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250 |
颗粒名称: | 一、建设用地报批 |
分类号: | F301.2 |
页数: | 2 |
页码: | 753-754 |
摘要: | 农村居民建房申请宅基地,使用非耕地须经所在村民小组群众同意,村委会审核,报乡(镇)政府批准;使用耕地须经乡(镇)政府审核,报县级政府批准。无房或缺房农业户建房,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每户控制在130平方米~180平方米;占用耕地,控制在100平方米~13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坡可适当放宽。建设工程占用农地的,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关键词: | 建设用地 用地报批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