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143 |
颗粒名称: | (一)一般性调配 |
分类号: | D630 |
页数: | 2 |
页码: | 681-682 |
摘要: | 新中国成立初期,区内工人自行流动。1954年,劳动部门开始建立工人调配制度,县(市)内调动由企、事业单位自行办理,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1958年8月,全区各县(市)成立劳动局,有组织有计划地调配工人,开展生产定额定员、节约用人工作。1963年7月,省劳动局下发《关于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平衡调剂的意见》,要求贯彻统筹安排、以余补缺、保证重点、有利生产原则;集体所有制职工一般不得调入全民所有制单位,农、林、牧、渔生产单位多余工人在农业生产单位之间调剂,原则上不得调往非农业生产单位或城镇;调配手续由调出、调入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办理。1977年,职工由农业单位调入非农业单位须报省劳动局批准。 |
关键词: | 调配制度 工人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