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精简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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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196
颗粒名称: 三、精简改革
分类号: D63
页数: 19
页码: 699-717
摘要: 抚州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后增设公安处、粮食局、税务分局、工商科、法院、检察署等机构;地委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和政策研究室。
关键词: 精简改革 机构编制

内容

新中国成立初期机构编制 抚州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后增设公安处、粮食局、税务分局、工商科、法院、检察署等机构;地委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和政策研究室。1950年,全国整编委员会下发《关于统一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群众团体员额暂行编制》。抚州为乙等专署,党政群机关编制员额为176名,设工作机构19个,其中地委5个,专署10个,群众团体4个;县设工作机构17个~18个,党政群机关编制员额92名~118名。1951年,省编委对专署党政群机构进行调整,抚州专署设工作机构22个,编制员额195名;地委工作机构5个,编制员额68名;群众团体设6个机构,编制员额30名。编制员额共计293名。
   1954年精简整编 原则和方法是:紧缩行政机关和经济工作部门的领导机关,充实厂矿和学校,合并重叠机构,取消可有可无的机构,成立急需的机构,减少机关内部层次,精简区级编制,加强县级领导,妥善安置编余人员。抚州仍为乙等专署,设机构20个,党群团体设机构7个,人员编制共338名。
   1956年撤区并乡 全区撤销各县69个区级建制,同时将837个乡撤并为415个,每乡定编6名脱产干部,镇按大小配7名~15名干部。原区机关干部充实到县直工作部门或派到农业社任职。
   1957年—1958年机构编制精简 1957年专区机关(按统计口径含部分企事业编制人员)实有人数1563名,比1954年的338名增加3.6倍多,县级机构和人员编制也增加很多。撤区并乡后,大批干部向上转移,出现机关人浮于事、机构重叠现象,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地委、专署批转《抚州专区一九五七年精简机构、紧缩编制的方案》和《关于在专区党政群机关和各种事业、企业部门继续精简机构,加强劳动战线的意见》。至1958年1月,全区精简人员2384名,一部分充实到基层生产单位,一部分退休或退职回家疗养,一部分上学深造,大部分到国营林业基地、养殖场、农场、农业社参加生产劳动。精简后,地委设工作机构9个,其中工交部、财贸部分别与专署工交办、财粮贸办合署,专署设工作机构9个,团地委、妇联的内部职能机构和专署税务局撤销,地直党政群系统编制精简到305名。县(市)委、人民委员会部分机构也撤并,人员按原有编制数的12%精简,全区9个县1个市行政编制由5275名精简至4642名。全区各种事业、企业部门的人员编制9016名,按20%精简人员1800名。
   1960年—1962年人员编制精简 地委、专署批转专区编委《地直党政群机构与人员精简方案》。精简后,地委设工作部门5个,行政人员编制71名;专署设工作部门16个,行政人员编制225名;法院、检察院人员编制25名,团地委、妇联人员编制16名。预备人员编制16名,合计行政编制350名。
   1983年—1984年机构改革 为调整和加强各级领导核心,精简庞大臃肿机构,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轮训在职干部,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能,全区实施机构改革。改革后,地委设工作部门7个,行署设工作部门25个;各县(市)委设工作部门6个,政府设工作部门24个。
   1995年—1996年机构改革 1983年—1984年机构改革后,行政机构增加很快,被精简机构或转为事业、企业机构后又纷纷恢复,并成立新的行政机构。地直经过1984年机构改革只有42个机构,到1990年增加至79个。1984年—1988年全区地、县(市)两级行政机构增加185个,1982年—1992年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由32600多名增加至61000多名。1995年,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抚州地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地委、行署印发《关于实施抚州地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对地、县(市)机构改革和编制作出具体规定。地区编委对地直单位下达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编制的“三定”方案。
   县级机构改革,根据经济、人口、面积等因素测算,分为4类。东乡县为二类,广昌、资溪县为四类,其他县(市)为三类。二类县设党政机构36个(县委5个,县政府31个),三、四类县设党政机构32个(县委5个,县政府27个)。临川市(临川县、抚州市合并过渡阶段)为三类市,设党政机构60个。
   乡镇机构改革,根据经济、人口和面积等因素测算,全区205个乡(镇),一类乡镇13个,二类乡(镇)186个,三类乡(镇)6个,省下达行政编制6192名,比1987年乡(镇)定编多1352名,乡(镇)基层政权建设得到加强。一类乡(镇)行政编制为35名~36名,二类为30名,三类为25名。
   2002年—2003年市县乡党政机构改革 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县乡党政机构改革的通知》和《关于抚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全市从2002年至2003年进行市、县、乡党政机构改革。机构改革的基本要求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理顺各方面的关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机构改革后,市委设置工作部门8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1个,归口管理的机构2个,部门管理机构1个;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1个,部门管理机构1个,派出机构6个。县(区)党委设置工作部门5个,临川区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2个,东乡县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3个,崇仁等其他9个县政府设置工作部门19个,县(区)可以设置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5个。乡(镇)党政机关设置综合性办公室5个。
   全市行政编制按总数的20%精简,政法专项编制按总数的10%精简。全市行政编制12574名,精简20%后为10059名;政法专项编制3744名,精简10%后为3471名(其中公安1853名,司法411名,法院693名,检察院514名)。市和市辖区行政编制1861名,精简12.02%后为1638名;县级机关行政编制4521名,精简17%后为3752名;乡(镇)机关行政编制6192名,精简24.6%后为4669名。
   2005年政府部分机构调整政府部分机构调整的原则是:精简统一效能,突出重点,上下基本对应,权责明确和不增加机构编制。调整的内容是:市、县(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特设机构),县(区)政府不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但明确责任主体。
   2010年政府机构改革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全市政府机构改革从4月初开始,至7月底基本结束。此次政府机构改革没有精简人员编制的任务,重在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对政府机构设置作出限额规定。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原则是:坚持“四个分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精简统一效能,积极稳妥。主要任务是: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调整和优化组织结构。机构改革后,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3个,维持不变的机构1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副处级内设机构1个,比改革前减少5个正处级机构。临川区政府和东乡县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5个,其他9个县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3个。另外,县(区)政府可设置5个副科级内设机构。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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