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耕地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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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260
颗粒名称: 四、耕地保护
分类号: F301.2
页数: 2
页码: 761-762
摘要: 自2001年起,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进一步优化耕地、基本农田布局。对所有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先进行土地规划审查,再予以批准立项,防止项目建设乱占耕地。
关键词: 耕地保护 政策措施

内容

政策措施 自2001年起,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进一步优化耕地、基本农田布局。对所有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先进行土地规划审查,再予以批准立项,防止项目建设乱占耕地。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将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确需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的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耕地(基本农田)占补方案,严格控制用地指标,报经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后方可占用,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抚州市的年度用地计划,科学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持“占多少,垦多少”“先补后占”原则,严格执行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制度。至2011年,抚州市连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目标考核 2007年,市政府出台《县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将耕地保护列为各级政府的工作重点,明确规定县(区)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均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国土、农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耕地保护领导小组。每年第一季度,市政府对县(区)政府上一年度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专项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自2008年起,市、县(区)、乡(镇)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2010年1月市政府下发《关于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意见》,2011年1月下发《抚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2011年8月,抚州市2006年—2010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监察厅、审计厅、统计局组成的核查组考核。崇仁县被评为2009年度全省耕地保护先进县、金溪县被评为2010年度全省耕地保护先进县。
   土地整理 2004年—2011年,全市实施土地整理项目18个,完工验收11个、116209.8亩。投资11374.44万元,新增耕地6662.1亩。
   土地开发复垦 2007年开始,各县(区)先后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土地开发复垦项目。至2011年,全市实施土地复垦项目276个、54093.39亩,新增耕地49415.47亩(含水田17276.03亩),保障全市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保增长保红线 2009年5月,市“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市国土资源局印发《抚州市“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宣传工作方案》,在确保经济增长的同时,保耕地红线。2010年、2011年,均下发《保发展保红线工程行动方案》,将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抚州市被评为全国“保增长保红线行动”2011年行动先进单位。
   农用地分等定级 2004年12月,省国土资源厅启动全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南丰县作为全省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试点县。2006年8月,南丰县试点工作通过国土资源部专家组验收。全市其他县(区)于2006年9月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2007年3月,全市完成农用地分等定级汇总,全市481.77万亩耕地中,高等地有70.43万亩,中等地411.11万亩,低等地0.23万亩。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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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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