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244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机构 |
分类号: | D62 |
页数: | 2 |
页码: | 748-749 |
摘要: | 新中国成立至1984年,县(市)有关土地事宜由县(市)政府办公室和县(市)民政局办理。1985年,各县(市)成立土地利用管理办公室(站),隶属于县(市)农牧渔业局。1987年,县(市)设置土地管理局,隶属于县(市)政府。1988年,区内部分乡(镇)设置土地管理员,1992年—2011年,域内各乡(镇)先后成立土地管理所(2002年底统一改称国土资源所),负责农村土地管理事项。 |
关键词: | 抚州 国土资源局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