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机构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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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192
颗粒名称: 事业机构管理
分类号: D63
页数: 1
页码: 698
摘要: 事业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一般由同级编委审批,市直科级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设内设机构。事业单位职能确定与调整、机构撤并、改变名称、内设机构变动等由同级编委管理。
关键词: 事业机构 机构管理

内容

事业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1985年地直、县(市)事业单位比照行政机关定级别。1987年7月前,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由同级党委、政府和编委管理。1987年7月省编委《关于加强全省各级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的几点意见》规定,地区正处级事业机构设置由地区编委审核,经地委、行署讨论后报省编委审批。县(市)正科级事业单位设置报地区编委审批。2000年,全区事业单位有4000多个,其中,地直173个(副厅级1个,正处级12个,副处级32个,正科级115个,副科级8个,股级1个,未明确级格4个)。地区编委可直接审批科级及科级以下事业机构,改革方案所涉及内设机构及较重要机构编制调整需报地委、行署审批。2007年,省委、省政府规定,各地副县(处)级以上事业单位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和名称,由设区市机构编制部门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县(区)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合并或变更规格和名称,由县(区)机构编制部门报设区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一般由同级编委审批,市直科级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设内设机构。事业单位职能确定与调整、机构撤并、改变名称、内设机构变动等由同级编委管理。从1997年开始,对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至2011年底,全市事业单位共5542个,其中,市直事业单位350个(副厅级1个,正处级22个,副处级37个,正科级231个、副科级16个,股级30个,未明确级格13个)。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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