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疾病医疗保险待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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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178
颗粒名称: 三、疾病医疗保险待遇
分类号: C913
页数: 2
页码: 692-693
摘要: 20世纪50年代至2001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员工享受公费医疗,企业单位职工享受劳动保险医疗。企业单位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由企业行政负担,连续停止工作医疗6个月以内的病、伤职工,假期工资按其工龄不同支付:连续工龄1年~5年的发本人工资的70%,6年~10年的发75%,11年~15年的发80%,16年~20年的发85%,21年~25年的发90%,26年~30年的发95%,31年以上的发100%。连续停止工作医疗6个月以上的病、伤职工不发工资,按其工龄按月发给救济费:1年~5年工龄的病、伤职工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5%,6年~10年为60%,11年~15年为65%,16年~20年为70%,21年~25年为75%,26年以上为80%。
关键词: 疾病医疗 保险

内容

20世纪50年代至2001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员工享受公费医疗,企业单位职工享受劳动保险医疗。企业单位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由企业行政负担,连续停止工作医疗6个月以内的病、伤职工,假期工资按其工龄不同支付:连续工龄1年~5年的发本人工资的70%,6年~10年的发75%,11年~15年的发80%,16年~20年的发85%,21年~25年的发90%,26年~30年的发95%,31年以上的发100%。连续停止工作医疗6个月以上的病、伤职工不发工资,按其工龄按月发给救济费:1年~5年工龄的病、伤职工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5%,6年~10年为60%,11年~15年为65%,16年~20年为70%,21年~25年为75%,26年以上为80%。救济费领到能工作或被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如其领取的救济费低于该企业工人平均工资的40%,则按该企业工人平均工资的40%领取,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资。
   由于公费和劳保医疗制度缺乏合理的医疗费用筹措机制和费用控制机制,导致医疗费用增长过快,浪费严重,财政和企业不堪重负;以单位自我保障为主,职工医疗费缺乏统筹互济,许多经济不发达地方和效益差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待遇得不到保障,引发大量社会矛盾。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2002年1月1日起,抚州正式启动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2006年开始在乐安县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2007年抚州市成为全国首批试点的79个试点城市之一,率先在全省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0年12月,市政府下发《抚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全市范围内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经办流程、信息系统“六统一”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分为4个档次,一档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为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三档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四档为政府补助的原改制企业职工医疗保险。一档人员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退休人员根据就医的医疗机构等级不同分别可报销95%、93%和90%,法定退休年龄以下人员分别可报销95%、90%和85%。二档人员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分别可报销85%、80%和75%。三、四档人员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分别可报销90%、75%和60%。一档、四档人员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二档为7万元,三档为6万元。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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