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179 |
颗粒名称: | 四、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 |
分类号: | C913 |
页数: | 1 |
页码: | 693 |
摘要: | 1986年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现代失业保险制度初步建立。1993年、1999年国务院先后颁布实施《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和《失业保险条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全市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扩面、征缴工作,以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实现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障并轨,促进国有企业改制。支付基本生活保障金、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至2011年底,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9.8万人,覆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结余失业保险基金1.65亿元。 |
关键词: | 城镇职工 失业保险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