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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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15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劳动保护
分类号: F406.8
页数: 4
页码: 687-690
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重视劳动生产安全和职业卫生,为劳动者提供各种劳动保护。
关键词: 劳动保护 劳动者

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重视劳动生产安全和职业卫生,为劳动者提供各种劳动保护。
   一、劳动保健 劳保用品 20世纪50年代初,区内无统一的劳保用品发放制度。1956年,国务院发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区内国营企业开始按职业工种定期发给职工相应劳动保护用品,同时采取“以旧换新”办法换发劳保用品。60年代初,执行《国家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实行“定期发放,节约归己”原则,按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发给相应劳保用品,主要有工作服、背带裤、围裙、手套、绝缘手套、长筒靴、高温鞋、雨衣、护腿、口罩、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1972年,调整发放标准,实行“物尽其用,以废换新”,集体企业也参照执行。80年代,劳保用品按年度、季度发放,取消“以废换新”做法。90年代,部分企业除统一发放工作服外,其他劳保用品按行业工种需要发放至车间、班组,工人上班时按需领用。
   20世纪50年代—80年代,劳保用品实行计划供应,由企业自行管理,各级劳动部门和商业部门负责检查。劳保用品必须向国家定点生产厂家或专门经销劳保用品商店购买。90年代后,取消计划供应,劳保用品由企业直接向生产厂家或商店订购,受劳动安全生产部门监察。
   保健食品 20世纪50年代,企业给工作中需要经常接触或专门从事有毒有害和高温作业的工人补助一定的营养食品,职工凭营养券到本企业营养食堂就餐。1963年10月,区内保健食品供应分甲、乙、丙3个等级,甲等每人每月发给猪肉1.5千克、植物油0.5千克、糖0.5千克,乙等每人每月发给猪肉1千克、植物油0.25千克、糖0.5千克,丙等每人每月发给猪肉0.5千克、植物油0.25千克、糖0.25千克。经费由企业列入生产成本开支,食品指标由商业和粮食部门解决。1987年,地区劳动局发文规定,保健食品按市场价格折算为现金发放。2000年后,特殊行业保健食品由各企业自行发放现金补助。
   防暑降温 地区劳动部门在每年暑期到来之前,发文要求做好防暑降温准备工作,并进行检查,使企业添置和维修安装好降温设备,安装风扇和洒水喷雾等调温设施,改造厂房,尽量利用自然通风;调整作息时间,早上班、晚下班、延长午休时间、勤倒班、缩短连续作业时间、控制加班加点;加强浴室、冷饮室、高温工人午休室建设,供应清凉饮料和防暑药品;采取技术革新,改进生产工具和工艺流程,尽量以机械化、自动化减轻工人劳动强度;入暑前对高温作业工人进行体检,将不宜进行高温作业者调换岗位;组织医务人员深入车间、工地巡察;为高温作业工人配制适宜的工作服和防护眼镜。1987年起,区内按国家《高温分级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Ⅳ级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天0.9元,Ⅲ级0.75元,Ⅱ级0.6元,Ⅰ级0.45元,每年发放时间为7月、8月、9月,如遇35℃以上高温天气,防暑降温费加倍计发。2006年8月,全市执行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规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每人每月80元,发放时间定为7月、8月、9月。企业防暑降温费用列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行政事业单位由“职工福利费”或“福利基金”中开支。部分企业和单位每年冬季还发放3个月的烤火费,标准与防暑降温费相同。
   女工保护 20世纪50年代,国家颁发《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草案)》,区内于1958年开始实行女工“四期”(经期、孕期、生育期、哺乳期)保护制度,企业从工种、体力强度和工作时间等方面给予女工适当照顾。1988年后,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省政府发布的《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域内劳动、工会、妇联、卫生等部门组织宣传,对企业女工保护工作进行检查。抚州3个棉纺织厂及其他厂矿均建有女工淋浴室、冲洗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妇幼保健设施,部分工厂还建起母子楼供哺乳期女工居住。部分单位每年组织女职工进行1次免费体检,建立女工健康档案。
   二、安全生产管理 1954年,专区工业办公室设立劳动民政科,配专职干部负责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1983年,地区劳动局设立劳动卫生安全监察科,县(市)劳动局设立相应机构,行使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察职责。1985年,地区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合署办公。各县(市)也相继成立类似机构,负责协调指导生产、交通、防火等安全工作。2002年8月市、县(区)分别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后,劳动、生产安全监察工作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安全教育 1978年开始,对新入厂职工、换工种职工进行入厂、进车间、上岗位三级安全教育,至1988年,区内大中型企业基本建立此项制度。1982年—2000年,地区先后举办矿山安全、劳动保护专职干部、厂矿长、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安全员等各种安全教育培训班,参加培训累计1914人次。1985年,国家颁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区内对电工、起重机械、金属焊接、井下瓦斯检验、建筑高级架设、爆破、制冷机操作7个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发证上岗,至2000年底,全区有10866人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1991年后,将每年5月定为“安全生产宣传月”,安全生产委员会、劳动、工会、公安、保险公司等部门联合组织劳动安全卫生和消防知识竞赛,举办安全生产图片展览等宣传活动,安全生产监察工作重点转移到预防为主的轨道。
