撤销市公安局机关后勤中心。
   (二)县(市、区)公安机构 1949年5月,进贤县公安局成立,归南昌专署管辖;6月,东乡县、金溪县公安局成立,分别归上饶、赣东北行政区管辖。7月至9月临川市、临川县、南城县、南丰县、崇仁县、黎川县、资溪县、宜黄县、乐安县公安局相继成立,隶属抚州专署公安处。8月,金溪县公安局划归抚州专署管辖。9月,广昌县公安局成立,归宁都专区管辖。1950年4月临川市公安局并入临川县公安局。是年起,境内各县(市)所辖区公所设有公安助理员。1952年9月广昌县公安局划归抚州专区管辖。1954年4月设立抚州镇公安局。同年6月,广昌县公安局划归赣南行政区管辖。1955年2月,抚州镇公安局改为抚州市公安局。1958年后,境内人民公社、乡(镇)设有公安特派员。1960年8月至1962年5月设立公溪镇公安局。1963年10月抚州市公安局改为抚州镇公安局。
   1967年二三月间,各县(市)公安局被军管。1968年各县(市)革命委员会下设保卫部,行使公、检、法职权。同年6月,东乡县公安局划归抚州专区管辖。1969年3月,进贤县公安局由宜春专区划归抚州专区管辖。1973年恢复县(市)公安局。同年,抚州镇公安局复改为抚州市公安局。1983年8月,广昌县公安局归抚州地区管辖,进贤县公安局划归南昌市管辖。1986年1月设立七二一矿公安局。1995年4月,抚州市与临川县两个公安局合并,设立临川市公安局。1998年底,县(市)公安局设立政工科、办公室、指挥中心、政保科、内保科、治安科、刑警大队、巡逻警察大队、法制科、户政科、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科、督察室、通信科等职能部门。各乡镇基本实现“一乡一所”,即每个乡镇设立一个公安派出所。
   2000年10月,临川市公安局改称抚州市临川区公安分局。是年底,各县(区)共有派出所203个(其中森林公安派出所34个)。2006年5月,设立市公安局金巢经济开发区分局,内设办公室、法制科、治安警察大队、刑事警察大队等机构,其中治安警察大队、刑事警察大队为副科级。
   二、武装警察机构 (一)抚州武警支队 1949年7月,南下冀察热辽中央分局警卫队部分战士组建抚州分区警卫队,隶属抚州专署公安处,担任剿匪、巡逻、警卫、看守、押解人犯等任务。1950年4月改为分区公安队。1952年1月,域内驻军开展整编工作,军分区独立营转为公安队伍,归地方领导。专区成立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江西省抚州专区公安大队。1955年8月,抚州专区公安大队改为人民武装警察大队。1963年2月,根据军委、公安部《关于改变武警部队的名称》的电令,抚州专区人民武装警察大队改名为抚州公安大队,隶属关系不变。1966年7月,根据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关于撤销中国公安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决定,抚州专区公安大队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省抚州军分区独立营,隶属抚州军分区领导。1976年3月,地区公安局增设武装民警科。1983年1月,以地区公安局武装民警科和军分区独立营为基础,组建成立抚州地区武警支队。1984年8月,行署公安处警卫科全体人员转为现役,纳入武警序列。2000年10月地区武警支队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抚州市支队,下辖14个中队和1个教导队。支队机关驻抚州市临川大道828号(详见本志卷九第二章第四节《驻军》)。
   (二)县(市、区)武警中队 1949年5月至9月,抚州地区全境解放。随之各县市建立公安队,直属县(市)公安局。1952年1月改为县(市)公安中队,1955年7月改为县(市)武警中队。1963年2月起,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名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建制和隶属关系不变。1966年8月,县(市)公安中队由县(市)武装部领导。1975年12月,改为县(市)武装民警中队,隶属公安局领导。1983年1月,改为县(市)武警中队,隶属抚州地区武警支队。2000年10月,改隶武警抚州市支队。县(市、区)武警部队主要担负看守、守卫勤务、反恐处突、抢险救灾、城市武装巡逻、武装押运、押解、协助公安机关抓捕逃犯等任务。
   三、公安队伍建设 1949年6月下旬,南下冀察热辽中央分局辽西大队42名干部和警卫队85名战士为骨干,组建抚州域内公安机关。乐安、黎川、资溪、南丰等县形势不稳定,分配到这些县工作的人员,暂安排到临川和南城协助工作。1950年6月,域内共有公安干部172名,民警101名,公安助理144名,公安干事19名。1951年,域内公安干部增至328名(含勤杂人员),民警98名,公安武警927名。1954年8月,省公安厅下发《关于人民武装警察编制员额分配的初步意见》,实行甲、乙、丙三等编制方案。抚州公安处直属人民武装警察150人;资溪、乐安两县为甲等县,每县50人;临川、黎川、南丰三县为乙等县,每县40人;宜黄、崇仁、南城、金溪为丙等县,每县32人。
