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219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职称评定 |
分类号: | D630.3 |
页数: | 4 |
页码: | 725-728 |
摘要: |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对民国时期国民政府所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承认。至1965年,全区有专业技术人员2664人。1987年7月,地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各主管部门成立工程、农业技术及农业科研、中小学教师、档案技术、会计、统计、新闻、出版、教练员、经济、文博和图书资料、技校教师、社会科学研究、中等专业学校、艺术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评审委员会,1988年增加律师、公证员、审计等中级专业技术职评会;地直单位组建初级职评会。1990年地区人事局设置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接替承办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工作,并专门成立地区科技人员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对科技人员进行技术职称考核评定。 |
关键词: | 职称评定 技术人员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