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用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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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145
颗粒名称: 三、用工制度
分类号: D630
页数: 2
页码: 682-683
摘要: 域内用工形式以固定工为主,兼有临时工和合同工。
关键词: 用工制度 临时工 合同工

内容

域内用工形式以固定工为主,兼有临时工和合同工。
   (一)固定工制度 解放初期,国营、私营企业招收的大批工人是区内最早的固定工。1952年,政务院发布《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和中南军政委员会下发《关于统一调配劳动力的暂行规定》,企业解雇工人须经劳动部门批准,逐渐形成由国家和企业统包、能进不能出的固定工制度。1955年开始,“统包统配”政策范围扩大,复员军人、归口安置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的工人,都成为固定职工。至1962年底,全区有固定职工4万余人。由于固定工长期固定不动,出现生产发展不平衡、人员多余无法处理的现象,造成劳动力浪费。1964年,严格控制招用固定工。1973年3500余名临时工转为固定工。1979年,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大集体企业招收固定工,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1980年将大批临时工转为固定工。1985年底全区全民所有制固定职工14万人,1997年底22.71万余人。1997年,区内国有企业改革,长期亏损企业职工下岗分流。至2000年底,全市国有单位在岗职工人数190024人。2001年起,随着国有企业转轨改制启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全市国有单位在岗职工人数不断减少。
   (二)临时工制度 1953年,抚州专署执行国家用工政策,规定单位雇用临时工须向劳动部门申请,雇佣双方必须协商订立短期劳动契约。1957年规定对工作超过1年、工作性质属长期性的临时工,如无适当安置,不能随意辞退。雇用工人须先提出计划,由劳动部门调配。60年代初,专署针对“大跃进”招工失控、固定工膨胀的情况,要求企业多用临时工,亦工亦农,能进能出,统一调配。“文化大革命”期间,临时工制度遭到否定,用工制度回到固定工单一化形式。1981年,按照“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全区清理压缩计划外临时工1000余人。1992年,省政府颁发《江西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实施细则》,全区清理临时工。1995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后,企业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临时工”的概念便消失。
   (三)合同工制度 1982年,改革用工制度,实行劳动合同制,招收的工人必须与劳动部门、录用单位签订合同。是年,抚州第二棉纺织厂招收250名合同制工人。1983年,按省劳动局《关于全民所有制单位招工有关问题的通知》,区内安置接收退伍军人和技校毕业生实行固定工制度,新招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1988年,分配技工学校毕业生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至1997年底,全区全民合同制工人达149560人,占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总数62.8%。1998年起,全区所有用工单位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至2000年底,全市城镇企业2281户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签订劳动合同人数162020人;签订集体合同684户,涉及职工281458人。至2011年底,全市城镇企业17976户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签订劳动合同人数99208人,签订率98.3%;签订集体合同2074户,涉及职工24195人,签订率11.3%。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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