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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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13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劳动就业
分类号: F241
页数: 6
页码: 676-681
摘要: 清代以前,政府不管劳动就业,百姓自谋职业。民国时期,江西省第七区行政督察员曾在域内一些地方设新生活运动试验区,提出“人人有工做,个个有饭吃”“一日动则一日强”等口号,对劳动就业采取一些积极措施,但因工业贫乏落后,社会失业现象仍然非常严重。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开办工矿企业招收工人;90年代后开始组织劳务输出,并大力招商引资扩大就业;进入21世纪后,政府还通过购买公益岗位等途径广开就业门路,较好地解决就业问题。
关键词: 就业培训 就业安置

内容

清代以前,政府不管劳动就业,百姓自谋职业。民国时期,江西省第七区行政督察员曾在域内一些地方设新生活运动试验区,提出“人人有工做,个个有饭吃”“一日动则一日强”等口号,对劳动就业采取一些积极措施,但因工业贫乏落后,社会失业现象仍然非常严重。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开办工矿企业招收工人;90年代后开始组织劳务输出,并大力招商引资扩大就业;进入21世纪后,政府还通过购买公益岗位等途径广开就业门路,较好地解决就业问题。
   一、就业培训 1949年—1952年,为安置国民党统治时期遗留下来的失业工人和无业游民等,举办多种类型转业训练班,有用人单位自办、劳动部门办、劳动部门与用人单位合办、委托工厂代培艺徒等形式。1953年—1958年,培训技术工人形式包括短期技术员工训练班,自费学徒、委托代训,以师带徒、现场培训。1959年—1966年,采取先就业后培训办法,普通工人参加集中培训,技术工人拜师学艺,1个师傅带2个~3个徒弟。“文化大革命”期间,就业培训遭到干扰,学技术受批判,强调学政治。
   1978年,区内工矿企业抓产品质量,开展技术竞赛活动,一些工人意识到无技术难立足,纷纷自学或拜师提高技艺。1980年,根据全国劳动就业会议关于“企业单位增人应以经过职业培训的毕业生为重点”和“先培训、后就业”原则,培训方式有:单位需用量不大的专业由劳动服务公司自办培训班;技术性强、社会急需的专业由劳动部门与其他单位联办;利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优势委托代培;请外地师傅到抚州传授技艺,或者挑选有事业心的青年去外地学习;根据教育结构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需要,将一些普通中学改为职业学校,培养专门人才。培训时间为两年、一年、半年、几个月不等。培训内容根据社会需要拾遗补缺,使培训与就业相结合,以提高培训效率。1980年—2000年,全区劳动部门创办就业训练中心13个,民办培训班25个。
   2001年—2005年,全市就业培训体系基本形成,有就业训练中心13个,民办培训机构68所。其中,技工学校实施学制教育与中短期技能培训相结合,强化校企合作培训模式,突出技能训练特色,培养和输送一批具有较高职业道德和掌握熟练技能的劳动者。2006年,贯彻落实国务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解决农民工问题等方针政策,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金蓝领工程),对农村劳动者进行非农技能培训。
   二、就业安置 抚州解放初期,全区城镇有大量失业人员,人民政府动员流入城市的农民回乡生产;对无家可归的游民和失业工人,介绍到各县从事农业生产,帮助解决耕地、农具等问题;或组织他们参加专业训练,进行生产自救;或动员他们到矿山、工厂做工。解放初期,全区流入人口12421人,绝大部分来自浙江、安徽、江苏、河南几省,共安置9896人。1953年,全区按照政府介绍就业和群众自行就业相结合的“两扇门”就业方针,开始控制从农村招工,单位用人须报经行署掌握分配,重点解决城镇待业人员就业问题,取消“使用临时工3个~6个月后转正”规定,放宽使用临时工政策,扩大就业门路。临川县在全区率先设立劳动管理机构,当年登记待业人员1800人,安置就业640人。其他县相继设立劳动管理机构。至1957年,全区共安置36454人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就业。
   1958年,因“大跃进”大办工业,厂矿出现劳动力紧缺,农村大搞兴修水利、积肥、深耕、细作等,也呈现劳动力不足现象。政府动员妇女参加劳动,区内妇女首次大规模进工厂、下田地参加生产劳动,就业自立。1959年—1963年,全区压缩基本建设规模,精减职工,出现劳动力多余、待业,安排10368名待业人员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就业。1964年,以“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为方针,从城乡两方面采取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动员一部分社会闲散劳动力下乡上山参加农业生产,安置到新建的农、林、牧、副、渔场队,少量到农村人民公社插队落户;对不能下乡上山的,在城镇开辟多种渠道安置就业。1964年—1965年,共安置就业6157人,其中,安置到集体、全民、企事业单位2333人,上山下乡3022人,就学680人,参军107人,其他15人。1966年起,大批新中国成立初期出生的人口陆续进入劳动年龄;“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一度停课、学制缩短,一批未到劳动年龄的中学毕业生提前进入社会;高等院校停止直接从高中毕业生中招生;部分工厂停工停产,4年没有招收新工人;劳动管理机构瘫痪,就业秩序被打乱,就业矛盾日趋尖锐。1968年,毛泽东主席号召知识青年到农村去,全区掀起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高潮,把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作为解决城镇人员劳动就业的主要门路。1969年—1971年全区安置就业37718人。1972年—1978年安置19819人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就业。
   1978年起,大批下乡知识青年要求回城安置,给城镇就业造成压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以及“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方针,全区劳动就业工作出现途径广、形式多、政策活局面。1979年安排1400余名城镇待业人员就业。1980年安置待业人员23366人,其中,全民单位9280人、集体单位7900人、群众自办企业68人、知青场队314人、劳动服务企业17人、临时安置3786人、自谋职业2001人。1982年安置在全民单位570人、城镇个体工商企业1869人。1983年—2000年,劳动就业迅猛发展,全区安置33万人就业。1996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比1978年的11.57万人翻了一番。1996年国有企业开始改革,至2000年,全区国有单位在岗职工有190024人。
