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248 |
颗粒名称: | 三、土地分等定级 |
分类号: | F301.2 |
页数: | 2 |
页码: | 751-752 |
摘要: | 明代将官田、地、山、塘分为十几个甚至几十个等级。清代将田、地、山、塘分为若干则,临川县田分5则,地分1则,山分1则,塘分2则。明清均按土地等级征粮纳税。民国时期,土地分等定级以耕地为主,土地价格以货币形式反映。 新中国成立后,查田定产,将耕地按产量高低划分为若干等级。 |
关键词: | 土地 分等定级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