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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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133
颗粒名称: 三、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分类号: D630
页数: 2
页码: 678-679
摘要: 1956年始,区内城镇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简称知青下乡)作为劳动就业一种方式,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1963年,抚州专署成立精简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知青上山下乡的动员安置工作。1973年,成立抚州地区革命委员会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各县(市)及部分厂矿、公社(镇、场)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知青下乡工作。至80年代初,知青下乡工作结束。
关键词: 抚州 知青下乡

内容

1956年始,区内城镇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简称知青下乡)作为劳动就业一种方式,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1963年,抚州专署成立精简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知青上山下乡的动员安置工作。1973年,成立抚州地区革命委员会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各县(市)及部分厂矿、公社(镇、场)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知青下乡工作。至80年代初,知青下乡工作结束。
   (一)宣传动员 20世纪50年代,全区各级劳动部门和城镇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机关厂矿、学校等运用墙报、黑板报、动员会等宣传中共中央《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及党和政府关于中小学毕业生安置政策,动员年满18周岁的城镇中小学毕业生上山下乡参加农业生产。60年代,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动员和组织城市青年参加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决定草案》和毛泽东主席指示(时称最高指示),每一批知青去农村时,街道、机关、学校都组织宣传队、拉拉队欢送,给下乡知青戴红花,锣鼓喧天,口号阵阵,下乡知青及家属感到光荣。大批历届(应届)高、初中毕业生响应号召,踊跃报名下乡。1973年起,主要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厂矿、机关宣传政府有关知青下乡政策,让群众掌握政策,用政策尺码衡量该下乡还是该留城。
   (二)下乡安置 1967年底,全区有下乡知青1879人。1968年,毛泽东号召“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掀起知青下乡热潮。1968年—1972年,抚州地区自身和接收省外的共59115名知青到区内农村插队落户,其中上海知青11887人。5年中,下乡知青有159人入党,4438人入团,817人参加县、社、队三级领导班子,2977人分别从事会计、保管、赤脚医生、教师职业。知青下乡主要是插入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公社、大队农林综合场、水土保持专业队、国营农林垦殖场或回原籍农村投亲靠友。
   1973年,抚州地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根据国家政策,对动员知青下乡范围和对象作出具体规定:矿山井下、野外勘探、森林采伐3个行业不再列入上山下乡范围。病残不能参加农业劳动者;独生子女、孤儿、多子女但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父母双亡或年老多病、弟妹年幼生活不能自理,依靠他人照顾的;台湾、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子女、中国籍的外国人子女,不动员下乡。除此以外,凡当年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未升学的初中毕业生、中途退学学生和社会青年,都要动员上山下乡。是年,全区共动员和接收上山下乡知青8519人,其中上海知青4500人。同年,各县部分公社、大队开始建立以安置知青为主的集体所有制知青场(厂)。为加强对下乡知青管理,1974年起,有关单位抽调干部到知青场(厂)带队。带队干部按原职务级别兼任县、公社职务,与公社、大队干部和知青代表组成三结合领导小组。贫下中农、带队干部和知青代表组成再教育小组,负责知青的学习、生产、生活等方面工作。至1979年底,全区有知青场(厂)228个,其中独立核算场(厂)158个。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部分知青考上大学或回到城市父母身边复习迎考,知青场人员减少。经过撤并,至1980年底全区尚保留知青场(厂)51个,其中独立核算49个;筹建县农工商联合公司4个。全区知青场和农工商联合公司拥有耕地103.4公顷,固定资产268.57万元,流动资金56.3万元,年产粮555.7吨,农、工、副业总产值222.35万元,总收入165.3万元。1978年12月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凡驻市单位、部门内能安排就业的,不再动员下乡,知青下乡人数大量减少。1979年,全区有7名下乡知青分别被评为全国、全省新长征突击手和“三八”红旗手。1980年,有1个知青队被评为全省先进集体,2名知青被授予全省劳模称号。
   (三)回城安置 1963年起,根据“国家关心、负责到底”原则,区内对下乡知青进行回城安置。在招工考核时,对知青适当降低分数线和放宽年龄,适当扩大招收女青年比例;对有一技之长,由本人申请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业经营;对知青与城镇厂矿、企事业和国营农林水等单位职工结婚,由配偶所在单位安置;因公致残的,由民政部门安置;非因公致残的,由所在县、公社(镇)或下乡前所在城镇安排其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对已婚知青子女,只要一方是知青的,其子女均可转为城镇户口,吃商品粮;对下乡知青中失足者,待其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根据“给出路”政策,未婚的回下乡前所在的城镇安置。至1981年,区内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回城安置人数共69044名。
   (四)经费使用 知青经费是国家安置城镇知青下乡的专项拨款,分为安置费、扶持生产资金和业务费,用于补助下乡知青生活、重点扶持独立核算的知青场(厂)发展生产、辅助知青行政部门开展工作。安置费标准开始为到国营农场知青每人210元。1964年起,知青下乡安置费到国营农场每人400元,到新建小型农场每人700元,到水土保持专业队每人1327元,插入农村生产队每人185元。1968年起,到国营农林垦殖场和集体到农村人民公社插队每人220元,回乡每人30元~50元。1973年起,知青下乡回原籍农村落户,到农村插队和建立集体所有制知青场(厂)每人480元;到国营农、林、牧、渔场每人400元。1979年起,到国营农、林、牧、渔场和机关、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农副业基地每人400元,到集体所有制知青场(厂)和知青点每人580元。1968年—1980年,国家先后拨给抚州地区知青经费2510余万元。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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