   2000年撤地设市后,市委、市政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二、三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就业空间日趋宽广。同时,各级政府将新增就业人数列入目标管理,城镇就业人数逐渐增加。2005年后每年新增城镇就业人数都在4万人以上。
   三、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1956年始,区内城镇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简称知青下乡)作为劳动就业一种方式,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1963年,抚州专署成立精简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知青上山下乡的动员安置工作。1973年,成立抚州地区革命委员会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各县(市)及部分厂矿、公社(镇、场)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知青下乡工作。至80年代初,知青下乡工作结束。
   (一)宣传动员 20世纪50年代,全区各级劳动部门和城镇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机关厂矿、学校等运用墙报、黑板报、动员会等宣传中共中央《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及党和政府关于中小学毕业生安置政策,动员年满18周岁的城镇中小学毕业生上山下乡参加农业生产。60年代,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动员和组织城市青年参加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决定草案》和毛泽东主席指示(时称最高指示),每一批知青去农村时,街道、机关、学校都组织宣传队、拉拉队欢送,给下乡知青戴红花,锣鼓喧天,口号阵阵,下乡知青及家属感到光荣。大批历届(应届)高、初中毕业生响应号召,踊跃报名下乡。1973年起,主要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厂矿、机关宣传政府有关知青下乡政策,让群众掌握政策,用政策尺码衡量该下乡还是该留城。
   (二)下乡安置 1967年底,全区有下乡知青1879人。1968年,毛泽东号召“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掀起知青下乡热潮。1968年—1972年,抚州地区自身和接收省外的共59115名知青到区内农村插队落户,其中上海知青11887人。5年中,下乡知青有159人入党,4438人入团,817人参加县、社、队三级领导班子,2977人分别从事会计、保管、赤脚医生、教师职业。知青下乡主要是插入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公社、大队农林综合场、水土保持专业队、国营农林垦殖场或回原籍农村投亲靠友。
   1973年,抚州地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根据国家政策,对动员知青下乡范围和对象作出具体规定:矿山井下、野外勘探、森林采伐3个行业不再列入上山下乡范围。病残不能参加农业劳动者;独生子女、孤儿、多子女但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父母双亡或年老多病、弟妹年幼生活不能自理,依靠他人照顾的;台湾、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子女、中国籍的外国人子女,不动员下乡。除此以外,凡当年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未升学的初中毕业生、中途退学学生和社会青年,都要动员上山下乡。是年,全区共动员和接收上山下乡知青8519人,其中上海知青4500人。同年,各县部分公社、大队开始建立以安置知青为主的集体所有制知青场(厂)。为加强对下乡知青管理,1974年起,有关单位抽调干部到知青场(厂)带队。带队干部按原职务级别兼任县、公社职务,与公社、大队干部和知青代表组成三结合领导小组。贫下中农、带队干部和知青代表组成再教育小组,负责知青的学习、生产、生活等方面工作。至1979年底,全区有知青场(厂)228个,其中独立核算场(厂)158个。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部分知青考上大学或回到城市父母身边复习迎考,知青场人员减少。经过撤并,至1980年底全区尚保留知青场(厂)51个,其中独立核算49个;筹建县农工商联合公司4个。全区知青场和农工商联合公司拥有耕地103.4公顷,固定资产268.57万元,流动资金56.3万元,年产粮555.7吨,农、工、副业总产值222.35万元,总收入165.3万元。1978年12月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凡驻市单位、部门内能安排就业的,不再动员下乡,知青下乡人数大量减少。1979年,全区有7名下乡知青分别被评为全国、全省新长征突击手和“三八”红旗手。1980年,有1个知青队被评为全省先进集体,2名知青被授予全省劳模称号。
   (三)回城安置 1963年起,根据“国家关心、负责到底”原则,区内对下乡知青进行回城安置。在招工考核时,对知青适当降低分数线和放宽年龄,适当扩大招收女青年比例;对有一技之长,由本人申请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业经营;对知青与城镇厂矿、企事业和国营农林水等单位职工结婚,由配偶所在单位安置;因公致残的,由民政部门安置;非因公致残的,由所在县、公社(镇)或下乡前所在城镇安排其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对已婚知青子女,只要一方是知青的,其子女均可转为城镇户口,吃商品粮;对下乡知青中失足者,待其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根据“给出路”政策,未婚的回下乡前所在的城镇安置。至1981年,区内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回城安置人数共69044名。
