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津补贴与奖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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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23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津补贴与奖金
分类号: F244
页数: 4
页码: 744-747
摘要: 1956年工资改革后,域内实行津贴制度,有井下津贴、野外津贴、高温津贴、夜班津贴、技术人员津贴。1958年域内开始发放井下津贴。1959年域内开始发放野外津贴。1977年域内开始发放高温津贴。1980年开始,域内中小学班主任教师享受班主任津贴。1985年域内开始实行教、护龄津贴。2000年后,市内各种特殊岗位津贴根据国家统一规定,作相应提高,并先后增加政法干警津贴、档案津贴等种类。2006年1月1日,根据国家关于津补贴的规定,全市统一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津贴补贴。
关键词: 津补贴 奖金

内容

一、津贴 1956年工资改革后,域内实行津贴制度,有井下津贴、野外津贴、高温津贴、夜班津贴、技术人员津贴。其中技术人员津贴有中小学班主任津贴,医疗卫生津贴,教龄、护龄津贴等。
   1958年域内开始发放井下津贴。井下采掘工人1级~4级月津贴9元,5级~8级12元;井下非采掘工人1级~4级月津贴6元,5级~8级9元。1986年10月矿山井下津贴调整为甲等日津贴1.2元,乙等0.8元,丙等0.6元。1993年调整为甲等日津贴3元,乙等2.5元,丙等2元。
   1959年域内开始发放野外津贴。对高等、中等地质院校毕业实习生发放踏勘津贴每日0.25元,勘探每日0.2元;正式职工踏勘津贴每日0.5元,勘探每日0.4元。1979年提高标准,地质踏勘日津贴为0.5元,勘探0.4元。
   同年,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开始发放晚班津贴,标准不同,每个晚班津贴0.15元~0.2元。1979年11月提高至0.3元~0.5元。1994年7月调整为每个中晚班津贴2元、深晚班3元。
   1977年域内开始发放高温津贴。根据夏季气温高低和劳动繁重程度分别按月津贴5元、4元、3元。1986年10月,津贴标准改为甲等日津贴0.6元,乙等0.4元,丙等0.3元。1992年1月调整为甲等日津贴1.7元,乙等1.3元,丙等1元。1992年10月起,高温津贴纳入岗位工资,不再另发。
   1980年开始,域内中小学班主任教师享受班主任津贴。每班学生19人以下,小学、中学班主任每月津贴分别为1.5元、2元;每班学生20人~35人,班主任每月津贴4元;每班学生36人~50人,小学、中学班主任每月津贴分别为4元、5元;每班学生51人以上,小学、中学班主任每月津贴分别为5元、6元。同年,医疗卫生津贴分为每人每月4元~6元、7元~9元、10元~12元、13元~15元4个级别;卫生防疫津贴标准分每人每月6元、9元、12元、15元4个级别。
   1985年域内开始实行教、护龄津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每月7元,满20年以上每月10元。
   2000年后,市内各种特殊岗位津贴根据国家统一规定,作相应提高,并先后增加政法干警津贴、档案津贴等种类。2006年1月1日,根据国家关于津补贴的规定,全市统一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津贴补贴。
   二、补贴 1966年起区内对每位干部、职工每月发粮食补贴0.8元。1979年对工资级别在行政14级以下的职工发给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元。1978年起对每位干部、职工每月发交通费补贴1.5元,1989年提高为5元。1979年起对每位干部、职工每月发副食品补贴5元。1988年对地区直属单位和抚州市每位干部、职工每月发生活补贴8元,对各县每位干部、职工发生活补贴6元。1989年起发洗理费,男干部职工每人每月2元,女干部职工每人每月2.5元(含卫生费),1985年7月提高为男4元、女5元。1989年开始发放女职工卫生费,每人每月2元。以上各项补贴除女职工卫生费外,在1994年纳入到工资标准(基础工资)之内,每人每月补贴25元。
   1999年起,针对消费增长速度较快与干部职工工资水平较低的矛盾,对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给予适当补贴(“菜篮子”补贴)。
   三、奖金 20世纪50年代—60年代,区内企业发放奖金主要形式有跃进奖、综合奖、附加工资、节约奖等。1959年1月,专署发文规定:1958年跃进奖标准为4个等级,一级为本企业1958年12月份平均工资的45%,二级为35%,三级为20%,四级为10%。是年获跃进奖职工占全区职工总数82.8%。1960年初发放1959年度跃进奖,范围由企业扩大到事业单位,按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50%、40%、30%3个等级发放,生产工人以外其他职工按40元、30元、25元、17元、12元5个等级发放。跃进奖金来源于工资基金结余、企业利润留成、工资基金追加等。1959年全区发放跃进奖金270699元,1960年为596959.8元。此后未设跃进奖。综合奖有月度、季度、半年、全年4种形式。1960年,实行月度奖单位,综合奖奖金为月标准工资7%;实行季度奖的单位,奖金为月标准工资20%;实行年终一次性奖的单位,奖金为月标准工资总额30%。获奖面为职工总数60%~75%。1964年综合奖范围扩大,获奖面为90%。1965年后综合奖取消。附加工资是在1966年前后停止计件工资和取消奖金制度情况下,为不降低职工实际收入而采取的措施,在1979年以后多次工资调整中逐步被冲销。1962年开始实行节约燃料、原材料奖励制度,1963年全区颁发节约奖金5096元。1980年开始按节约燃料、原材料价值1%~15%计发,按月或按季度发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企业中实行奖金与经济效益挂钩。1980年对奖金实行封顶,综合奖控制在两个月工资以内。1984年,取消奖金封顶制度。1990年后,国营企业普遍实行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奖金按核定包干基数实行包干使用。
   2000年后,行政机关单位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目标考核获奖情况,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年终奖、精神文明奖、综治达标奖等,年终奖、精神文明奖、综治奖标准分别为各人1个月的工资,在年初预算中列支。获得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的单位,上级部门发放招商引资奖,在招商引资专项奖金中列支,一部分拨付给获奖单位,弥补其工作经费,一部分奖给有功个人。各单位按照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人数比例,对本单位年度考评为优秀的工作人员发给工作目标考核奖,标准为1000元。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企业,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奖金项目和标准。
   四、统一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津贴补贴 2006年1月1日,全市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津贴补贴(“阳光津贴”),实施范围与对象为党政群机关、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执行机关工资制度的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含工人),企业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及建老人员(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战争,退休前仍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老干部、老职工)。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在职人员分为生活补贴和工作津贴,全市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标准为年人均15000元;离休人员生活补贴为同职级在职人员津贴补贴的100%,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为同职级在职人员津贴补贴的80%。2010年10月1日,全市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标准调整为年人均18600元,离休人员生活补贴为同职级在职人员的95%,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为同职级在职人员的75%。2011年7月1日,经省政府批准,抚州市直机关在职人员的津贴补贴标准调至年人均25800元,离休、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仍分别为在职人员的95%、75%。各县(区)根据本级财力,相应制定、调整本县(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标准。
   五、统一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 按照省政府对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分三步走的统一部署,抚州市义务教育学校从2009年1月1日起、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从2009年10月1日起、其他事业单位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根据义务教育制学校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总要求,市直义务教育制学校在职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参照市直机关在职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平均水平执行,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水平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和“限高、稳中、托低”的原则核定,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市区单位工作人员年人均1.6万元,县(区)单位工作人员年人均1.3万元。对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给予生活补助。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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