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164 |
颗粒名称: | 女工保护 |
分类号: | F406.8 |
页数: | 1 |
页码: | 687 |
摘要: | 20世纪50年代,国家颁发《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草案)》,区内于1958年开始实行女工“四期”(经期、孕期、生育期、哺乳期)保护制度,企业从工种、体力强度和工作时间等方面给予女工适当照顾。1988年后,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省政府发布的《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域内劳动、工会、妇联、卫生等部门组织宣传,对企业女工保护工作进行检查。 |
关键词: | 女工保护 劳动保护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