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274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机构 |
分类号: | G279.21 |
页数: | 2 |
页码: | 766-767 |
摘要: | 隋、唐时,抚州州署设令史、录事参军,县署设县丞、主簿掌管文簿档案。宋、元时,州、县架阁库由知州、县令及县丞、主簿掌管。明、清时,府署设照磨所,置照磨1人~2人负责文簿档案工作;县则由县丞、主簿掌管文簿档案。府、县建有架阁库、黄州库。民国时期,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和县政府由秘书室设秘书1人掌管文簿档案。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960年,区内各级政府秘书室(科)或办公室管理档案。1961年1月成立专区档案馆,1970年更名为专区革命委员会档案馆,1978年改为地区档案馆。1980年10月成立地区档案局。2000年10月,抚州撤地设市,地区档案局更名为市档案局,级格、人员、编制、职能不变。 |
关键词: | 档案机构 档案局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