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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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235
颗粒名称: 工资改革
分类号: D630.3
页数: 6
页码: 739-744
摘要: 1956年8月20日—10月15日,企业工人工资等级制度改革,拉大熟练劳动、繁重劳动与非熟练劳动、轻易劳动在工资标准上的差距。抚州专署根据江西省统一工业系统工资标准,于9月24日制定区内地方工业工资标准等级及各厂工资等级标准,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改革奖励、津贴制度,对有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增发技术津贴;推广和改进计件工资制度。全区国家机关、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参加工改18604人。
关键词: 工资改革 工资制度

内容

1956年8月20日—10月15日,企业工人工资等级制度改革,拉大熟练劳动、繁重劳动与非熟练劳动、轻易劳动在工资标准上的差距。抚州专署根据江西省统一工业系统工资标准,于9月24日制定区内地方工业工资标准等级及各厂工资等级标准,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改革奖励、津贴制度,对有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增发技术津贴;推广和改进计件工资制度。全区国家机关、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参加工改18604人。
   1985年,根据国务院通知,区内分别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国家机关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由等级工资制改为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即将原基本工资、副食品补贴、奖金与工改增加的工资合并在一起,按照工资不同职能,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4部分。基础工资以维持基本生活为准,抚州为六类工资区,40元;职务工资按工作人员职务高低、能力大小而定,每职设几个等级,随职务变动而变动;工龄津贴按工作年限逐年增长,每工作1年每月加0.5元,增资最多不超过20元;奖励工资也称奖金,从行政经费中列支,1985年规定年人均奖金120元,从1988年1月起改为人均每月15元。
   1993年,执行国务院、人事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机构改革和推行公务员制度,全区建立职务级别工资制度。职务级别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4部分构成。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构成工资主体;各级职务人员的基础工资均为每月90元(1997年调整为110元);工龄工资按工作年限确定,每增1年工龄每月增1元工资,至离休、退休止。专业技术人员执行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等级工资标准。1993年起,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及机关单位工人实施正常晋升工资制度,公务员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为称职以上的,在相应职务内晋升1个职务工资档次;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或连续5年考核为称职的,晋升1个工资级别;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为称职以上的,晋升1个职务工资档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根据单位自身特点和经费来源分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3种不同类型。全额拨款单位执行国家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工资中固定部分占70%,浮动部分占30%,在核定编制基础上,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节余工资由单位自主安排使用;差额拨款单位按国家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执行,工资中固定部分占60%,浮动部分占4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可实行企业化管理或企业工资制度,建议固定工资、浮动工资各占50%。事业单位工人工资根据技术工作不同,分别执行技术工人工资制度和普通工人工资制度。
   为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理顺分配关系,逐步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规范分配秩序,形成科学合理的工资机制,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2006年7月1日起,全市公务员执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职级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公务员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构成。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机关工人分为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两类,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构成,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基本工资只有岗位工资一项。完善和建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晋升职务增加工资、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及级别工资档次、定期调整工资标准等正常增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4项,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江西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办法,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多种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绩效工资分配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合理拉开差距。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原年终一次性奖金取消,将1个月的基本工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计入计算退休费基数。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8%,但不计入退休费基数。在县以下(不含县级)工作的农、林、牧、渔第一线科技人员工资浮动1级,满8年离开后可以保留工资级别。
   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公务员的退休费按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机关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退休前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计发比例为: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退职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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