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育保险待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174
颗粒名称: (二)生育保险待遇
分类号: C913
页数: 1
页码: 691
摘要: 国家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女员工生育,20世纪50年代—70年代,休产假56天,工资照发,单位对女员工或男员工之妻发给生育补助费4元。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基本奖金和调资。企业女工怀孕的检查费、接生费由企业负担,行政、事业单位女工享受公费医疗。女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计划外生育不在此列,由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处理。2011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从怀孕至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费用以及生育出院后3个月内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均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报销。
关键词: 生育保险 待遇

内容

国家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女员工生育,20世纪50年代—70年代,休产假56天,工资照发,单位对女员工或男员工之妻发给生育补助费4元。80年代至2000年,女员工正产休假90天,小产4个月以下孕期休15天~30天,4个月以上孕期休42天,难产加休15天,双生以上,每多1婴加休15天;晚育(女方24岁以后生育)加休30天,并给男方护理假7天;保胎期间或产假期满不能正常工作的享受病假待遇。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基本奖金和调资。企业女工怀孕的检查费、接生费由企业负担,行政、事业单位女工享受公费医疗。女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计划外生育不在此列,由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处理。
   2002年1月,全市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2011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从怀孕至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费用以及生育出院后3个月内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均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报销。同时,女职工在产假(含流产)和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可享受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的生育津贴,享受生育津贴的时间分别为:取宫内节育器为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为3天;结扎输精管7天;结扎输卵管21天;妊娠3个月以内流产15天;妊娠3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或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为42天;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妊娠7个月以上胎儿子宫内死亡或婴儿出生后死亡的为90天。在按上述国家规定产假时间享受生育津贴基础上,难产或剖宫产的另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符合晚育条件的,增加30天生育津贴;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增加10天生育津贴;怀孕3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增加12天生育津贴。2011年底,抚州市起草《抚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报市政府研究审议。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阅读

相关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相关机构
市政府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江西省
相关地名
抚州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