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251 |
颗粒名称: | 二、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 |
分类号: | F301.2 |
页数: | 6 |
页码: | 754-759 |
摘要: | 土地报批前制定土地征收方案,履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被批准后,由县级以上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国家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付给被征地单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新中国成立后至1986年,一般土地以征用前3年~5年的产量总值为标准,特殊土地酌情处理,如另有公用地可以调剂,也须发给农民调剂土地的迁移补助费。 |
关键词: | 土地征收 补偿安置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