   1956年2月,域内干警496人,至年底,域内有公安干警752名。经过50年代至60年代前期的内部肃反、政治审查、反右派斗争、“五反”(反对资产阶级思想和个人主义;反对大吃大喝、走后门、挪用公款;反对官僚主义和工作失职;反对思想麻痹、敌我不分;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和精简机构等,至1964年9月,域内共有公安干部388名,人民警察120名。“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队伍受冲击,仅地区公安处50名干部就有47名于1968年宣布调离。“文化大革命”后,域内公安队伍经过拨乱反正、整顿、充实和调整。在1977年初开展的清查同江青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人和事过程中,域内公安机关查出29人,其中逮捕法办1人,开除1人,调出24人。至1977年底,域内有公安干警487名。1982年8月,域内公安干警增至1044人,占域内人口万分之三。是年至1984年,抚州地区公安干部学校对域内公安干警进行业务培训,共培训497人。1986年,学校面向全省招生,办学规模180人,招收全日制和业余学员,毕业后发给毕业证和专业证,其中全日制每年招收30人至40人不等。1987年起抚州地区公安干警在公安中专学校接受专业培训与岗位培训,至2000年共受训3000余人(次)。
   1990年1月,域内公安机关大力开展爱民月活动,参加活动干警8755人次,做好事2692件,警民共建精神文明点59处,慰问孤寡和军烈属等262人。1991年6月起,域内公安机关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活动。1993年底,域内有公安干警1850名(含工人)。1995年域内公安机关开展以弘扬敬业精神为中心内容的教育管理年活动。1996年开展学习南昌市筷子巷派出所民警邱娥国活动。1997年开展文明执法年活动。1998年进行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清调1994年后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及不适应公安工作人员34人。1999年12月始,公安机关对副县级以上干部进行3个月的“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教育。2000年3月始,域内公安机关开展3个月的行风教育。同年7月始,南城、南丰、广昌、黎川、资溪5个县公安机关首批进行3个月的“三项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分离民警69名参加素质教育培训。2000年底,抚州市公安干警增至2783人。其中,本科168人,大专1635人,中专(含高中)850人,初中以下130人。
   2002年市公安局共举办警衔晋升培训班3期,参训民警263人;组织12人到省公安厅参加巡警培训班1期;组织6人到省公安厅参加军转干培训班1期;组织7人到省公安厅参加全省企业公安录警培训班3期;组织105名民警参加省公安厅司晋督培训班6期。组织全市2546名公安民警参加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及考试,举办4期计算机应用技能培训班,参训民警236人。
   2003年,市公安局在公安干校连续举办4期338名科、所领导执法轮训班。举办警衔晋升培训班4期,参训人员320人;举办计算机技能培训班6期,参训人员381名;组织48人到省公安厅参加晋督培训,组织3人到省公安厅参加军转干培训;组织2400名民警参加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及考试。
   2004年共举办民警初任培训班1期,参训78人;组织民警参加警衔晋升培训班14期365人(其中晋督培训11期119人,晋司培训3期246人),科所队民警参加的执法轮训班6期510人,举办计算机应用技能学习班16期1400多人,组织参加市直各单位举办的各类培训15期109人;组织全市2600名民警参加全省公安机关行政许可法考试;组织城区公安机关6个方队大会操;举办为期7天的“全市公安机关警务实战技能骨干培训班”,11个县、区公安机关共派出25名民警参加培训。12月10日,在市体育馆田径场举行全市公安机关大练兵汇报表演。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1000余名公安民警、消防官兵、保安人员组成19个徒步方队和2个机动队接受检阅。
   2005年,组织调训省公安厅晋督培训11期127人,调训全市公安民警警督以下警衔晋升培训班3期共277人,组织355人次参加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的MPA“公共政策分析”和“政府组织行为学”的考试,配合市委组织部调训7人参加市委党校的县级干部进修班,调训全省军转干及调任培训8人,举办一期新干警培训班104人。制定并下发《抚州市公安机关大练兵工作百分制考核评估方法》,组织市公安局机关以支部为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训练。5月18日始,全市公安机关精心组织开展“开门大接访”活动,实现“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的目标。通过“大接访”,全市公安机关共实现局长接待上访群众425批727人次,当场解决信访问题69起,受理信访案件343起,办结334起,办结率97.3%,息诉324起,停访息诉率94.4%。临川公安分局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先进集体称号。
