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345 |
颗粒名称: | 卷八 公安 司法 |
分类号: | D916 |
页数: | 161 |
页码: | 795-955 |
摘要: | 清代,域内府县均未设立检察、司法行政机构和专门审判机关,实行行政兼理司法制度。审理案件实行纠问式和控告式两种诉讼程序,刑民不分,诸法合体,以刑讯逼供作为法定原则,指名画供作为法定依据。清末,域内始有正式治安机构。 |
关键词: | 公安 司法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