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273 |
颗粒名称: | 第七章 档案工作 |
分类号: | G279.21 |
页数: | 8 |
页码: | 766-773 |
摘要: | 新中国成立以前,域内无专门档案机构,档案由府、县官员管理,留存档案极少。新中国成立后,专(地、市)、县两级设立档案局(馆),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为抚州发展服务。 |
关键词: | 档案工作 档案机构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