   2006年组织举办派出所长(教导员)培训班2期,全市公安机关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共240人参加培训。2007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4期,并组织1人参加全国公安机关警务实战指挥教官培训班,12人参加全省警务实战教官培训班;120人参加全市首期警务实战教官培训班;6人参加全省公安民警心理训练培训班;121人参加全省指纹活体采集仪使用培训班;12人参加全省政工科长培训班;举办1期全市公安机关基层领导培训班,82人参训;组织参与“十百千”工程(十名破案专家、百名技能标兵、千名业务能手)评选活动,抚州选手全部获得政工四项能手称号。
   2007年11月5日—7日,市公安局成功组织举办旨在强化民警“三基”知识和提高整体素质的第一届警察运动会。全市公安机关15个代表队的494名男、女民警运动员在23个项目中展开激烈角逐。共产生金牌43枚、银牌38枚、铜牌39枚。市公安局机关代表队以团体总分139分的好成绩位居第一,特警支队、广昌县公安局代表队分获第二、第三名。
   2008年1月16日,全市公安机关2007“金盾之光”大型文艺晚会首次在市艺术剧院举行。全市公安局机关、各县公安局、临川、金巢分局的219名公安民警参加演出。6月19日,组织抚州公安特警赴汶川抗震救灾事迹报告团在全市巡回报告11场次。组织全局民警抗冰救灾捐款11.73万元,抗震救灾捐款9.64万元,捐献“特殊党费”16.1万元。挑选9名民警参加江西省第二批援助小金县重建家园的警队。12月25日,市各级公安机关广大民警迅速掀起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至次年1月10日,共走访城镇失业下岗工人146名、低收入生活困难群众295名、返乡农民工218名、农村贫困群众205名、鳏寡孤独老人128名、残障群众76名、失足青少年52名、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37名、重点上访户17名、企业133家、困难民警18名;共捐款8.81万元,捐赠物品533件;解决实际问题19个,采纳群众意见建议17条,解决纠纷化解矛盾11起。
   2009年市公安局以“每年推荐一本好书、每季度开展一次网上考试、每月举行一次传统文化和礼仪教学片观看活动、每年举行一次全员大轮训”为主题,实施“五个一”提升民警综合素质工程。11个县(区)公安局长、政委先后参加公安部、省公安厅组织的培训;组织民警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初任、警衔晋升、警务技能等培训班45期,517人次参加培训。市本级组织警司以下警衔晋升培训班2期,268人参加晋升培训;组织派出所业务骨干培训班2期,189名公安派出所警长参加培训。10月10日至11月13日在市警校分3期举办局机关民警全员培训。市公安局机关398位民警分3期参加轮训,每期培训10天,实行全脱产、全封闭准军事化管理。开通抚州市网上警察学院,组织民警分批实行网上考试。
   2010年制定下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训练工作的实施意见》。分2期组织警衔晋升培训,全市240名符合2010年度晋升一、二、三级警司警衔的民警参加培训。组织市局机关应急分队专题培训,市公安局机关各部门的91名应急分队队员参加集训。先后安排2人参加公安部组织的晋升警监警衔培训,166人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司晋督培训11期,119人分4期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初任培训。组织参加公安部、省公安厅组织的专题培训25期,442名民警参加各类专题培训。同年市公安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第十二届全省精神文明单位。组建抚州市公安机关射击队参加全省手枪应用射击比赛,获全省团体总分第三名。其中陈饶、邹国胜代表省公安厅参加公安部比赛,分获手枪快速运动射击男子个人第三名、局长政委组个人第九名。
   2011年举办抚州市公安机关警衔晋升培训1期,全市公安机关112名符合晋升条件的民警参加培训。举行新录民警初任培训4期,培训新录用民警356人。举办2011年第一期执法大培训暨三项建设培训班,全市公安机关执法一线民警93人参加培训。完成公安部、省公安厅各类警衔晋升、专业培训、教官培训等调训54期,679人次参加各类培训。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抚州市公安机关民警体能达标测评的实施方案》,并于6月22日—23日组织市公安局机关全体民警参加体能达标测评。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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