   (四)经费使用 知青经费是国家安置城镇知青下乡的专项拨款,分为安置费、扶持生产资金和业务费,用于补助下乡知青生活、重点扶持独立核算的知青场(厂)发展生产、辅助知青行政部门开展工作。安置费标准开始为到国营农场知青每人210元。1964年起,知青下乡安置费到国营农场每人400元,到新建小型农场每人700元,到水土保持专业队每人1327元,插入农村生产队每人185元。1968年起,到国营农林垦殖场和集体到农村人民公社插队每人220元,回乡每人30元~50元。1973年起,知青下乡回原籍农村落户,到农村插队和建立集体所有制知青场(厂)每人480元;到国营农、林、牧、渔场每人400元。1979年起,到国营农、林、牧、渔场和机关、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农副业基地每人400元,到集体所有制知青场(厂)和知青点每人580元。1968年—1980年,国家先后拨给抚州地区知青经费2510余万元。
   四、劳务市场 自1988年开始,区内待业人员自找就业门路,外出打工,劳动管理部门因势利导,组织劳务输出。全区每年有20万~40万人到全国发达地区或境外就业。为解决富余劳动力就业,政府采取改革开放、搞活经济、广开就业门路等措施,建立劳务市场。1993年9月成立抚州地区劳动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各县(市)亦成立相应机构,收集、整理、发布劳动力供求和培训信息,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办理择业求职登记,介绍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牵线搭桥,组织劳务输出与人才引进活动,指导督查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20世纪末,劳动部门加大劳务市场建设,积极与沿海发达地区开展劳务协作,组织劳务输出,引导农民工有组织地外出务工,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逐步形成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
   进入21世纪,建立起就业、培训、维权“三位一体”的劳务输出工作模式,坚持“市内增岗与劳务输出并重、市内培训与市内外就业并举”的方针,形成资溪面包、临川建筑、广昌物流、黎川绘画等一批特色劳务输出品牌,劳务输出人数逐年增多,2011年达61万人。
   五、再就业工程 1996年,随着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减员增效,下岗职工日益增多。为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行署于1997年7月下发《关于在全区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通知》,成立抚州地区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由地委副书记或行署常务副专员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区劳动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成立相应机构。1998年7月,地委、行署成立抚州地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领导小组,增加2名副专员担任副组长,18家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实行领导分工、部门负责制。全区584个企业(行业)建立再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是年,地委、行署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地区劳动局制定《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办法》《下岗职工证发放管理办法》,编辑《全区再就业典型集锦》手册,抚州电视台、抚州日报社开辟再就业专栏,宣传有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方针政策。全区再就业服务中心与社会培训、职业介绍机构组织下岗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转岗训练,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促进再就业,1998年—2000年免费培训下岗职工近3万人次。
   各级政府拓展下岗职工再就业渠道,搞活国有企业,开发新产品,提高有效开工率;鼓励有志下岗职工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在场地安排、工商、税务等方面给予优惠;发展第三产业和综合性农业,使部分下岗职工改行就业或到农村从事农业开发;发展个体私有经济和非公有制企业,鼓励下岗职工到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就业;在沿海和内地发达地区设点布站,建立信息网络,组织下岗人员外出务工。1998年,全区国有企业下岗工人有16113人,其中,13712人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协议,10113人领取基本生活费。1999年,全区有4500多名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开始步入良性循环局面。2000年,全区有15436名下岗职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10161人与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按月领取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003年—2011年,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出台《抚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下岗再就业实施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提供免费就业服务、职业技术培训,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加强失业调控,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促进再就业政策体系。至2011年底,全市累计设立担保基金9777万元,申请中央财政贴息资金11264.5万元,发放小额贷款22.19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贷款16.2亿元、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8.2亿元。扶持创业人数38196人,带动就业人数197747人。对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社保补贴4721.28万元、岗位补贴3581.54万元。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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