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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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149
颗粒名称: 四、劳动争议仲裁
分类号: F241
页数: 2
页码: 683-684
摘要: 新中国成立初期,旧的劳资关系被打破,新的劳资关系尚未建立,劳资关系比较混乱,纠纷不断发生。区内劳动部门设立劳资纠纷仲裁委员会,受理职工劳动条件(如工资、工时、生活待遇等),职工任用、解雇、奖罚,劳动保险,企业内部规定,集体合同、劳动契约及其他劳动争议事项,按照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解决劳动争议问题。
关键词: 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

内容

新中国成立初期,旧的劳资关系被打破,新的劳资关系尚未建立,劳资关系比较混乱,纠纷不断发生。区内劳动部门设立劳资纠纷仲裁委员会,受理职工劳动条件(如工资、工时、生活待遇等),职工任用、解雇、奖罚,劳动保险,企业内部规定,集体合同、劳动契约及其他劳动争议事项,按照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解决劳动争议问题。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基本完成,企业性质和劳资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劳动争议主要由企业行政和基层工会协商解决,或由企业主管部门处理。1957年,区内撤销劳资纠纷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案件转由区内各级信访部门处理。
   1988年—1989年,全区各县(市)相继成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工会、经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区编印《劳动争议处理手册》《劳动争议处理图片》,举办仲裁干部培训班、劳动争议处理知识竞赛和仲裁典型案例讲座。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劳动仲裁管理内容由履行劳动合同和因除名、辞退、开除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扩大到工资、保险福利、社会养老、待业保险等方面。至1997年底,全区共有劳动仲裁员92名,企业建立调解委员会1179个;共处理劳动仲裁案件39起,涉及职工291人,结案率100%。1998年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呈上升趋势。
   2000年—2003年,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立案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305件,涉案劳动者420人,结案率100%,调解率70%。2004年,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组建的劳动仲裁和监察科,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当年立案处理劳动争议189件,涉案劳动者230人,结案率100%,调解率67%。2005年,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共226件,其中,劳动工资30件、社会保险86件、福利待遇7件、解除劳动关系73件、培训争议25件,其他5件。结案219件,结案率96.9%,这些案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123件,裁决方式结案72件,其他31件,案外调解129件。2006年1月,市编委批准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成立,核定事业编2名,科、院合署办公。当年立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23件,涉案劳动者247人,其中,结案率98.9%,调解率69%。
   2007年—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继颁布实施。2007年全市立案处理劳动争议案276件,涉案331人。2008年全市立案处理劳动争议案647件,涉案761人。2009年全市立案处理劳动争议案632件,涉案802人。2010年,劳动、人事机构整合,撤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抚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抚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院负责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是年全市立案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725件,其中,涉及劳动报酬争议231件,社会保险待遇争议240件,经济补偿及赔偿金争议103件,劳动关系及劳动合同履行、变更争议68件以及其他争议62件;以调解方式结案543件、裁决方式结案182件。2011年,全市立案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共758件,其中,涉及劳动报酬争议145件,社会保险待遇争议310件,经济补偿及赔偿金争议125件,劳动关系及劳动合同履行、变更争议146件以及其他争议32件;以调解方式结案581件、裁决方式结案119件。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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