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245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地籍管理 |
分类号: | F301.2 |
页数: | 4 |
页码: | 749-752 |
摘要: | 弘治十四年,建昌府有官田、地、山、塘750顷21亩9分,民田、地、山、塘13474顷38亩8分;抚州府有官田、地、山、塘6532顷7亩5分,民田、地、山、塘39338顷10亩1分。光绪二年,抚州府有官民田、地、山、塘49851顷14亩4分。因抗日战争爆发,崇仁、宜黄、乐安等县由测量队用导线或三角测出。此后,全区土管部门每年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查,填表上报。集体所有土地由县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须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新中国成立后,查田定产,将耕地按产量高低划分为若干等级。 |
关键词: | 地籍管理 地籍调查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