   安全技术措施 为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1980年—2000年,国务院、省政府共拨付专项经费62.3万元,扶助抚州地区安全生产技术建设项目8个。
   安全检查 1978年始,通过企业自查、企业主管部门检查、劳动部门专项检查、安全生产委员全区大检查等形式进行安全生产检查。1983年推广应用“安全检查表”,规定检查项目、分数,对被检单位打分排队。1994年,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重点清理整顿乡(镇)个体煤矿,会同地区煤炭局对崇仁、乐安、东乡3个县矿山企业进行安全执法大检查。1995年,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劳动局、工会对抚州港来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等11家“三资”企业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联合检查。1996年,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出《关于抓紧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几条意见》,对赣东化工厂等48个危险性较大企业进行安全监察;临川市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城镇、化工、煤炭、渡口、道路、交通6个检查组,共检查11个县(市)的42个生产经营单位、14个娱乐场所,查封宜黄县5家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花炮厂,关闭乐安县7处乱采乱挖的非法矿井。临川市七里岗花炮厂按照检查组意见,自筹8万元资金,添置消防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对存在安全隐患企业要求整改或查封关闭。是年,地区劳动局被评为“全国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活动”先进单位,地区劳动局干部陈叔伦被评为全国矿山安全监察先进个人。
   事故处理 1956年,国务院发布《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区内开始建立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和职工工伤认可制度。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根据事故大小,逐级上报,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和责任,作出妥善处理,予以通报,吸取教训。“文化大革命”期间职工工伤认可制度停止。1984年,省政府批转劳动人事厅《关于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审批程序的报告》,规定地区劳动部门负责伤亡事故调查结案和处理。在事故调查清楚后填写调查报告书,经审核批复返回事故单位,整改措施符合要求后签发事故结案书。1986年恢复职工工伤认可制度。至2000年底,全区共核发工伤认可证530份、职工因工死亡证182份。
   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20世纪60年代初,专署劳动处由1名干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检验工作。1980年地区劳动局设置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配备4名专职干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由一般行政管理转为严格执法监察。1984年10月成立抚州地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80年代后,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单位必须经地区劳动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发给资格许可证。东乡化肥厂持有一、二类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证,东乡化肥厂和江西第二气体压缩机厂(南城)持有一、二类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抚州市锅炉安装检修队、抚州印染厂、江西磷肥厂、东乡化肥厂、抚州造纸厂5个单位持有锅炉安装修理许可证。
   1980年,对全区12个县(市)使用中的453台锅炉进行登记、建档和检查,对其中技术资料齐全、安全状况良好的246台发“使用登记证”,对存在问题的锅炉限期整改,对无修理改造价值的锅炉办理报废手续。此后每5年进行1次检查,换发锅炉使用登记证。1984年10月开始建立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制度,锅炉每年进行1次停炉检验,每6年进行1次水试验;压力容器每年进行1次外部检查,每3年进行1次内部检验,每6年进行1次全面检验;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20年的每5年检验1次,超过20年的每2年检验1次。1987年,全区对压力容器进行普查登记,开展整顿和治理工作,首先在压力容器使用较多、类型较全的东乡县试点,然后在全区开展,对压力容器进行注册、检验、登记、发证。全区829台压力容器中有608台获得安全使用证,190台监控使用,31台报废。1988年贯彻执行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同时,地区劳动局制订《抚州地区锅炉安全使用管理细则》,1990年相继下发《锅炉房综合治理工作意见》和《关于开展安全合格锅炉房达标活动的通知》,并召开全区锅炉治理试点现场工作会议。1991年地区劳动局组织检查组对全区各县(市)锅炉房进行检查,实行锅炉房安全合格牌照制度,是年核发锅炉房安全合格牌照209个。
   1994年制订《抚州地区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细则》,全区压力容器安全使用步入规范化。至2000年,全区有4人取得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员证,28人取得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证,8人取得无损检测员证。先后举办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学习班11期,416人次参加学习;司炉培训班52期,3620人参加培训,其中3350人取得司炉操作证;压力容器操作培训班13期,469人参加培训,其中465人获得证书;水处理化验培训班6期,205人参加培训;焊电工培训2期,34人参加培训取得锅炉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
   2002年8月市、县(区)分别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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