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210 |
颗粒名称: | 三、考核奖惩 |
分类号: | D630.3 |
页数: | 2 |
页码: | 721-722 |
摘要: | 清朝对各级官员每3年考核1次,根据考察结果奖惩,奖赏方式有升官、晋级、加俸、入旗、赏赐、封赠上代、荫及子孙、赐匾、赐字、建专祠等。官吏失职、贪污、枉法等要受惩罚,贪污白银10两以上即处死刑,但执行不严谨,尤其晚清,官场腐败。不称职人员降职、降工资,连续两年不称职的辞退。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奖励以评选劳动模范为主。授予奖品或者奖金和记大过以下处分,由本单位研究执行报专署备案。2007年4月国务院发布《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种类划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2009年,东乡县瑶圩乡党委书记胡林高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
关键词: | 考核奖惩 干部 公务员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