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214 |
颗粒名称: | 七、干部聘用制度 |
分类号: | D630.3 |
页数: | 2 |
页码: | 723-724 |
摘要: | 1984年始,江西省乡(镇)机关和各级事业单位相继实行干部聘用制,补充一大批聘用制干部。1992年,省人事厅下发《关于一九九二年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及乡镇机关聘用干部的通知》,规定年龄在35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才可聘用。2003年,省人事厅下发《关于停止办理聘用制干部审批工作的通知》,2004年起全市不再办理聘用制干部审批手续。2007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下发《关于规范聘用制干部管理的意见》,贯彻执行省人事厅对聘用制干部“新的不批,老的不续,待遇保留,逐步消化”的精神,对全市聘用制干部管理作出规定。 |
关键词: | 干部 聘用制度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